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博士考生提交补充材料的通知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即将于近期启动。在报名阶段已缴费的考生,除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北京工业大学2020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中提交相关材料之外,可补充相关报考材料。
一、补充材料范围
1.申请者学习和科研工作介绍:含本科生阶段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主要科研成果简介、创新点等。
2.外语等级证书或能够代表外语水平的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及报考学科另有要求的支持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引用情况、设计作品、其它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补充材料不作硬性要求,但在考核过程中,将作为判断考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已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不用重复提交。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考生先行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后续按照各学院(部)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中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提交。
如考生在报考学院(部)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补充材料资格。
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及各学院(部)方案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考生们耐心等待,安心备考,并随时关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的有关通知。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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