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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种明钊逝世,享年88岁
公开简历显示,种明钊,1932年生,山东滕州人,195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57年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1957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曾任西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委员、贵州省人民政府咨询顾问等职。种明钊生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组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在学术方面,种明钊是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家,他在经济法学、反垄断法、法与经济学等领域的教学、科研成就显著,被誉为“法经济学”的先驱者。早在1980年,种明钊就在《试论用法律办法管理经济》一文中,提出“管理经济一定要采取法律办法”,“管理经济如果没有法律办法,所谓经济办法将要大半成为空话;所谓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也要大半成为空话。”种明钊利用其横跨多学科领域的理论功底,通过自己多年的独立思考,1983年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学的建立》一文中,大胆提出了把法学和经济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门介于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经济学的观点,被学界誉为“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第一位倡导者”,而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被称为“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发源地”,是“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芝加哥大学”。种明钊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经济法学、反垄断法、法与经济学,先后出版了4部具有代表性的专著、教材,发表了数十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其主编的、“七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成果《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二等奖,主持的《加强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获四川省第二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的《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另据《民主与法制周刊》此前刊文介绍:1991年6月,种明钊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学院院长。上任后,他便提出自己的计划,在他的任期之内,一定要办好几件大事,其中之一就是更改校名为“西南政法大学”。1993年,西政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位西政80级学生、毕业留校任教的老师回忆:“1993年到1997年,是西政发展最快、步伐最大的5年,也是人气最旺、最有生机的5年。那个时候,学校哪个老师出了著作,发表了有影响的文章,全校师生员工都会议论、称誉,你能感觉到当时那种向上的气息,感觉到自己是在大学堂里。”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95年4月16日,司法部根据国家教委“教计[1995]73号”通知,同意西南政法学院“改大”,种明钊成为“西南政法大学”正式挂牌的首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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