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 敬大力:少年司法专业化建设往何处去
图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现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主持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万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敬大力在致辞中谈到:
立足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不妨将“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的主题扩展为一个更宏大的问题,即少年司法专业化建设往何处去。这里面不单包括少年法庭的建设,也包括未成年人检察的健全完善,以及相关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围绕帮教、调查、救济等方面的群策群力、共同参与。
在整个少年司法体系当中,少年刑事司法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少年司法的源头,也是其支柱。少年司法的发展水平,最直接地体现在少年刑事司法上。所以,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来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与未成年人检察起着风向标的作用。这也决定了少年法庭的改革与未成年检察机构的改革一衣带水、紧密相关,必须统筹考虑、协调安排。
敬大力首先谈到深入推进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是破解新形势下少年司法改革难题的必由之路
少年司法制度是围绕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构建的系列配套制度,与成人司法相比,它同时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和促进其健康成长。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除了少年刑事司法,还包括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民事、行政案件,共同组成了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就少年司法的发展路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未成年刑事特别处遇为中心、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为重点,推进少年司法组织的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这个趋势发端于19世纪末期的少年法院运动,到20世纪上半叶在欧洲理事会及联合国推动下发展为世界性趋势。我国则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历经三十余年,从零星设立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组,逐步发展为跨刑事、民事、行政法域的综合审判庭和未检部门,初步搭建起了我国少年司法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当前,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保护好未成年人,既是对下一代的关爱,也是对国家事业的负责。
面对少年司法所要求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帮教救助的社会化参与以及教育矫治的个性化方案,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和工作模式方面还不够适应,需要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让专业的人做专门的事,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福祉。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阶段性成长特点,必须紧紧抓住这一特殊的群体属性,驰而不息地加强少年司法的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这是破解上述问题的必由之路。
要探索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专业化司法机构,组建专业化的办案组织,配备专业化的司法人员,将前后的程序紧密衔接起来,在少年审判之外,建设与之配套的少年检察、少年矫正、少年警察以及少年福利、少年保护等社会支持体系。
敬大力其次谈到深入推进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是首都未检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经验
北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1988年起步,至今恰逢30周年。30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形成了包括机构、体制、平台、队伍等在内的专业化未检工作格局,许多工作走到了全国前列。
以专业化机构建设为先导,不断巩固未检工作的载体。1988年,东城区检察院在公诉部门中设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2010年,海淀区检察院建立了全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率先推出了“4+1+N”工作模式(“4”即捕诉监防四位一体,“1”指依托司法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N”指协同政府、社会多方资源,构筑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打破了机构壁垒,实现了职能整合。2013年,实现了全市三级院专门化未检机构全覆盖,率先确立了未检机构的综合检察定位,为开展涉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预留了空间。2016年以来,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内设机构优化配置,将三级院未检机构统一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根据最高检授权,在部分院试点探索涉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办理,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现全面对接,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的发展方向,机构专业化建设迈上崭新台阶。
着力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帮教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联动观护和教育防护。如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遍布全市各区的49个分站,至今已对45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跟踪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371人重新回归社会。其中,观护基地多样化、社会调查全覆盖已成为响当当的首都未检工作品牌。
积极推动未检专业化理论平台建设,为未检工作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2016年,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在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未成年司法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形成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一书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运用》等一批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
加强专业化未检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未检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需求,努力推动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检素能建设,建立起了一支既懂检察业务,又具备一定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未检人才队伍。
三十而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专业化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未检工作格局,做好这项有温度的事业。
敬大力最后谈到深入推进专业化专门化建设需要加强联动、协同打造少年司法“北京模式”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要求,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犯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
经过30年的不懈奋斗,北京少年司法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市委高度关注关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北京市少年司法组织体系较为健全,三级法院、检察院均设有专门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配套成型,形成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观护帮教、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社会化支持体系。
三十多年来之不易的成果需要好好珍惜,下一步,应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制定出兼顾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全面与深入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检察集中管辖,推动建立少年法院、少年检察院,以实现少年司法职能集中整合、案件集中管辖、人员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少年司法资源效能,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
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未成年人检察是与未成年审判拥有共同价值追求、共同司法理念、共同工作目标的同行者,希望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北京检法携手并肩,共同研究探索出未成年人司法机构建设的“北京模式”。
(供稿:市院未检部)
(总第808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