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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67,陈独秀、杨杏佛案

此语与时左 书写者 2024-02-03
《万山不许一溪奔》各章梗概:

第一章:引子。

第二章:极大的勇气(连载2—5),胡适在国外对白话文的思考与探索。

第三章:中国的文艺复兴(连载6—11),蔡元培、《新青年》、文学革命、新文化运动。

第四章:洪水与猛兽(连载12—16),新旧思潮的交锋。

第五章:五月四日(连载17—20),五四运动。

第六章:实验主义(连载21—25),胡适的哲学思想。

第七章:整理国故(连载26—29),国学的主张,考证水浒传红楼梦,顾颉刚古史辨。

第八章:这个世界会好吗(连载30—34),创办《努力周报》,好政府主义,时事评论。

第九章:中国有进步没有(连载35—37),教育发展,北大索薪风潮

第十章:我的朋友胡适之(连载38—40),胡适与朋友的交往

第十一章:山月娟娟(连载41—43),胡适和曹诚英的恋情,兼及徐志摩陆小曼郁达夫王映霞

第十二章:人生观大论战(连载44),科学与玄学大论战

第十三章:混沌时期(连载45—48),胡适开始挨骂

第十四章,鲁迅和胡适(连载49)

第十五章,文明的成绩。胡适对西方文明的基本态度

第十六章,万山不许一溪奔。关于人权与约法的论战,同国民党的冲突

第十七章,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关于中西文化的论战
第十八章,无地自由。胡适在中国公学
第十九章,独立评论。九一八之后,关于抗战的主张
本节7000字

第十九章  独立评论

5、陈独秀、杨杏佛案

1932年10月,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报纸上大肆宣扬李大钊和陈独秀是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已“就刑”,陈独秀则销声匿迹,现在终于捕获云云。

陈独秀一生五次被捕,每一次参与营救的都有胡适。1932年10月21日,胡适致信在上海的傅斯年,称北平的朋友们希望傅斯年主持营救,并推荐了两个著名律师。他又致电司法部长罗文干,请求司法审判。

10月22日,蒋介石致电问翁文灏、胡适等人,称已电告南京法院公开审判[1]

10月23日,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七人联名营救陈独秀。报纸上说,蔡元培、胡适等人致电当局,“纯为请求依法公开审判,并非为陈缓颊,更非请要保释[2]。”

10月28日,傅斯年在《独立评论》发表《陈独秀案》。他说李大钊根本不是什么“就刑”,而是被国民党的敌人——奉系军阀张作霖所害,他是为共产党的事业而死,也是为国民党的事业而死。对于陈独秀,傅斯年历数他在新文化运动中的贡献:没有陈独秀和《新青年》,“则国民党之改组和国民革命军运动之成事皆不得其前提”,陈独秀领导新文化运动的贡献,就是对中国革命的贡献。“希望政府将此事付法院,公开审判,我并不要求政府非法宽纵”,“不妨依据法律进行特赦运动”。

傅斯年最后说:“国民党绝无在今日一切反动势力大膨胀中杀掉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之理[3]!”

这是傅斯年对李大钊、陈独秀两位老师的评价,也是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评价。

12月1日,陈独秀在狱中给胡适写了一封信,他要胡适给他找一些书,包括亚当斯密英文版的《原富》、英文马可波罗的《东方游记》、崔适的《史记探源》,甚至还要甲骨文的著作,“先生要责怪我要求太多了罢!”

陈独秀写了一部中国拼音文字改革的书,他想委托胡适卖给商务印书馆出版,如果商务不敢出,“能改由孟真(傅斯年)先生在研究所出版否?”“此书能早日出版,能够引起国人批评和注意。坑人的中国字,实是教育普及的大障碍,注音字母这一工具又太不适用,新制拼音文字,实为当务之急。甚望先生能够拿出当年提倡白话文的勇气,登高一呼[4]。”

陈独秀生活窘迫且决不肯接受他人资助,出书也是为缓解妻子的生活压力(傅斯年公开在《独立评论》中说陈独秀困顿颠连,售卖书稿)。胡适将书稿交付商务印书馆,商务果然不敢出,但是支付了稿酬。陈独秀回信说:“闻此稿费已付账,如释重负,请转达云无先生致谢,千万[5]。”

李大钊的家人同样困窘,长女李星华找到周作人,说想卖李大钊的遗稿,周作人与蒋梦麟商量,蒋梦麟提议由大家集资买下,赠予北大图书馆。但李星华想早日卖掉,周作人给胡适写信,提议北大图书馆直接买下,最终是一群北大旧日同人接济了李大钊一家。

李大钊牺牲后,灵柩一直停放在宣武门外妙光阁浙寺中,六年后才由蒋梦麟、刘半农、钱玄同、周作人等生前友好举行安葬仪式。1934年1月2日,胡适到万安公墓凭吊李大钊。“去年他葬时,我不曾去送,今天第一次来凭吊,夫人也葬此。无碑,当嘱梦麟补立一碑[6]。”据李大钊之子李欣华回忆,李大钊墓碑是刘半农书写,显然是后来所立。北平中共地下党也刻了一块墓碑,但是不能立在墓前,只能随灵柩埋在地下[7]

陈独秀和胡适商议出版马克思的《资本论》,胡适对这件事极为支持。他既然笃信出版自由,就不怕国民党的查禁,他回复陈独秀,由吴半农、千家驹合译的书稿已交付商务排印。陈独秀的写作欲大增,“我拟写各书他们要么?不知是顺口应酬话,还是真话?倘要写,我便真写。他们倘真要,望示以内容大致范围”,“著述之藏之名山,则非我所愿也[8]。”

1932年12月18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林语堂、鲁迅等人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称,同盟的目的是为国内政治犯的释放、调查监狱状况、提供法律援助、为民权奋斗。“凡赞成本同盟主张,并愿从事实现此主张之实际工作者,不拘国籍、性别及政治信仰…….得为本盟之会员[9]。”

1933年1月,同盟派杨杏佛到北平组织分会,1月30日,北平分会成立,公推胡适为临时主席。2月7日,胡适发表《民权的保障》:

先进的民族得着的民权,不是君主钦赐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无数的先知先觉奋斗力争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去的。是时时刻刻靠着无数的监督人才保障得住的。没有长期的自觉的奋斗,决不会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法律授予的权利,若没有养成严重监护自己的权利的习惯,那些权利还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文。法律只规定我们的权利,决不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权利的保障全靠个人自己养成不肯放弃权利的好习惯。

笔锋一转,胡适说:

中国人提倡权利思想的日子太浅,中国有法律教育的日子更浅,中国有律师公开辩护的日子又更浅了,所以什么约法和宪法里规定的人民权利都还是一些空文,军人官吏固然不知道尊重民权,人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享用保护自己的权利。到了权利受损害的时候,人民只知道手忙脚乱的去走门路、托人情、行贿赂,却不肯走那条正当的法律的大路。

胡适明明知道民权是“奋斗力争来的,是用血写在法律条文上的”,也知道国民党当局“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死刑之滥用,拘捕之众多与监狱生活之黑暗[10]”,但是仍然寄希望把一切都纳入法治轨道,无论是当局,还是广大百姓,养成“爱护自己权利并尊重别人权利的习惯”。

我是赞成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我承认这是我们中国人从实际生活里感觉到保障权利的需要的起点。

但我们观察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不能不感觉他们似乎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就成了“公有公的道理,婆有婆的道理”,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前日报载同盟总会宣言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的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

我们赞成民权应有保障,但是我们以为民权的唯一保障是法治。我们只可以主张,在现行法律之下,政治犯也应该受正当的法律保障[11]。

这是胡适同民权保障同盟的根本分歧,从陈独秀案中也可以看到,各方所谓的“营救”,其实都是要求公开的司法审判。1919年陈独秀被捕后那个写出《威权》的胡适,如今已经蜷缩在法律的角落里讨生活了。

这篇威权在前面是发过的,再发一次:

“威权”坐在山顶上,

指挥一班铁索锁着的奴隶替他开矿。

他说:“你们谁敢倔强,

我要把你们怎么样就怎么样!”


奴隶们做了一万年的工,

头颈上的铁索渐渐的磨断了。

他们说:“等到铁索断时,

我们要造反了。”


奴隶们同心合力,

一锄一出的掘到山底。

山脚底挖空了,

“威权”倒撞下来,活活地跌死!

1933年2月1日,胡适和杨杏佛到北平陆军监狱、反省院及军法处看守所视察,此时北平主政的最高长官是张学良。

2月4日,胡适接到一封信,没有署名,他推测是史沫特莱所写。信中附有宋庆龄的英文信函一封,还有《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控诉书》一篇,要求北平分会立即向当局提出严重抗议,废除反省院中种种私刑。宋庆龄还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12]”,并将在《申报》上全文发表。

胡适当天就给蔡元培、林语堂写信,说反省院是我和杨杏佛一同去的,与许多犯人有过详细谈话,他们诉说院中痛苦,“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他认为宋庆龄收到的控诉文件存疑,因为这类文件他此前也收到过,“岂可不经考查,遽然公布于世”?他建议同盟总会“调查此种文件的来源,并应考据此种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自毁其信用,并使我们亲到监狱调查者,蒙携出或捏造此种文件的嫌疑,以后调查监狱就不易下手了。”

他特意嘱咐,“请两位先生与杏佛同看后,与孙夫人慎重一谈[13]。”

这封信还未寄出,2月5日早晨,英文《燕京新闻》已经登出了宋庆龄的信和“控诉书”,张学良的秘书打电话来问文章的来源。

就在同一时间,《世界日报》社给胡适送来一封信,信中说:

兹由胡适之先生交下“河北第一监狱政治犯致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函”稿一件。盖以为内容颇关人道,嘱肇致函贵报。祈垂念人道,予以刊登。……

                              鄙人李肇音启

                        ——住后门米粮库四号胡宅

信中附一篇长文,详述第一监狱的种种“摧残压迫之惨,虐待酷刑之残狠”。报社为慎重起见,把这封号称从胡适家中寄出、又用他的名义的信送过来求证。

胡适立即写第二封信,说报纸上刊登的,和自己刚收到的文件,都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查,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

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末,我们北平的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14]。

寄出这封信后,他又给《燕京新闻》编辑部写信,详述了收到两封疑似捏造信件的事,他特意强调:

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15]

此后,蔡元培、林语堂、杨杏佛都来函解释,争论的焦点当然是信件的真伪。林语堂承认“事实如先生来函所云”,“蔡、杨及弟皆认为事情极其严重,须彻查来源,弟个人且主张负责纠正[16]”。杨杏佛表示“以后发表文件自当审慎[17]”。原来宋庆龄签署见报的文件,是史沫特莱提供的,据说是监狱中人辗转传出,而当时刑讯逼供、动用酷刑等行径,在中国各监狱和军法处本就时有所闻,因此会上并没有问到真伪问题。

胡适对宋庆龄大为不满,在给林语堂的信中说:“是个天生的‘仗义者’,但她的成见太深,不可不劝告她。她听见说有人被压迫,她必信为真,他听见说中国政府做了一件比较满意的事,她必疑以为假。她最易受欺,即由于此[18]。”

2月22日,上海《字林西报》发表胡适谈话,除了再次披露信件真伪问题,他说:“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于法律制裁的要求,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一个政府为了保卫它自己,应该允许它有权是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同其他罪犯一样,按照法律处理[19]。”

这等于是把矛盾公开化了。2月28日,宋庆龄、蔡元培致电胡适称:“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改变。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20]。”

3月4日,民权保障同盟开除了胡适的会籍,胡适表示“我自不愿和上海那班人争辩”,“此事很可笑,此种人自有作用,我们当初加入,本是自取其辱。孑民先生夹在里面胡混,更可笑[21]”。

若说胡适面对国民党和张学良残害进步人士的暴行,睁眼说瞎话,恐怕不是事实。他是犯了实验主义的“老毛病”,凡事讲求证据,于是他抓住两封存疑的信,公开他与宋庆龄的分歧。

其实信件的真伪并不重要,真正的分歧是胡适反对“释放一切政治犯”的主张,他所谓的自由和民权,是试图通过法律来做渐进的改良,而不是介入政治纷争。这也是鲁迅四年前就认为胡适、梁实秋等人是政府“诤友”的原因。

招致胡适不满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察觉到民权保障同盟可能与苏联人有关,自从他于1925年对苏联模式有过幻想以后,就再没有过好感。他给蔡元培写了一封信,说“不愿多唱戏给世人笑”,“不愿把此种小事放在心上”。蔡元培回信说,“君子见其远者大者,甚佩甚感。弟与语堂亦已觉悟此团体之不足有为,但骤告脱离,亦成笑柄;当逐渐摆脱耳[22]。”

6月15日,胡适到上海准备出国,听傅斯年说蔡元培已退出联盟。

杨杏佛于16日过来看他,18日早晨遇刺身亡。胡适这两天的日记成了记载杨杏佛生前的最后史料。他16日的记载:“杏佛来;此为二月初我在北平见他之后第一次见他。为了民权保障同盟的事,我更看不起他,因为他太爱说谎,太不择手段[23]。”

18日记载:

去看了丁在君嫂,同到新六家。入门即闻一大噩耗:今早上八点半,杏佛从研究院出门,被四个人从三面开枪射击,杏佛即死,其小子小佛脚上受伤,汽车夫也受重伤。凶手三人逃了,其中一人被追,开枪自杀。

我常说杏佛吃亏在他的麻子上,养成了一种“麻子心理”,多疑而好炫,睚眦必报,以摧残别人为快意,以出风头为作事,必至于无一个朋友而终不自觉悟。我早料他必至于遭祸,但不料他死的如此之早而惨。他近两年来稍有进步,然终不够免祸[24]!

胡适在中国公学读书时,曾经当过杨杏佛的英文老师,后来又是康奈尔大学的同学。在二十多年的交往中,胡适对杨杏佛经常有微词。除了工作上的龃龉,胡适对杨杏佛的性格观察非常多。1927年5月18日记载:“杏佛近年来过的生活简直不是人的生活,在铭德里时,家中虽有灶而不举火,烧水没有器具。他常说,他的生活可叫作蜡烛主义,点完即算了[25]。”

1928年5月,胡适同蔡元培、杨杏佛等游南京紫霞洞,一帮人凑趣抽签,杨杏佛抽的签语是:残照一鞭归去也,路人争道马如飞。这与“杀君马者道旁儿”差不多一个意思。

鲁迅《悼杨铨》

胡适也抽了一签:恶食粗衣且任真,逢桥下马莫辞频,流行坎坷寻常事,何必区区谄鬼神。既然认定了坎坷是寻常事,那么也就不必谄媚逢迎,那么就会经常“逢桥下马”到处是难以过去的沟沟坎坎,既然要活得真实,那么就“恶衣粗食”吧。

胡适晚上和朋友打了几圈麻将,然后记下杨杏佛之死,第二天早晨匆匆上船到美国去了。

胡适的日记,是记人、记事、记史、治学一体的,从自己抽烟喝酒、到人物轶事,到各种剪报,全都塞进日记中。但他绝对谨慎,郁达夫大曝自己和王映霞的隐私,托尔斯泰深刻的自省和剖析,这些胡适都做不到,他只是试图给后人留下史料。

胡适一直劝蔡元培、陈独秀等人写自传。他说:“我这几十年中,因为深深地感觉中国最缺乏传记文学,所以到处劝我的老朋友写他们的自传”,“给史家做资料,给文学开生路[26]”。他从美国回来后,见到章士钊,这个陈独秀的老友、又是新文化运动的敌人,现在上海当律师,其实是寄居杜月笙等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吃流氓饭[27]”。胡适劝他写自传,找点事干,省的每天吃鸦片,跑狗场,生活颓废。

陈独秀请章士钊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被判入狱13年,后经上诉改判8年徒刑。

1934年2月20日,胡适到监狱看望陈独秀。半年前陈独秀在看守所时,他就去看过他,那时候没人敢去,蔡元培想去,但是碍于身份,只得委托刘海粟,胡适不管那套。他见到看守所到处是书,现在陈独秀真的实现了1919年的话,“出了研究所就进监狱”,胡适不禁羡慕起这种生活来。对他们这种人来说,有书看的日子,即使是在监狱,也是自由的,不自由中有自由;他们最怕没书看,干坐在一些场合里给人站台,给人当傀儡,那真是自由中有着最大的不自由了!

陈独秀现在有时间了,他要写自传,托胡适先疏通国民党叶楚伧等人,以便出版。胡适劝他放手去写,不必先求早出版。“若此时即为出版计,写的必不得不委曲求全,反失真相。不如不作出版计,放手写去,为后人留一真迹[28]。”陈独秀颇以为然。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陈独秀的自传只写了两章,就再也没有继续下去。出版社望眼欲穿,最后把这两章出版了单行本,里面只记载了陈独秀的早年经历,他如何发动新文化运动,他的革命经历和跌宕起伏的人生,他都没有给自己一个说法。

1943年1月21日,胡适在日记中记载:“他(独秀)去年五月尾已死去了[29]”。但他和陈独秀的对话并没有停止,在他后来越来越形单影只的时候,有了一个本事,就是经常和死人交谈。

(本章完)

[1]《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39页。

[2]《蔡元培年谱新编》下册,1058页。

[3]傅斯年《陈独秀案》,1932年12月30日,《独立评论》第二十四号。

[4]陈独秀致胡适,1932年12月1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43页。

[5]陈独秀致胡适,1935年2月14日,《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350页。

[6]胡适日记,1934年1月2日,《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255页。

[7]事见李欣华《瞻仰父亲李大钊的墓碑》,《文史资料选编》北京卷,第22册,1页。

[8]陈独秀致胡适,1935年2月14日,《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350页。

[9]《蔡元培年谱新编》下册,1065页。

[10]胡适《民权的保障》,《胡适全集》第二十一卷,576页。

[11]胡适《民权的保障》,《胡适全集》第二十一卷,580页。

[12]胡适致蔡元培、林语堂信,1933年2月4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四卷,135页。

[13]胡适致蔡元培、林语堂信,1933年2月4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四卷,136页。

[14]胡适致蔡元培、林语堂信,1933年2月5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四卷,138页。

[15]《胡适全集》,第二十四卷,139页。

[16]林语堂致胡适信,1933年2月9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85页。

[17]杨杏佛致胡适信,1933年2月10日,《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86页。

[18]胡适致林语堂,1932年2月13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四卷,141页。

[19]《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91页。

[20]《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193页。

[21]胡适日记,1933年3月4日,《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183页。

[22]胡适日记,1933年3月31日,《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193页。

[23]《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204页。

[24]《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208页。

[25]《胡适全集》第三十一卷,109页。

[26]胡适《<四十自述>自序》,《胡适全集》第四卷,654页。

[27]胡适日记,1934年2月7日,《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295页。

[28]胡适日记,1934年2月10日,《胡适全集》第三十二卷,198页。

[29]《胡适全集》第三十三卷,486页。

往期回顾:
胡适传66:民治与独裁大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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