咸宁市2018年招聘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北京、天津、武汉、长沙等地重点高校定向招聘引进105名党政干部储备人才。
一、引进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19年应届生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 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 现役军人;
7. 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8. 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名额
计划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105名,具体请见附件1《咸宁市2018年招聘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
三、报名
考生将《咸宁市2018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真实完整填写后,提交到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217办公室谢老师处,2019应届生到本人现就读的高校,往届生到本人毕业的高校。
报名材料:(1)《咸宁市2018年招聘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 12:00。(需在工作时间提交)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17室。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须以下材料:(1)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2019年毕业生报名应提供学生证、学校院系提供的的全日制学习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10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29室
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面试,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依据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到低,按照与各招聘地区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所有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博士和报考通山县岗位的硕士直接进入面试,且不计入3:1的比例人数。
面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位职责意识、行政管理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不到3:1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围体检考察。面试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中共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拟定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面试时间为1月12日,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聘用到岗后予以报销解决。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可依次递补,拟聘用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九、管理及待遇
1. 政治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上编,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博士确定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挂职锻炼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聘任为党政机关单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本科生,可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就地解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2. 经济待遇。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工资补贴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3. 服务保障。在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 其他。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附件:1.咸宁市2018年招聘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岗位表
2.咸宁市2018年招聘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7日
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问题与解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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