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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符合我校普通招考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   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学术刊物,CSSCI/CSCD、SSCI、SCI或EI等检索的期刊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是考生的硕士生导师)在CSSCI/CSCD、SCI、SSCI或EI等检索的期刊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对于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如无上述发表成果,则需要至少提交一篇在投学术论文(署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附上相应学术期刊收稿证明)。该论文连同其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将作为评估其学术潜力的重要审核资料,在面试答辩中要向专家组做口头报告。

二、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网报结束后按以下清单将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心理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并在《简章》规定时间前提交学院(定向就业考生补齐上一轮未交材料)。

1.《简章》规定的材料;

2.硕士毕业论文一本(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初稿)。

三、审核考生报考材料 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学院将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学术论文发表、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著作等能够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主要审核考生综合素质、英语能力和科研能力,最终得出考生材料考核成绩。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材料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材料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初审不通过。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拟入选名单: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CSSCI/CSCD、SCI、SSCI或EI等检索的期刊论文。

2.审核通过比例

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我院按照专业报考,报名人数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实施如下:

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三部分组组成:①考生口头报告。需准备PPT,作20分钟的口头报告,概述自己的知识背景、研究经历、代表性研究成果等;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将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考核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进行评价。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及成绩记录表等考试档案存档备查,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40%+专业基础课成绩×3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30%。

七、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如某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可申请按综合成绩排名,结合学生和导师的意见转导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他

1.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须在网报前与招生导师或导师组内的导师联系,确定留有计划招收普通招考考生。

3.本办法如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4.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南京师范大学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5.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6.本细则由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9893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心理学院

2019年9月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二、报考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要求见《简章》。
三、审核考生报考材料 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学院须明确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的具体实施办法。

1) 科研成果分计分方法科研成果分=级别分×相关度系数

2)级别分类的确定

级别及分值范围

科研成果情况(具备其一即可)

 A级

(90~100分)

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

发表一篇国外学术榜收录论文

发表二篇核心期刊论文

出版一部专著

主编一部由“人教”、“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或获教育部推荐的教材

获发明专利授权

获软件著作权

主持部省级以上(含部省级)科研项目(含主持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获部省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B级

(80~89分)

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主持厅局级的科研项目(含主持部省级科研子项目)

主编一般教材

获部省级科研三等及以下奖或厅局级(含高校)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C级

(70~79分)

发表二篇省级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部省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研究

获厅局级(含高校)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科研奖

 D级

(60~69分)

发表一篇省级期刊论文

发表二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

 E级(50~59分)

发表一篇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二篇论文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参加教材编写

获地市级科研奖励

  F级

(50分以下)

达不到第项要求者

注: 应届生参与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相关材料。 对应届硕士毕业的考生可提高一档评分。

、相关度系数确定

系数为1:三项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等与所报考专业完全一致;

系数为0.8~0.9: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等有二项与报考专业完全一致或三篇基本一致;

系数为0.7~0.8: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等有一项与报考专业完全一致,另二篇基本一致;

系数为0.6~0.7: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等与报考专业联系较紧密;

系数为0.5~0.6: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等与报考专业相关;

系数为0.5以下:发表的论文与报考专业不相关。

注:“完全一致”一般指在同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基本一致”指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联系较紧密”指同学科门类范围;“相关”指“文学与历史”、“理学与工学”、“理学与经济”等相关门类;“不相关”指如“理学与文学”、“工学与文学”等毫不相关的门类。最终解释权在学院专家组。

2. 审核通过比例

外院考生报名按照导师报考,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导师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导师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所有通过学院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笔试(第二外国语)+面试(含PPT汇报)

外国语学院的第二外国语考试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二外按合格和不合格划分为两个等级,不计入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时,考生先做3-5分钟陈述,专家将对进入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国语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成绩。并针对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情况进行提问和打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专业基础课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60%。

七、拟录取

    外国语学院按导师报考,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557。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0号楼218研究生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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