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和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对于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除须符合当年北京大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我院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如下特别规定和说明:
一、语言要求:
所有申请人的汉语语言(中文普通话)能力须达到与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港澳台博士生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托福90分以上(IBT); 雅思(A类)6.5分以上;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港澳台硕士申请人的英语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 雅思(A类)6.5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或提交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上述要求的五年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如该项英语水平证明存在有效期,则提交的英语水平证明还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从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例如,2020年9月1日入学的考生须提交2015年9月1日以后参加CET-6考试的成绩,或提交2018年9月1日以后参加IELTS、TOEFL考试的成绩,以此类推)。
二、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者,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且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业成绩优秀;申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硕士(法学)者,须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者,本科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港澳台地区人士、外国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申请法学硕士研究生者,其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评价标准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四、申请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用中文撰写的个人陈述(含学习计划)需用1500字左右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学术水平、思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选拔并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法学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语言(中文和英文)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有关港澳台、留学生申请的其他具体事宜,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北京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2020年北京大学招收外国学生来华留学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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