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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明确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根本要求是科学定位、全面履职

京检在线 2018-11-04

准确把握主责主业

需要厘清思想认识

近一个时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问题,成了热门话题。之所以引人关注,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检察权的内容发生深刻变化,这是直接原因;长期以来,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存在不同认识,这是历史原因;改革叠加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定位和关系需要重新理顺,这是现实原因


所谓检察机关主责主业问题,实际是对检察机关的性质、权力、职能、职责等是否能够准确把握的问题。当前,对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理解把握,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泛化理解法律监督概念,混淆各种检察职能,致使难以完整把握各项职能特性,更不可能准确履职。有的认识偏颇,将主责主业简单机械理解为狭义的诉讼监督,忽略了司法办案。有的从功利角度理解主责主业,试图找到可以成为“杀手锏”或“新的增长点”的业务来顶替已经划转的反贪反渎职能。这些不正确认识,都是不能从全面履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思考全面履职,不利于检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新时代检察机关

需要担负起的职责使命

把握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要从大处着眼,把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宪法法律的规定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能,科学定位、全面履职,把检察工作做到点子上、做到老百姓心坎里,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使命。


从中央的要求看,检察机关要做权力运行的监督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司法权等监督制约的主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被赋予了很多新的监督职能。这些,都要求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全面履职,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形成合力,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


从法律的要求看,检察机关要做法律的守护人。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确保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中坚力量,在维护法律权威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必然要通过全面履职,把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做到位,切实解决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空转等问题,保障法律得以实施、法治得以践行,促进形成生动的依法治国实践。


从人民的要求看,检察机关要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更丰富、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面落实各项检察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需要科学定位、全面履职

检察权包括职能、职责两个方面。从职能角度来讲,是指检察机关的职权和作用;从职责角度来讲,是指检察机关在落实职能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不难看出,前者侧重检察权的内容,解决“做什么(what)”的问题;后者侧重检察权的实现方式,解决“怎么做(how)”的问题。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一元定位、抓住两大主线、履行好三项职责,最终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四项职能。一元定位,即宪法定位的一元化。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最根本的性质。两大主线,即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实践证明,明确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主责主业,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双翼齐飞、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三项基本职责,即监督、审查、追诉。监督主要是指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大监督”。审查主要包括逮捕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追诉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三大公诉(追诉)”。四项职能,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主要有审查逮捕、审查提起公诉、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四项职能。这些职能内在地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

全面履职

做强新时代检察工作

全面履职,是谈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逻辑起点,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离开了全面履职,一切都是空中楼阁。全面履职,核心一点,就是要把中央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落实好、落实到位,紧紧围绕这一点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只有全面履职,才能做强检察,公正、高效、权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全面履职,重在全面。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围绕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两大主责主业,将审查逮捕、审查提起公诉、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每一项检察职能都履行到位,不“偏科”,不“跛足”,进一步夯实主责主业,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履职,重在自强。统筹推进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强检战略是贯彻落实“重自强”指示要求的生动实践。新时代做强首都检察工作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以政治强检为根本保证、以履职强检为重要基础、以改革强检为强劲动力、以素质强检为关键举措、以科技强检为有效支撑、以公信强检为重要保障,从六个方面整体把握、全面履职、系统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创新发展。


(供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刘慧)

(总第7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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