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不是生意
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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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
“维权”不是生意
■丁天宇(苏州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加盟费。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公开发布《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11月26日 人民资讯)
在本世纪初,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盗版软件、歌曲以及影视资料层出不穷,曾一度占据我们的生活,也挤走了正版商品的生存空间,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彼时的人们尚不知知识产权与版权为何物,更遑论具备“维权”意识了。而随着近些年的宣传、教育以及政策法规的出台,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维权”一词也逐渐成了各类新闻中的常客。
维权,往往是指权益在受到非法侵占、损害后所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利、伸张法律正义的手段,因此,“维权”就如同“辟谣”一般,本身就具备一种天热的正义性,因为只有权益遭到侵害了才会有“维权”,正如只有先产生谣言了,才会诞生“辟谣”一般,我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地将“维权”视作合理、正当的行为,看作是一种弱者对于强者的反抗,受害者对于加害者的制裁。
与此同时,有许多机构与个人,闻到了“维权”正义性之下的利益气息,看到了非法谋利的可能性,从而瞄准了“维权”背后的商机,通过抢注商标、违规占有知识产权等手段,来打着“维权”的幌子,干着敲诈勒索的“霸权”勾当。
需要指出的是,在“潼关肉夹馍”事件之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便已屡见不鲜。在资本的趋利性下,这些本应被拿来保护、珍惜的“商标”与“知识产权”,早已成了不少人眼中的“商品”与“货币”,所谓“维权”也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长期以来,真正需要维权的一方却往往疲于奔命,缺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而本次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保护商标为由收取入会费,便是典型的借一纸商标注册书,对全国商家广收保护费的“霸权”行为了。
事实上,自诩为“行业标准制定者”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可能忘记了行业类协会创立规则里的“协会需要由行业从业者参与”这一条,否则他们不会不知道一张肉夹馍的利润可能不到一元钱,而高达99800元的入会费,在这微薄利润前无异于天文数字。更何况,“潼关肉夹馍”本就不具备任何代表企业,在这个商标下,只有无数的普通老百姓、街边小店铺通过日复一日地劳作,卖出成千上万个肉夹馍以勤恳求生。
协会可能也忘记了这类团体标准本身就不具备强制性,他们根本无权向那些一年收入都不到十万的店铺们收取近十万元的“入会费”。那么,协会更应反思,他们一纸措辞严厉,看似官方的通知,便可堂而皇之地向千余家店铺索要“入会费”吗?他们一封披上了“维权”外套的控诉书,便可将攥取利益的黑手伸向全国各地吗?如此的行为,不仅折腾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品牌,更歪曲了“维权”的含义。若都以此为商机,那么不难想象在不久的未来,是不是各类地方特产协会,都可以登场了。
这样的“霸权”行为,自然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抵制。事件发酵后,协会匆忙发布一纸致歉,而在《致歉信》中,他们仍然将自己的行为称作“维权”,声称将“停止维权”,却只字不提他们当初如此“维权”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更未提及是否退还了之前索取的入会费,这样的致歉,大有“过去的一笔勾销,此后金盆洗手”之意,不仅难以服众,更欠缺诚意。行业协会设立的初衷应当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而非剥削底层从业者。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协会,都应正确认识到“商标”是用来珍惜的,而非抢掠的;“知识产权”是用来保护开发的,而非谋利的。同样,在法规政策层面,我国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治理、处罚措施也应不断修改,愈发完善,让“维权”的武器真正握在需要者的手上, 把“霸权”敛财被扫进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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