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校长队伍,在充分总结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简称“双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双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健全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双名计划”每一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按照“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好培养对象,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校长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对培养对象予以重点支持。要指导市县和所在学校为培养对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基地。地方要配套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工作室建设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结合实际制定专门政策,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支持保障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和办学治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有规划地开展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做好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与国家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衔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推荐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逐级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4)报送到相应项目办。
(二)推荐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5),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应项目办。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的单位总计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直接报送项目办,每单位(校)总计不超过1个。
(三)联系方式
1.教师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夏澜、罗容海;电话:010-5880536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室;邮编:100082。
2.校长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王毅、于维涛;电话:010-69249610、69267305;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邮编:102627。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鲁春秀;电话:010-66096310;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方案
2.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名额分配表
3.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汇总表
4.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申报表
5.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基地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
教育部答复加强线上教育教学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云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主席令第一二〇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文(主席令第一一九号)
2021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告!
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不是选拔性、水平性评价!教育部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简称为华中大、华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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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双减,我们是认真的!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关于双减政策落地,教育部连续给出3个答复!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两高一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58—161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2号预警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453家!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设立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刚批准撤销这些硕博学位授权点,不要再报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央网信办:集中整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方面问题 教育部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
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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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厅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校长队伍,在充分总结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简称“双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双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健全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
“双名计划”每一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按照“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好培养对象,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校长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对培养对象予以重点支持。要指导市县和所在学校为培养对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3年拨付基地。地方要配套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工作室建设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结合实际制定专门政策,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支持保障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和办学治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有规划地开展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做好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与国家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衔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推荐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逐级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4)报送到相应项目办。
(二)推荐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5),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应项目办。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的单位总计不超过1个。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直接报送项目办,每单位(校)总计不超过1个。
(三)联系方式
1.教师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夏澜、罗容海;电话:010-5880536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京师科技大厦A座1412室;邮编:100082。
2.校长项目办:“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王毅、于维涛;电话:010-69249610、69267305;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邮编:102627。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鲁春秀;电话:010-66096310;电子邮箱:fzc@moe.edu.cn。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方案
2.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名额分配表
3.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汇总表
4.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推荐人选申报表
5.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培养基地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
教育部答复加强线上教育教学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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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双减,我们是认真的!25家学科类上市公司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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