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定向选调生选调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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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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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昆仑英才·党政新苗”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储备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决定2022年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高校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定向选调202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100名。安排到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部分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工作。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爱党爱国,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学年以上);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现役军人;9.受过处分的人员;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民办分校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考生通过《青海省2022年定向选调职位表》(见附件2)查询选调专业和职位信息,并下载填写《青海省2022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
(二)组织推荐。考生个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党组织严格初审、研究公示后,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1月25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http://47.114.77.245/tip)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准备齐全所需资料,逐项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以及审核盖章后的《青海省2022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须为JPG格式,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网上提交信息时间:11月25日9:00至12月4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时间:11月25日9:00至12月5日18:00网上报名时,每位考生按职位代码只能填报1个选调专业。选调职位名称栏提供的职位供考生报名时参考,自主择岗时使用,报名时无需填报具体选调职位。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00,报考人员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请按照修改提示说明重新修改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13日9:00至17日23:59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四)资格审查。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卷)。所有考生须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为减轻考生负担,同时考虑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采取“送考上门”方式,考点尽可能设置在考生比较集中的院校或所在省市及邻近省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考生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考点视情确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18日(星期六),笔试、面试最终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报考情况和疫情形势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选调生”微信公众号和各定向选调高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六)签约和公开择岗。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内,考生根据选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择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抽签确定选岗顺序。考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取消选调资格,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自动解除。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视情决定是否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七)体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考生列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八)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审核盖章的《青海省2022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打印)1份;3.选调条件要求中“必须具备的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4.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九)公示、确定人选。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调剂和递补。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同类选调专业、先研究生后本科生依次调剂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
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在学历、专业等方面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商用人单位另行确定选调调剂递补办法。(十一)录用。2022年7月,学历学位审验合格后,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再列为选调人选。
四、相关政策
1.经选调被正式录用的选调生纳入青海省“昆仑英才·党政新苗”人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4.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并退还安家费等相关费用。
5.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五、温馨提示
请每位考生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报考指南》(见附件4),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有隐瞒、虚报或者违反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热忱欢迎有志投身于大美青海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咨询电话:0971—8482474 监督电话:0971—12380邮 箱:qhsxds@126.com 微信公众号:青海选调生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青海省2022年定向选调高校名单
Ⅰ类: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9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Ⅱ类:部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7所)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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