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依法监管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89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61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依法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双减”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将其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取得了积极进展。您在建议中提到,随着校外培训治理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手段依法治理,这对教育部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部将持之以恒抓好推进落实,现重点介绍三个方面情况。
一、关于完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教育部高度重视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构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的“四梁八柱”,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落实。2022年1月,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明确提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2022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8号),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实际,分别设置简易程序8个环节和普通程序13个环节,对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设置听证程序8个环节,制定42个格式文书范本,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教育部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
当前,教育部正在研究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原则和种类、实施机关和管辖、主要违法情形和处罚、处罚程序和执行、监督管理等5方面内容,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19类违法情形和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依法实施处罚工作,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校外培训监管立法工作,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治理。目前已委托专家团队开展立法研究,内容包括校外培训立法的法律基础、核心内容、重点问题等,为校外培训立法工作提供充足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关于加大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双减”工作启动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组织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收集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对40983条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存量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的通报内容。二是持续开展线上校外培训巡查。组织专门力量对线上培训机构、有关网络平台遵守“双减”要求情况开展常态化全面线上巡查监管,坚决整治线上培训违规问题,已连续不间断开展15次巡查,掌握违规线索近1000条,已全部指导地方核查处置。三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把准常见变异形态,提出查处要求,严肃查处校外培训“上天”“入地”“换马甲”等违法行为3400多起。四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广告违法行为。由市场部门牵头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扮“名师”误导青少年、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校外培训违法广告,办结校外培训类广告案件2376件。五是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顶格处罚3650万元,全国各地也结合实际,分别开展了查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和线上巡查等工作,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隐形变异,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依规查处。针对无证教育咨询(科技)公司诱导大学生参加培训的违法行为,教育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三、关于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机制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教育部在总结分析各地执法工作基础上,出台了《意见》,固化执法经验,要求各地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双减”专门协调机制,教育、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校外培训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北京市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道”工作做法,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上海市金山区将网格化监督作用落实到培训机构治理的“神经末梢”,由属地街镇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市场等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坚决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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