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从律师、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因报名人数不足, 9个职位取消7个!
附:两份公告全文
关于取消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职位及更改笔试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6 15:40:15
各位考生:
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于9月25日报名截止。经审核确认,报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法官职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等7个职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之规定,取消上述7个职位选拔计划,其他职位正常开考。
另:原计划笔试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9:00-11:30,推迟到10月19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请合理安排时间。
特此公告。
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委政法委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6日
选拔公告:2019年陕西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发布时间:2019-09-12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将组织实施2019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公开选拔法官6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一级法官1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法官1名。
公开选拔检察官3名: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选拔四级高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选拔一级或以下等级检察官1名。
二、选拔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良好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够独立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工作;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5.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法官、检察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能胜任法院、检察院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报名参加一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实际执业须满7年以上;报名参加一级以下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实际执业不少于5年。报名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缩短1年、2年执业年限;
2.法学专家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报名参加一级及以上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须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7年以上;报名参加一级以下法官、检察官职位选拔的须从事法学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报名人员具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缩短1年、2年教学科研年限。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4.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业、科研教学及法律工作年限。
上述经历时间均计算至2019年8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不良记录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选拔在陕西党建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站统一发布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公告。后续相关工作亦在上述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方式。报名者登陆“陕西法院网或陕西检察网”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专栏自行下载《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按照要求填写后(电子版)在9月25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法官职位请将报名推荐表发送至xgh19740408@163.com ,报考检察官职位请将报名推荐表发送至523861870@qq.com 。
(三)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请考生登陆“陕西法院网或陕西检察网”自行下载《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并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供以下资料。
报考法官职位,请将资料挂号邮寄至西安市雁南5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法警管理处收,报考检察官职位,请将资料邮寄至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1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收。(信封注明公开选拔法官或检察官资料)。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
(1)《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原件,律师须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推荐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法学专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具有报考职位的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4)有代表性的论文、案例、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资料。
(四)资格审查
1.省法院、省检察院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招考职位的报名开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数。
准考证在9月30日前通过邮寄发给各位考生。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2日9:0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评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六)专业评审
1.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带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原件。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专业评审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拔。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专业评审(面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对参试人员进行专业评审(面试),并按照招录职位等额确定人员。专业评审(面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专业评审结果,按照职位与报考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和相关招录单位负责,向所选拔人选工作单位、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专业素质和品行操守情况。
体检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组织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决定录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录用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该职位参选人员综合评价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九)咨询电话
省 法 院:029-85558108
省检察院:029-873898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附: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