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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近期,媒体在报道非法传销案件中,发现了一些值得社会高度警惕的新情况。



从授课洗脑、发展下线,到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传销犯罪正在发生“变异”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涉黑涉恶犯罪组织。


从“骗”到暴力


近日,山西临汾警方捣毁了一个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传销窝点。据专案民警介绍,“传销组织”以招工、婚恋等名义物色受害者,将其骗到当地之后,通过暴力、洗脑等手段控制,半个月左右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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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培养“下线”方式按成型“套路”操作。


第一阶段为“暴力屈服”,将受害者骗到窝点之后,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


第二阶段为受害者“上线”阶段,每天凌晨一两点就开始对受害人进行耗损体力、精力的折磨,同时其他人轮番实施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软硬暴力。一般7至15天,多数受害人就会被迫屈服,“同意”购买“虚拟产品”。



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涉案人员会以一套所谓“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已经毫无抵抗能力的受害人一般半个月左右就会彻底“上套”。


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迅速就变成了害人者,开始配合团伙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骗人入伙,对新入伙成员施暴。


与此同时,这个“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介绍,山西临汾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省外一个组织裂变出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除了在当地迅速发展外,已经在别的城市裂变出下线,临汾警方近日又在山西运城市打掉一批下线。



对此,警方表示,该传销团伙行为已远远超出通过引诱、胁迫,骗取财物的模式,从“骗”到暴力,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无论是以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还是殴打受害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都已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


暴力团伙的“掩护色”


以上情况并不是个例。据湖南岳阳市公安局通报,近期岳阳楼分局接到一名研究生意外失踪的报案电话,岳阳警方顺藤摸瓜,查出连环传销案,成功捣毁一个涉黑“传销窝”。该团伙在岳阳设立了多个非法拘禁窝点,关押了不少被骗学生,还涉及系列抢劫、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等。



专案民警表示,这些传销组织已经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团伙变成了披着“传销”外衣的暴力犯罪集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专案民警还指出,这些涉黑涉恶的犯罪组织一旦被警方发现,“传销组织”标识反倒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掩护色”。如某个下线团伙案发后,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地区,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作遣散处理。



“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上去了,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专案民警说。


《经济日报》报道称,近年来,伴随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传销组织“钱越来越难骗”之后,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越来越呈现集团化、组织化的特征,特别是传销过程中致残、致死等案件时有发生,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属性。



如何辨识、举报涉黑涉恶犯罪?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传销犯罪涉黑涉恶新动向,亟待重新认定其犯罪性质。临汾警方此次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立案侦查,正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对于名为“传销组织”,实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团伙,必须坚决揭开其“传销”的外衣,从严打击。对于严打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案情研判,合力破解打击难题,将传销组织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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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我国刑法,传销犯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社近日播发《漫说:十类“黑恶势力”,咋举报?》文章,为广大群众识别举报“黑恶势力”敲黑板,划出重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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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胡璇绚

作者:董雨

编审:赵嘉麟

校对:唐力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网、经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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