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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湖北省委书记应勇,在上海市高院二三事!

作者:木石 法律人那些事 2021-01-21



来源:上海观察(注:本文发表于2014年7月)




有意思的是,有人曾问起应勇对于一些网络“公知”律师的看法,应勇表示不仅对这些人有了解,对他们讨论的一些案件也有所关注,甚至会将自己对这些案件的思考和意见反馈给更高层。


应勇,对于上海司法界来说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2007年他从浙江高院任上调任上海高院院长后,至2013年春卸任,在上海高院工作了五年多。与之高度重合的是,五年间,上海法院司法公正指数、司法透明度稳居全国第一。


上海观察人事小组联系到相关司法人士,聊聊应勇在市高院这几年的二三事。


许多探索国内超前


相关人士的一致评价是,应勇在沪高法之五年,强力举措频出,司法规范化理念得以固化,许多探索独步国内。


最为人称道的是他强力推进“一方退出机制”。


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报考上海法院的法学生都会被告知,“如果你的配偶是律师,你就不要报考法院了,不会录取的,我们有规定”。在法院,这项制度有一个略显拗口的名称“一方退出机制”,即如果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情况下,该名法官将不得从事审判工作。


这项制度从2009年摸排情况、逐步推行,到2010年9月全市符合条件的94名法官全部干净“退出”,阻力和质疑不绝于耳。


有人在国内法制类报纸上撰文:所谓的“隔离墙、防火带”,怎么能防住昔日师友学长?不少年富力强的审判骨干退居闲职,何尝不是一种极大浪费?但应勇看得更远。


在一次网络访谈中,有网友问,“法官办案的时候,要是正好当事人的律师与法官私交不错,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应勇回答,“我想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不会发生’。前两天,美国法院刚作出一个判决,一个曾打败过美国烟草公司的著名律师向法官行贿被判刑了。在这个问题 上,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恐怕都不能简单说’不会’或者‘绝对不会’。在司法腐败窝案中,法官和律师共同涉案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质疑,客观上对法院司法公信造成负面影响。”


这也是他力推“一方退出机制”的初衷:消除合理怀疑,维护司法公正


法院的核心工作是审判,如何在审判中实现司法公正,应勇上任伊始就决定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入手,“你要尽可能让情况差不多的案件有类似的判决结果,而不是差不多的案情,判决结果差得离谱,这很难让群众信服。司法公正的核心问题是实现‘类案类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太大。”


2009年前后,牵头此项工作的高院研究室多次举行研讨会、几易其稿,最终拿出一份《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7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三级法院实施。


一位资深法官看到这份文件后感叹这样的探索在当时国内实属领先,“法官的权力得到切实规制,比如商事案件中的合同违约金,现在就明确要求法官至少考虑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过错程度等七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不允许拍脑袋搞‘一刀切’。”


微博潜水“围观”大V


2010年10月,上海三级法院悉数开通微博,属于公务微博之尝鲜者。2012年,上海高院官方微博“浦江天平”在最近一次排名中,名列全国“十大法院机构微博”前茅。


在一次访谈中,应勇坦言自己“几乎每天都要上微博看看,了解公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虽然只是“潜水”,如果在网上发现群众反映涉及上海法院的问题,应勇会及时请相关部门查实办理。对于一些法律界人士关注的司法领域热点,应勇也会和他们讨论。


有意思的是,有人曾问起应勇对于一些网络“公知”律师的看法,应勇表示不仅对这些人有了解,对他们讨论的一些案件也有所关注,甚至会将自己对这些案件的思考和意见反馈给更高层。


“接地气”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应勇对普通法官的工作生活状况非常了解。作为一名从基层派出所一步一步干起来的副部级官员,应勇在浙江时就对基层政法干部非常关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应勇直言“最高法院应该发力,研究我们的职业特点是什么,哪些是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然后建立起与法官专业职务序列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不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也在削弱法官队伍的战斗力。应勇在会上感慨:“法官是一个经验积累型的职业,五六十岁是最好的年龄。但我们的基层女法官,做到55岁,正是事业顶峰的时候,要退休了,多可惜啊!”


口才好,行动力更好


应勇口才很好。


在杭州举办的首届“长三角司法论坛”上,应勇在三地院长中第一个发言,整个演讲过程中,他几乎没看讲稿,法院工作数据脱口而出,精到的法言法语信手拈来。


他曾有不少语录流传,诸如“判决是用刀砍出公正,调解是用言语促和谐,要擅用调解”、“让司法公开横到边、竖到底”、“法治社会不适用‘丛林法则’”等等。


应勇在高院任内还做了一件事情:明确强拆中法院的定位与角色。外地法院建立庞大的执行庭,来实施强拆,但上海并未选择这条路。在应勇看来,法院的定位是裁判者,法院可以依法裁决“拆”或者“不拆”,但法院不应该动手参与强拆。这一思路后来被最高院吸纳。


一位高院中层干部这样评价他,“让司法与行政相对独立,这体现出应勇的一种法治思维。他能够认准做一件事情,然后用行动把你说服。”


(本文由上海观察人事小组出品。本文编辑:张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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