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孙杨母亲发文:谴责律师不合格、不称职、不敬业!



来源:律生学院综合自网络
北京时间2月28日下午5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宣布了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8年。

裁决要点:孙杨就他销毁检测样品的行为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质疑药检员的资质并不意味着孙杨有权摧毁药检样品。因此,孙杨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FINA DC)第2.5条“对药检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进行干扰和破坏”的规定,将被禁赛8年。


孙杨也在微博发出回应,表示:震惊,愤怒,不能理解!并表示已委托律师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中国泳协发出声明,支持孙杨维权,并质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程序有问题。


然而,情绪不能解决问题。震惊、愤怒、质疑也不能解决问题。特别是法律人,要深入思考孙杨为什么会在仲裁案中败诉,孙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有没有胜诉可能?整个案件能给我们什么经验教训?孙杨案突显出法律是个技术工种,不是大众想象的背法条就能干。体育法也是很专业的领域,不是任何律师都能干得好的。


孙杨案给法科生们的启示就是,体育法是一个值得研究和选择的方向。孙杨如果有一个体育法专家作为顾问和律师,结果可能和今天不一样。


当人们在讨论孙杨案的律师不是专业的体育法律师时,孙杨母亲29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声,指责游泳中心领导指派的律师能力不强、资历不够,最终导致孙杨被禁赛8年。这是孙杨母亲把锅扣到了游泳中心和律师头上。

孙杨母亲最后写道:这些事情都不是孙杨和我们个人能够选择的,但是如果可以的话,我宁愿当恶人,态度再强硬一些,坚持换掉不合格、不称职、不敬业的律师,那样不用等到国际泳联听证会就完全水落石出。

那么,被孙杨母亲指责不合格、不称职、不敬业的律师又是谁呢?不能确定是哪一段的律师。

孙杨案现阶段的律师是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代理过很多飞行员的案件和明星案件,比如李天一案,王宝强离婚案。但张起淮确实不是一位体育法律师。
有知乎匿名用户是这样评价的:

知乎网友@孙刚是这样评价的:

微信公众号“unclehome”有一篇文章《孙杨在国际仲裁中的神操作》,这篇文章是这样说的:
如果你去看看孙杨请的国内律师的履历,我敢说,不论是非讼业务还是诉讼业务,都不会请这样一家所和这样的中国律师。你百度一下的话,孙杨这位国内律师百科百科上最有名的代理案是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这个是孙杨团队最迷的一个操作,所以说啊,就是在请外部顾问的这样一个事儿上,找专业的人做参谋也是非常重要的事儿。
孙杨接受药检当晚起争议的时候,他的第一个电话,其实应该是打给律师,而不是自己的领队或者其他的人。中国的顶级运动员,除了要有顶级的训练团队、顶级的商务推广运营团队,一定还要有顶级的法律服务团队。
2019年11月16日,孙杨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结束后,孙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接受时间视频独家专访时说:“听证会翻译太差险酿大错……这是一场肯定能够胜利的官司。”这是要把锅给翻译,同时,在案件结果出来前就说肯定能够胜利,也不是专业律师的风格。现在不是打脸了嘛!孙杨律师张起淮也于29日发布了一份声明,这份声明很多情绪化语言,比如:“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这一天,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这都是攻击仲裁庭的语言。输了就说法院或仲裁庭颠倒黑白,不应该是一位专业律师的风格。其实,孙杨案之前是一位专业的体育法律师,微信公众号“unclehome”的文章《孙杨在国际仲裁中的神操作》是这么说的:
在整个孙杨团队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进行法律对抗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蜜汁操作,比如说换掉了国内一家比较有名的律所,请了个我反正是没听说过的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
有意思的是,2月29日张起淮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责起之前的律师来了
孙杨此前的律师在继续搜集证据方面做得不够,出现了几个失误。我不便过多评价这位律师的工作,但确实造成了我们后来在CAS听证会的一些被动。
以下是张起淮律师2月29日声明全文: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依法接受游泳运动员孙杨的委托,就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针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国际泳联(FINA)一案(案号CAS2019/A/6148)作出的仲裁裁决,律师声明如下:

一、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这一天,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对于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作出的裁决结果,孙杨深感震惊,坚信自身清白,并将依照司法程序维权到底。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程序性错误,孙杨将依照法律程序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案因2018年9月4日赛外检查引起。孙杨在客观上并未实施干扰兴奋剂检测或者拒绝提供样本的行为。事发当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兴奋剂检查官临时告知所谓的血检官(无资质、无授权、检查时属异地执业违规抽血)、尿检官(无资质、无授权、未经培训)参加检查。孙杨自得知需对其进行赛外检查起一直积极配合。但在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室前,尿检官便一直打开手机违规拍照摄像,严重侵犯了孙杨隐私权,直至孙杨制止。在此情况下,孙杨虽提出异议并在第一时间请示领导,但在等待领导决定的过程中,仍配合后续的抽血工作。领导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与检查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核实检查人员的授权、资质等问题,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血样,同时提出了将血样和外包装分离的建议,各方当场签字认可了前述事实。因检查人员不具备有效授权,兴奋剂检查官临时通知未经培训、没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检查,尿检官违规拍照摄像等问题,最终检查人员主动放弃此次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兴奋剂检查官曾于2017年因不具备有效资质被孙杨投诉,该投诉至今未决,本次检查明显属于兴奋剂检查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尤其是,其在国际泳联(FINA)听证时及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证过程中,始终在歪曲事实、自相矛盾、谎话连篇,甚至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出庭作证时连其在国际泳联(FINA)听证时所作部分符合客观事实的陈述也再次以谎言彻底否定。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没有对兴奋剂检查官提出质疑,全部采信其不实陈述,并将责任归咎于孙杨,既不客观,也不公正。对于检查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虚假陈述、提供假证等问题,孙杨将予以起诉,严肃追究。

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是本案的当事人,同时也是《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与解释者。即: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却没有在此情况下作出独立判断和公平公正裁决。对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等机构在组织上、规则上、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及其相关人员仲裁程序中歪曲事实、滥用权力等行为,孙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育领域中,部分国际组织拥有强权,且独断、专横,甚至扭曲了本应平等保护国际组织和运动员的规则,但国际社会对此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以致此类组织或者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遵守程序规则,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严重违背体育精神,侵害了运动员的正当权益,阻碍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这种行为,孙杨绝不容忍,且将坚持依法维权。这不但关乎孙杨的个人权益,也关乎所有运动员的正当权益,关乎奥林匹克精神的维系和传承。

五、令人欣慰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国家游泳队给予孙杨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尤其是,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作出裁决后,中国游泳协会第一时间发声,并对仲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进行了揭露,表示全力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呼吁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体育组织、兴奋剂检查代理机构改进和完善规则,严格执行规则,尊重运动员的合法权利,这些发声和呼吁是对孙杨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孙杨衷心感谢祖国的培养,感谢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中国游泳协会、中国国家游泳队等各级领导给予的关心和帮助,感谢国内外体育爱好者、媒体界朋友及广大网友的信任和支持!尽管偏见和谎言犹如黑夜,可能会暂时蒙蔽世人的眼睛,但不可能阻止黎明的到来,我们目以待!


特此声明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

 2020年2月29日

看了孙杨案律师的声明,以及孙杨案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的内容,你对孙杨案中的律师问题,有何看法?

(彩蛋:孙杨案听证会1小时25分钟视频)

好文推荐:
1、刚刚,新冠肺炎病毒源头曝光!不是中国!
2、他咒警察怼法官,嚣张至极!法院: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全文来了!
4、县政府给上访农妇60万后,又告其敲诈二审改判!光明日报怒批:设计陷害群众让人痛恨
5、从承租人角度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下商用房租赁合同的履行及争议解决
6、最新!全国15个省份部分看守所会见要求汇总

7、在监狱被感染!刑满释放进京的黄女士身份曝光:曾贪污72万被判刑10年(判决书全文)

8、著名国际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梁西先生在武汉逝世,享年96岁。
9、朋友圈辱骂钟南山,拘留15天!
试试,选关键词进入专题参考 ↓
泰迪熊法官公仔 党员笔筒检察官笔筒功能鼠标垫为人民司法水杯切实解决执行难水杯法院干警专属皮带
法律人U盘法官笔筒 律师笔筒法院办公室超大鼠标垫律师专用鼠标垫法律人专属抱枕被法院小警车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2020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民商法之家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民商法之家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