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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答复3则!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32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2〕174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成才通道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近年来,职业教育在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工人终身学习与职业生涯发展。

一、关于构建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完善职业学校体系。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质量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一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21年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1号),先后批准设立2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二是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后,高职分类考试规模逐年扩大,目前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的主渠道。三是一体化设计新专业目录。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增设和适度超前规划一批新专业,更新升级一批现有专业、淘汰一批落后专业,同时坚持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科学设置职教本科专业,2021年3月印发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共设置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职教本科专业247个。

二、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一是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2019年,教育部联合14部门发布《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部署,结合《行动计划》举措要求,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协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二是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在资格认证上打通渠道。面向现代服务业等技能人才紧缺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分四批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推进终身教育平台建设。2022年3月“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正式上线,推出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资源平台以及“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职业教育平台目前已经汇聚了将近2000个专业教学资源库,6000余门在线精品课和2000余门视频公开课,为全民学习提供充足数字资源。

三、关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一是自2015年起每年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参与人数累计超过1亿人次。连续举办10余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学生文明风采竞赛,举办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14次,参与人数超过1.4亿人次。社会对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关注度显著提高。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深入宣传职业教育领域的先进模范人物和事迹,宣传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举措,弘扬劳模和工匠精神。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2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2〕173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

一、已开展工作进展

(一)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

一是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目录,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建设新专业,更新升级一批现有专业、适度超前规划一批新专业、淘汰一批落后专业、科学设置高教本科专业,共设置1349个专业,调整幅度达60%以上。同时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依据《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区域“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引导更多地方开设含金量高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紧缺专业。二是按照专业目录“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更新”的要求,面向各地区、各行指委、教指委等单位广泛征集专业增补建议,并筹备开展专业论证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作用,成立了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指委、教指委专家作用,组织研制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分析谱系图,指导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分期分批发布专业教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及时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突出课程设置的特色,保障人才培养。

(二)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一是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指导各地根据教学标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学生实践操作的机会,增加实践学习的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八部门修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实习要回归育人本质,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对强制实习、付费实习、中介介入等问题明确准则、划出红线,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方规范行为。三是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研制发布一批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进一步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条件、实习管理要求,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四是坚持活动育人、实践育人、以文化人,通过开展“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文明风采”活动等德育实践活动和“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一是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引导职业院校盘活职业教育集团资源,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人才。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教集团,吸引3多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遴选299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二是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推动企业和学校共同设计实训课程,通过认识实习等形式组织参观学习,通过岗位实习组织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生产和管理模式。目前参与企业4700多家,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650多个,有力推动了校企合作育人。三是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社会化机制分四批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00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企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实际操作水平。四是支持职业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有关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有关用人单位可与职业院校沟通协商用人需求,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出台企业激励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激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019年3月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和支持管理措施,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税收政策。2019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截至202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63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21个,地方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2000多家。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支撑。

一是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落实“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政策,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是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联合启动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遴选一批优质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共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三是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行指委定期发布行业、产业人才需求信息,健全专业快速响应调整机制以及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协同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助前沿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推动“课堂革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规范实习实训管理,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五是持续建设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的制订和更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15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224号建议的答复

教财建议〔2022〕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素质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经费投入的重中之重予以保障,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持续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倾斜支持力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差距逐步缩小。

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场地设施建设

一是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要求各地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根据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配齐所需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持续巩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2019年,进一步完善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政策,提高中央财政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配齐必须必要的教学设施,加强农校学校运动场和功能室建设。

二、关于保障农村学校教师待遇

一是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教师人员在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2010-2018年间多次提高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7号)规定,对包括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三是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截至2021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现中西部22个省份72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受益乡村学校约8万所,受益教师约130万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持续实施,进一步改善了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为西部乡村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的决策部署,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同时,将引导各地建立健全稳定持续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增长机制,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和激励机制,增加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

三、关于将《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纳入教科书目录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劳动教育主要以实践为主,劳动项目是课程实施的重要载体,全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鼓励学校结合实际,紧密结合地方经济文化和学生生活实际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具有多态性,可以是文本、资源包、音视频等,不同学段可以采用不同形态,也可以对资源进行不同组合。基于上述情况,《劳动教育》教材国家不统一组织编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编写要求,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和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

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是实现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系列化、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和认知水平,对教育目标和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在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有序铺开,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并依据学科特点,以核心素养为导向,选取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相关内容,作为学科教学素材,有机整合融入学科教育,注重趣味性、互动性、体验性、生成性,提升教育实效性。基于课程特征,《心理健康教育》以融入学科教育为主,国家不统一组织编写教材。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各地落实好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课程标准培训,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保证课程有效实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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