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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但我着实地办了一件人情案。

刘培元 法律人那些事 2021-01-21


投稿邮箱:faguannaxieshi@sina.com

小编微信:xuefaxiaosheng

作者:武汉中院 刘培元


职业操手要求法官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作为一名有三十多年工作经历的高级法官,我着实地办了一件"人情"案。 


这是一件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在自家鱼塘私设电网(标明有电请勿下水游泳),被害人系十四岁少年,在鱼塘木船上戏水掉入塘中触电身亡(尸体在殡仪馆存放一年多时间未火化)。原审以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大吵大闹,均不服原审判决并提出上诉。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原判量刑较重;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原判未对"存放尸体"等费用进行判决,要求增加赔偿。


此案当事人双方都托熟人打招呼,屡屡请我们法官出去吃饭都被拒绝。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这是纪律!当然法官也生活在现实社会里,不可能没有亲朋好友,不可能没有人来打招呼,关键是要正确对待。


如何处理是一门深奥的学问。构成和谐社会,就要讲"民了官了",所谓"民了"就是要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所谓"官了"就是依法判案,息事宁人,追求好的社会效果。吃透案件对症下药的同时,我们还要视当事人为亲人。


我们首先走访了村委会,得知被告人是老党员,一贯表现很好,但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富裕。村委会来函要求我们从轻处罚。我们又到区政府做工作,他们同意配合法院工作,随后一起到民政部门做工作,最后将尸体存放、火化费等费用免去了。


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全部损失,请求判处缓刑;原告人也对被告人进行谅解,并愿意服从法庭的从轻判决。结果二审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民事部分作调解处理。


原告人、被告人原本是一个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这样处理,不仅没有让矛盾继续恶化,而且双方和好如初。


"这种人情案就是要多办"院长如是说。 案件宣判后,我看见当事人双方高兴地离去,一种莫名的满足油然而生。 面对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我沉思:这样处理,大家不是都很欢喜吗,并不是要靠请客吃饭拉关系来解决。法官原本也应是有血肉、讲情义的,多办一些这样的"人情"案,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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