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法院报告支付宝财产会被拘留?
【名称】《常州经开区法院2019年度四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王某虚假申报被拘留案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5月25日,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人梁某借款20万元,因王某未按约归还借款,2019年1月4日,梁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虽然认可收到了借款20万元,但称只愿意每年归还1-2万元,因梁某未同意,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归还梁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义务。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财产。10月15日傍晚,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梁某户籍地,将离家躲债多年、今天刚回家正在家中散步的被执行人依法传唤至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员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询问,要求被执行人报告个人名下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称这几年经济状况都不好,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现在没有方案归还借款。但根据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支付宝账户有近4000元。当看到支付宝公司反馈表时,被执行人王某承认了虚假申报的行为,以为法院不会知道其在支付宝里的资产状况。因被执行人梁某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开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财产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制度,对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或者虚假申报财产要承担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强制执行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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