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境界·新风貌——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十项重大试点工作
编者按
近期,北京市检察院党组确定了十项重大试点工作,并陆续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推进。随着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中“两主”作用暨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会召开后,市院党组近期推进的十项重大试点工作已部署完成。包括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检察科技资源整合、“四新”检察院建设、刑事检察“两主”作用、“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此外,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
十项重大试点工作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三首”标准定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生动检察实践,是关涉首都检察工作全局和未来发展的重要部署,对于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开展起到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十项重大试点工作的全面部署,标志着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各项检察工作走进新时代、迈入新境界、展现新风貌。
1
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
2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工作机制
3
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4
“四新”检察院建设
5
刑事检察“两主”作用
6
“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
7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报批中)
8
检察科技资源整合
9
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
10
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报批中)
北京市检察机关完成十项重大试点工作部署后,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对全市检察机关如何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并全面推开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明确整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集中部署推进十项试点工作,目的是将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更快更好地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进一步固化提升改革成效。十项试点是中央司法改革整体框架内的深化细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系统集成和提高改革精细化、体系化和适应性。全市检察机关要有深刻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把试点作为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抓推进、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有力有度,工作开展有序有效。
二要统筹协调推进
十项试点涵盖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涉及范围大、牵扯面广,很多工作存在交叉和重叠,要树立整体观念,统筹推进。单项试点工作也不只是一个院一个条线的事,市院、分院、各基层院都要发挥好应有作用,除了牵头负责部门外,各部门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三级院、各部门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生动局面,齐心协力将试点工作做好做实。
三要大胆探索实践
各院要在涉及划阶段、建制度、机制等方面,加强实践中探索和试点,创新具体做法和落地形式。目前出台的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发挥指引性作用,在操作层面和加强适应性方面,需要各院、各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在不突破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大胆实践。
四要坚持项目制思路
开展试点工作要注重实效性,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要起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项目制思路,把试点工作做成项目,需要建的机制是项目,需要建的体系也是项目。要发挥项目制的优势,一项一项抓落实,以项目有力落实,促进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每一项试点工作都掷地有声、落地见效。
五要确保工作长效
各项试点工作时间表和任务图已经明确,各试点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时间节点,用好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作问题和成果的收集、研究和评估,对每一步试点情况都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深入分析总结,将试点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做法固化提升,建立长效机制,争取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以督促行、以查问效。
检察心声
強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逮捕部主任
董晓华
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院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积极落实。各院及时调整人员配置,全面调整审查逮捕部门受案范围,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二分院牵头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细则,以及重大案件捕诉同步介入审查等配套文件4份,针对审查逮捕部门调整职能,制作相关文书模板,并调整统一应用业务系统。截至12月13日,各基层试点院新增办理原由专业化检察部门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32件,办理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案件3件,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件,目前正对3起捕后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強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改革,必将在检察实践中开花结果,形成生动的“首都范式”。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工作机制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主任
钟达先
北京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就是通过在硬件、软件、制度、模式等方面的集成建设,推动形成集总控、调度、动态指挥、监督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在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建立检察管理监督新格局,即“两中心一平台三条线”;打造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即“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构建检察管理监督新机制,即全院、全员、全过程;明确检察管理监督新定位,即“统筹、管理、监督、服务”;完善检察管理监督新设施。
检察监督“五化”建设
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闫俊瑛
检察监督是中国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解决实践中“监督虚置化、效果不突出、有职权无程序”等难题,市检察院在三分院、部分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等9个单位启动试点,全面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和信息化建设。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检察监督工作,推动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试点方案明确了“线索统一管理、明确监督案件案由和立案标准、完善诉讼违法查处机制”等八方面的重点工作,致力于构建起多元化监督手段规范有序、监督有力,法定监督职能和探索性监督工作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
“四新”检察院建设
北京市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焦晶
“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是全市检察机关十项全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之一,具体包括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等方面建设。“四新”检察院建设是首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系统集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检察机关“主场”优势的重要保障和“两主”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树立检察机关法治形象、强化检察工作权威、形成检察机关良好新风貌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四新”检察院建设总体方案,科学配备设备设施,体现必要的仪式感和严肃性,注重科技应用,体现科技含量,服务保障检察工作开展。
刑事检察“两主”作用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刘哲
当前,正在推进的检察机关发挥刑事诉讼中“两主”作用试点改革,令人心潮澎湃。作为一名从检十三年的公诉部检察官,我深深地感觉到置身检察改革发展大潮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要从我做起努力实现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以规范传导责任,形成倒逼机制,打通案件质量传递通道,将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提高基础案件质量;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中的主体作用,以强大诉权回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召唤,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同时,要重新诠释公诉权内涵,将公益诉讼注入其中,实现公益诉讼与指控犯罪的双轮驱动。“两主”作用的有效发挥,将成为我们扬帆起航再出发的新的历史起点。
“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
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
刘丽娜
受益于“三专”建设,我成为了一名经济犯罪检察领域的检察官,也成为了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成员,案件办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为全面深化改革,市检察院出台全面推进“三专”建设的深化方案,浓缩了前期改革成果,对“后改革期”指明了发展方向。作为一名专业化办案部门的检察官,我备受鼓舞,将以更加勤勉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新一轮工作当中,努力成为一名专业领域的检察专家,为首都检察事业贡献力量。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幸民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院,市检四分院坚决贯彻落实市院党组十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和敬大力检察长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通过跨区划管辖来保障司法公正这一方向,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继续努力做好改革的先行者和探路者,在“跨”和“特”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办案干扰和地方保护,确保法制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三首”标准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直奔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攻坚,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促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落地,为顶层设计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首都跨行政区划改革经验和模式。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打造“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大局中,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检察科技资源整合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主任
闫仲毅
检察科技资源整合,是推进科技强检迈入新时代的重要举措。当前,已经集中全市检察优势资源,成立了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下一步,“研究基地”将全力做好“整合、转型、创新”三篇大文章:“整合”就是攥紧大拳头、形成大格局,今后涉及全市性、全覆盖的基础性项目和高新技术应用项目,将统一由“研究基地”研究立项、组织开发,打造全市一盘棋格局。“转型”就是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今后“研究基地”要以业务思维引导技术攻关方向,以技术思维保障项目研发切合未来趋势。“创新”就是坚持从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定位出发,创新建立符合北京特色的发展模式,创造科技信息新形态、探索科技应用新模式,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
清河检察院检察长
税绍斌
刑事执行检察面对众多的刑事执行场所,有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场所等,各场所分属不同的主管机关,特点各异,工作地点多分散偏远,要开展好检察工作,又面临着检察人员分散丶监督内容繁琐、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程序性和规范性差、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导致检察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难以凸显。市检察院在监管场所集中的团河、清河地区设立的两个派出院长期以来按市院内设机构管理,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缺乏合力。市院党组推行清河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改革试点,有利于理顺机构、整合力量、完善机制,以“两院”正规化建设为抓手,带动并推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向集中化、专门化、专业化方向行使,从而更好地聚焦监督主业。
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
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处长
熊正
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是对第一轮、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提档升级,是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构建“一纵一横多项”工作格局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履行“监督、审查、追诉”检察职能、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的有力保障。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将根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继续坚持“三个适当分离”与精简规范效能原则,按照“突出专业化建设、突出职能发挥、突出同步推进、突出精准操作”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逐步构建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组织结构。
(总第658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