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脸回家的人?人脸识别应用不该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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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脸回家的人?人脸识别应用不该一刀切
■ 方淼雯 (湖南师范大学)
近期,南宁晚报关于“一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开眼皮刷脸转走15万”的报道登上热搜,广西合浦黄先生因欠下债务无法偿还,于是选择给前女友下药致其昏睡,通过人面识别转走前女友15.41万元。此事登上热搜,再次引起外界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热议。同时,极昼工作室发布《拒绝人脸识别后,“蹭”脸回家的男人》深度报道,对河南省陈先生因拒绝录入人脸信息而只能靠蹭脸回家一事进行深入调查。
继2019年“人脸识别第一案”后,我国中央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对于人脸识别应用落地的管理,人脸识别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今年11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敏感信息采集,必须针对被采集的个人单独开展,不能采用一揽子笼统性的协议来囊括。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器。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兴起与发展,其在金融行业与安保行业不断商业化,现代科技与各行各业不断融合发展后,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诚然,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但在信息技术无法完全保障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是否应“全面推崇”,是否应该对此进行“一刀切”应用是当下技术应用者亟待考量的。科技研究的初心是探索未知、造福人类,个人对技术是否信任,是否接受都应被尊重,在人脸识别的应用上更应考量和维护多方利益,不应“一刀切”只为便利一方。
人脸成为钥匙,“一秒即开门”的便利方式确实节省住户出入时间,但在前期录入、中期使用与后期信息维护方面都存在较大隐患。在小区内收集住户人脸,因技术问题,常出现无法一次录入的情况,大大降低了新兴科技所应带来的高效率。在住户刷脸进入的过程中,也会发生“无法识别”或因外界能见度低等原因无法一次识别,住户在进出过程中耽误过多时间,甚至造成进出口排队拥挤现象。其次,在物业收集住户信息与后续维护数据库时,无法全面保证隐私信息安全,如若发生信息大规模泄露,住户将承担无法预计的高风险。
再论用户个人意愿,法律已制定相应法则保障用户有权利不向物业交出自己的脸。但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等管理部门仍坚持采用人脸识别,甚至将进出方式只限于人脸识别。诚然,出于对管理便利、出入安全等问题考虑,以及大部分业主的积极态度,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无可訾议。但揆清事实,对于人脸识别技术,住户拒绝人脸识别的权利也应被尊重。让·保罗·萨特曾有著名论断:“存在先于本质。”这阐明个体独特性之根源在于每个人都在持续创造自我,个体之间的差异都应体谅共情。
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的新兴发展需要社会的接受与应用,但个体对人工智能接受与否也应被社会尊重。“蹭脸回家”一事的出现鲜明揭露数字融入生活的过程中,大众出现四类数字分层:主动拥抱、被动拥抱、主动远离与被动远离。以上分层都基于新兴技术发展未切实完善,个体对新兴技术的认同差异,而在时代发展洪流中,应以公众意愿为根本原则,切实深入地寻找各方受益的技术应用方案。既以“人面识别”便利“拥抱数字”群体,也应保留传统出入方式以关怀“远离数字”群体。
科学技术助人们搭上时代便利之车,也毫无疑问将人与科技之间的矛盾推向鸿沟天堑。与其偏执片面以“一刀切”方式强行将人们纳入科技“福泽”中,不如以互谅共情、多重方案淡化矛盾。“借芦苇的摆动我们才认识风,但风还是比芦苇更重要。”推本溯源,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得以使科技迸发,背后保障权利之风应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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