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关于加大对非省会城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8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省会城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支持非省会城市高校发展等建议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教育部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将坚持综合评价、分类施策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形成了基本质量“门槛”,有力保证了新增学位授权质量。但为避免申请基本条件中个别指标的绝对化,根据中西部发展实际,允许没有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份,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一所,并在评审中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非省会城市合理布局等作为政策导向,引导专家坚持综合评价,进一步优化了研究生教育结构。
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实力,是长期开展高质量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这也是《审核办法》对新增博士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作出专门规定的初衷。重点考察单位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再考察学科水平,是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多年实践经验,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家们审批新增博士单位的基本依据和广泛共识。因此,支持有关高校在继续办好特色学科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办学实力,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关于您所提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议,根据《审核办法》,已要求各省编制本地区学位授权建设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且授权审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建议各省、高校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增强办学实力。我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落实建设任务。
二、关于对口帮扶和联合培养的建议
对口帮扶是高校间优势互补、增强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教育部自2001年启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主要目的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高级专门人才。“计划”实施的核心是人才培养工作,重点是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西部地区高校可根据自身专业学科特点和意愿,与有意向的支援高校在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支援合作协议。在签订协议、合作良好的基础上,由受援高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列入对口支援计划的申请。
教育部还积极推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将其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机制。在部际层面,重点推动校所、校企之间的联合培养,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路子。在校际层面,很多高校自主签订了校际联合培养协议,为促进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教育部支持有关地方、高校主动结对子,以对口帮扶或联合培养方式,深化合作,提升办学实力。
教育部将继续推动非省会城市高校探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并在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关注支持。
感谢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