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成果要求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军人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向教育部择优推荐(各省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成果推荐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并坚持以下推荐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作用,扎根中国大地培养研究生。
2.坚持服务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坚持质量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追求卓越。在培养机制上有重大改革,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模式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有利于全面提升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
5.坚持一线规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以及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激励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创新。
(二)如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主持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推荐单位成果总数的20%。
五、成果评审
(一)评审组织
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评审结果,完成会议答辩、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研究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二)评审流程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部分。
1.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90天,采取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的方式。
2.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审议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分组进行,评审委员会听取各会评专家组意见后,与会评专家共同进行投票表决。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六、资格审查及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范围或推荐原则;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实名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申请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申报书,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邮寄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成果报告,其中,汇总表单列,成果申报书和成果报告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电子材料。包括《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应合并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一张(650M/720M)。
请各推荐单位在2022年10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培养处,邮编:100816。
八、其他事项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510 66021964(传真)
电子邮箱:xwbpy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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