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擅剪影视剧:岂能用别人的布做自己的衣
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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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擅剪影视剧
岂能用别人的布做自己的衣
■李柏良(苏州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禁止短视频擅剪影视剧。(12月15日 《新京报》)
无论是在抖音还是快手平台,各类影视剧的剪辑作品并不鲜见,它们往往被冠以“X分钟看完XXX剧”的名字,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剪辑成一个或一系列短视频,清楚明白地讲述片中的核心剧情。对于竖屏时代“分秒必争”的短视频用户来说,通过这种剪辑作品来观看一部视听节目,既节约了时间,又能知晓其中的剧情发展和人物经历,堪称“高性价比”。正因如此,这些“二次创作”的作品大行其道,在吸引眼球和流量的同时,也让发布者们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短视频平台上的“二创”行为严重损害了原作品版权方的利益,其实质是对著作权的漠视和侵犯。这种行为,就好比擅自拿了别人的布匹,做成衣服后放在自家店铺里售卖,自己赚足的同时,却让别人门可罗雀。试问,若是每部电影、每部电视剧都能在短视频平台上用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看完,谁还会为了原作充值平台会员?或是在视频平台上购买原作?对著作权的侵犯看似并非“刀刀见血”,只是投机取巧,分了一杯羹;实则是敲骨吸髓、杀鸡取卵,为自己谋利的同时断了原创者财路。
倘若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原作品版权方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那么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原创”的风气就无从树立。若是信马由缰,听任侵害版权的行为野蛮生长,最终结果必然是让创作者心寒,让版权方受损,是对文艺作品从剧本创作到投资拍摄,再到平台购买、播出的整个产业链的摧残。可以想象,若是“搬运”成了风气,“偷盗”能够发财,那么未来的优秀文艺作品将愈发鲜见,最终受损的是将每一个社会成员。
好在此次《细则》的修订关注了这一问题,可谓是及时的拨乱反正。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平台在具体执行层面上,能否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这股肆意侵害版权的不良风气。而作为一名短视频平台用户、一个内容消费者,我们更应当自觉抵制侵害版权的剪辑行为,不为无良内容埋单。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原创”的良好社会风尚,要靠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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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摘下“星星”的你-
-第6届“评论之星”:中国人大陈舒睿-
-第5届“评论之星”:重庆大学杨元瑞-
-第3届“评论之星”: 湖南师大王艳华-
-第2届“评论之星”:华中科大于蕾-
-首届“评论之星”:山西大学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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