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正式开考。近日,省司法厅以视频方式召开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组织实施好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能力作风建设年”成效的重要标志,把好法治人才入口关。要以“1+3”工作方案为抓手,即以法考工作方案为总纲领,细化完善考试防疫方案、保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三个具体方案,扎实做好涉及考试的疫情防控、电力网络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
会议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形成职责明晰、部门联动、保障有力的协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三部委下发的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关要求,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确保考试安全、考场安全、人员安全。要坚持从严治考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想方设法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又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监考工作,狠抓考试纪律,严厉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协同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考务、督察、防疫、技术、安保、宣传、后勤等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工作闭环,挂图作战、台账推进、销号清零,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全省17个省辖市共设17个考区、22个考点、782个正式考场、64个备用考场、96个防疫隔离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河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正常,接受体温测量,提供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4、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5、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考试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密切关注考试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
6、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2米以上。
7、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考试地司法局官网,如考试地有疫情防控其他要求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考区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接听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0371-65906767,65906996
(http://sft.henan.gov.cn/)
郑州0371-67651166
(http://zzsfj.zhengzhou.gov.cn)
开封0371-23888552
(http://sfj.kaifeng.gov.cn)
洛阳0379-63334167
(https://sf.ly.gov.cn)
平顶山0375-4890882
(http://sfj.pds.gov.cn)
安阳0372-5969110
(https://sfj.anyang.gov.cn)
新乡0373-2027277
(https://sfj.xinxiang.gov.cn)
南阳0377-63196926
(http://sfj.nanyang.gov.cn)
信阳0376-6810617
(http://sfj.xinyang.gov.cn)
驻马店0396-2961600
(http://sfj.zhumadian.gov.cn)
商丘0370-3263159
(https://sfj.shangqiu.gov.cn)
许昌0374-2611089
(http://sifaju.xuchang.gov.cn)
周口0394-8206271
(http://sfj.zhoukou.gov.cn)
焦作0391-3569882
(http://sfj.jiaozuo.gov.cn)
漯河0395-2957899
(http://sfxz.luohe.gov.cn)
濮阳0393-6681039
(http://sifa.puyang.gov.cn)
鹤壁0392-3328022,3222291
(https://sfj.hebi.gov.cn)
三门峡0398-2817108
(http://sfj.smx.gov.cn)
教育部答复加强线上教育教学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云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主席令第一二〇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主席令第一一九号)
2021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告!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不是选拔性、水平性评价!教育部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简称为华中大、华科大
教育部八连发,助力中小学、乡村教师提质!
教育部:双减,我们是认真的!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关于双减政策落地,教育部连续给出3个答复!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两高一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8—16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2号预警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453家!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设立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刚批准撤销这些硕博学位授权点,不要再报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央网信办:集中整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方面问题 教育部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
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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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复在民办高校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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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正式开考。近日,省司法厅以视频方式召开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组织实施好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能力作风建设年”成效的重要标志,把好法治人才入口关。要以“1+3”工作方案为抓手,即以法考工作方案为总纲领,细化完善考试防疫方案、保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三个具体方案,扎实做好涉及考试的疫情防控、电力网络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
会议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形成职责明晰、部门联动、保障有力的协作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三部委下发的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相关要求,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确保考试安全、考场安全、人员安全。要坚持从严治考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想方设法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又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监考工作,狠抓考试纪律,严厉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协同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考务、督察、防疫、技术、安保、宣传、后勤等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工作闭环,挂图作战、台账推进、销号清零,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全省17个省辖市共设17个考区、22个考点、782个正式考场、64个备用考场、96个防疫隔离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河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正常,接受体温测量,提供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卡”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4、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5、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考试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密切关注考试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行程。
6、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因考试机间距、防疫等需要考试期间佩戴口罩的遵守考点要求。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2米以上。
7、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考试地司法局官网,如考试地有疫情防控其他要求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
河南省司法厅及各考区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及官方网址:(接听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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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0392-3328022,32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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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0398-28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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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答复加强线上教育教学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云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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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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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八连发,助力中小学、乡村教师提质!
教育部:双减,我们是认真的!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关于双减政策落地,教育部连续给出3个答复!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两高一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8—16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2号预警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453家!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设立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刚批准撤销这些硕博学位授权点,不要再报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