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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与两高“应用型法学博士”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培养工作座谈会召开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型法学博士”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培养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9-10-21 08:39

10月17日上午,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型法学博士”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培养工作座谈会在海淀校区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李广宇,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连丹波,教育培训处处长向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邓云,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秦海威;我校校长马怀德,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何欣;应用型法学博士生导师代表阮齐林、李永军、来小鹏教授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主持。


续签仪式上,常保国分别从应用型法学博士的报考条件、招生录取、培养特色、师资配备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应用型 法学博士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自2012年、2013年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合作协议以来,我校已从检察院、法院系统招录75名应用型法学博士生,其中已毕业学生19名,毕业率达47.5%。他希望通过本次签约,可以与两家单位拓宽合作领域、细化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合力打造“应用性法学博士”这一高端特色人才培养项目。

随后,马怀德校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广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邓云签署“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合作协议。

(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续签“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合作协议)

(我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续签“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合作协议)

签署仪式后,马怀德校长发表讲话,他代表学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年来对应用型法学博士招录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倾注大量心血的导师表示感谢。他指出,“应用型法学博士”这一特色项目是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大胆探索和有效创新,招录的学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学校以培养高端人才为目标、秉承“精加工、大门类”培养理念、制定了单独的培养方案,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他充分肯定了应用博士的联合招录培养模式:招生方面由合作单位与学校共同组织、双重选拔,保障生源质量培养方式上采取校内外导师协同培养模式,体现培养特色;论文方面针对应用博士特点,鼓励学生结合自身业务领域进行论文选题与撰写,合作导师参与评阅和答辩他表示,应用博士的培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切实做到了打破高校和社会壁垒,将实务部门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高校。本次续签协议,充分表明了三家单位继续合作的意愿和决心,学校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后,马怀德还希望通过应用型法学博士多年积累的培养经验,以国务院学位办探索设立法律博士为契机,在三方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流程,向社会输送更多高端实务型法治人才。

续签仪式结束后,与会代表就应用型法学博士生的培养工作进行广泛座谈。

研究生院王振峰副院长对应用型法学博士项目的设置初衷、培养方案的设计、课程体系的完善和培养过程的特色作了重点说明,该项目对高端型、领导型和专家型人才培养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他还简要介绍了未来在完善培养方案、建立教师资源库、保障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初步设想。

随后,导师与学生代表就进一步完善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模式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大家对该项目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学生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学习,二是共享优质实践资源,探索更丰富的授课形式,三是注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引领性,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与撰写,提升论文质量,四是加强学生与导师的双向交流,完善学生与二级培养单位的沟通机制。

讨论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广宇发表讲话。他表示,应用型法学博士招生以来,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该项目培养模式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他希望,在今后的培养工作中,以法律实践为基础,注重对法律实践的学术概括与理论分析,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与学校共同承担培养工作,提升培养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邓云在讲话中表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与中国政法大学在众多领域都有广泛合作,希望未来可以延续这一传统。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既是多年来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更是新时期加强合作的新平台和新起点。提出今后的招录培养工作可以适度放宽报考资格,在招生条件和录取专业上扩大范围;强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建立合作导师和兼职教师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同时,他还对学生在校学习提出要求,在当好学员的同时,还要当好联络员和宣传员。


最后,常保国副校长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首先,将进一步深化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希望合作单位在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支持和保障;其次,应用博士生应处理好工学矛盾,珍惜在校学习时光,加强与导师的沟通交流,特别要注重论文质量,避免出现学术规范性问题;最后,研究生院要继续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针对本次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提升培养质量。

(摄影/卢云开)

延伸阅读

本文首先剧透一下法学考博、法学博士的相关数据。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的法学博士指狭义上的法学博士。

全国法学本科培养院所共有654所

全国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9年时为26所,现在应该为30-40所,每年招收法学博士后200-500人。

全国法学博士培养单位近10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共有54个,其中华东地区16个,华北地区15个,华中地区8个,西南地区6个,东北地区4个,华南地区3个,西北地区2个。

全国法学博士生导师1500余人,2020年招收法学博士的博导1200余人。本年度不招收法学博士的原因主要有已退休或者即将退休、博士招生名额有限、所带博士多人延期毕业、刚被评为博导以及其他原因。

全国在读法学博士5000余人,2019年度招收法学博士1600余人。

全国所有法学二级学科均招收法学博士,主要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知识产权法、比较法学以及法社会学、体育法等等。

单年度招收法学博士最多的导师一年招收4-6名法学博士。

每年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50-100人,招收非少干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法学博士50-100人,招收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法学博士15-30人。

当前保留普通考试制的院校40多所,但是采用该种方式招收的总人数才500多人,大部分院校维持几个人的招生名额。

当前每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法学博士近100人。

当前单年度法学博士招生人数最多的10所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当前每年招收的法学博士一大半来自知名法学院校,特别有名的那几所院校只有个别专业每年录取普通院校的学生。

当前单年度参与法学博士报名的人数维持在7000-10000人,每年的复试名额为2000-2600名,真正参与法学考博复试的人数为1800-2200人。

当前单年度由于英语成绩不达标而无缘法学博士的人数300-1000人。

当前单年度正常毕业的法学博士人数为600-900人,延期毕业的人数为400-800人,无法毕业的人数为几十人。

当前法学博士的培养年限为3-8年,其中4-5年毕业的人数最多。

当前每年新入职全国各大法学院的应届法学博士为500-800人。

最近几年毕业的法学博士平均年龄30多岁,最近3年入校的法学博士近一半的人毕业时将接近30岁,不到30岁。

在读博士未婚的人数虽然有所增加,但是整体上而言,读博前结婚以及读博期间结婚的人数已经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大部分在读博士扣除学费后每个月的平均收入3000元以下(奖学金平分到各月)。

在剧透完上述我们可以想到的部分数据之后,本文想简单地分享一下博士院校、导师的选择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我们发现很多考生对博士院校、导师的选择上存在不少的误解,其以为可供选择的空间很大,因此错误地得出自己可以设定一些条件去遴选院校与导师。本文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在院校、导师的选择上我们只有2个选择。

一是要么你明确告诉我们你选择的1-3所院校,1-3个博导,然后我们再去考察你是否符合该院校的报名条件,当年的竞争情况,该博导今年是否对外招收博士,竞争难度有多大。这种选择很大程度上表明你对考博院校、导师已经有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

二是你最多设置1-2个限定条件,最多不能超过2个限定条件,不然很可能无院校、无博导供你选择。这种选择适用于你对考博基本上一无所知的状态,而且自己还没有做考博比做的信息收集与筛选工作。

可能部分学友对第二选择很困惑,为啥只能设置1-2个限定条件呢?不能更多吗?这是我们在咨询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或者其虽然没有设定条件,但是其问题本身就包含多个限定条件。因为基于当前的教学培养来看,我们绝大部分人的学术兴趣点都会落到具体的某单一学科上,甚至大部分学生只知道有限的单一学科知识,例如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等,对于更广阔的法学学科其实是很畏惧的,更别说一些新兴的学科、交叉学科了。而我们知道现在虽然有54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是具体到二级学科博士点时数量就少了很多,例如刑法不到30个,此时如果你再设定一个条件,如上海高校,那么只有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2个院校供你选择了,这样不就回到了第一个选择上了。

可能在部分学科、部分院校上你可以设置多余2个限定条件,但是在绝大多数学科上你只能设置1-2个,这样遴选下来的结果就是只有1-3所院校。而且此时我们还没有考虑你自身的实际情况,很可能你不符合这些院校的报名条件、竞争优势。

综上,我们可以告诉大家一个基本的事实,在法学学科的范围内,大家咨询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假问题,与你自己的考博无关。切记你是想寻求自我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去化解一个普遍性问题,也不是像本文一样去研究法学考博、法学博士的整体现状,那么何不在咨询之前首先介绍清楚你的基本情况以及问题的大背景呢?作为一名普通院校的学生,不要急着去要考博复试真题,很多时候我们走不到复试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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