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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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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经济学院相关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 招生专业与人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经济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等9个博士点。2023年招生计划数为40人(不含专项计划),“申请-考核制”招收人数为招生计划数减去实际招收推免学生人数。实际招收推免学生人数,可于2022年10月中旬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查询。

二、 报名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 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在2022年10月11日9:00至12月6日17:00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建议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我院只允许考生填报1个志愿,请慎重报考。填报志愿时无需填写导师。

四、 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0日16:00前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推荐信除外)按下述要求的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jyqxl@pku.edu.cn,邮件标题请使用“博士申请+申请专业+姓名”,PDF文件请命名为“申请专业+申请ID+姓名”,例如:政治经济学+SQ2023××××+张三;并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23室,电话:010-62755817)寄(送)达以下所有纸质申请资料。注意邮寄时请按下述材料顺序整理、依次放置,并装于档案袋内。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不接收到付的快递或包裹。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发送电子材料、未邮寄或未按时寄(送)达材料者、只邮寄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1) “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考生本人签字”处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本科毕业院校以及硕士毕业(或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个人陈述中的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无需填写。个人陈述请务必提交本人手写签字的原件;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推荐信请务必提交推荐人手写签名的原件。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2019年1月参加考试);

②雅思(A类)成绩6.5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③TOEFL(IBT)成绩90分(含)以上(2021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④GRE成绩310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⑤GMAT成绩650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⑥国家英语六级成绩580分(含)以上(2018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⑦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合格(2018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⑧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成绩合格(2018年9月1日(含)后参加考试);

⑨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已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含)后获得,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五、 选拔流程

1、初审

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2、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安排请关注本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复试时间,学院将提前另行通知。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学院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学院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甄选。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外语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格主动性、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

笔试含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由学院统一安排。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等,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

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综合考查申请人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

六、 录取

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不予录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 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 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http://econ.pku.edu.cn)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接受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申请人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一、 其他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申请材料提交后,报考类别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填写;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5、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6、本招生说明的内容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 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网址:http://econ.pku.edu.cn

咨询电话:(010)62755817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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