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样本解析
一、娄底中院:整合为11个团队,精简幅度达57.7%。
今年3月以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娄底两级法院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上下联动,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
精兵简政 最大减幅达57.7%
改革中,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湘编办发2017年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对内设机构不进行撤并的情况下,将中院原有的26个庭室按审判执行类和综合保障类两个大类整合为11个团队,精简幅度达57.7%。下辖基层法院也迅速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相应整合,改革后,不超过10个庭室或团队。
实体化运作 “一对一”领导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娄底中院确定各团队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将原来一个院领导分管多个不同职责部门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明确了各院领导作为团队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职责,使各院领导工作职能责权明晰,不再交叉。副处以上干部不再进行相关团队的分管或协管,直接安排到团队中,以充实团队力量,实现资源有效整合。
院务会改变了原来由院领导、专委、副处以上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会的方式,改革为由院领导、专委及团队确定的党支部书记参会的方式,将原来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审判团队的部门负责人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实现三个“统一” 推进“三大建设”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娄底中院党组统筹规划,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将专委以上院领导确定为团队负责人,并对分管团队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确定一个团队设定一个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日常的团队管理工作,将法院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
“我们只有实行内设机构改革,减少管理层次,优化司法资源,让更多干警回归办案一线,案多人少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鑫表示,通过改革,不仅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的运行效能。(来源:红网)
二、龙岩中院:11个非审判业务内设机构缩减整合成6个
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以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答题”和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点”,吃透改革要求,谋划改革方案,大胆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推动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审判团队化、后勤协作化、指导精细化,有效优化资源配置,注重衔接融合,内设机构改革运行平稳,审判质效成良性发展态势,龙岩法院系全省唯一无两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地市法院。
(一)促融合,审判部门团队化
优化团队搭建。突出专业化审判特点,总体上不打破现有审判部门设置模式,分类组建刑事、民事、生态、行政等11个审判团队,立案、审监、执行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内部组建11个办案团队。同时综合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人员数量,按3:2:3比例配置团队人员,一般团队按照业务能力优势互补,专业团队按照强强联合原则,按“老中青”年龄搭配,分别配备相应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后的审判团队年龄结构更加均衡,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占98.39%,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定员定岗保障。针对法官助理相对短缺,1:1:1标准配置普遍难以达到的实际,优先保障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书记员“两头”齐全。司法改革以来,我们共新增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并依法任命法官助理36名,书记员50名,审判团队运行规范有序。今年1月至8月,龙岩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12件,同比上升12.67%,审执结5026件,同比上升29.9%,未结986件,同比下降32.79%。
健全运行机制。制定《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权力清单,确保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制定《关于实施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的暂行办法》,实行随机均衡分案。严格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签署签发若干规定,修订文书签署签发单格式,落实裁判文书签发签署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案件督办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透明度。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改变了原来单一庭室建立党支部的模式,由若干部门成立新党支部。同时重视党小组建设,将党小组设在每个审判团队,便于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实现“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党旗红在院上”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优配置,后勤部门协作化
机构整合先行。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是盘活法院内部资源提升效能的过程,按照“职能交叉、业务相近、合署办公、优势互补”原则,将11个非审判业务内设机构缩减整合成6个,并对相关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大部制合署办公。如将研究室职能进行整合,将综治平安归口在办公室,将调研工作归口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干部处、干部教育处、机关党委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进行整合,归口在政治部。通过精简非审判业务内设机构,调整5名干警充实到审判一线,进一步理顺司法行政事务与审判业务、审判辅助业务关系,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
协作配合提速。大部制合署办公,对非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素质要求更高,不仅要熟悉原有工作岗位,而且对合署办公后的岗位职能也应同样熟悉。为增加互融互通,我们在后勤部门大力推行“传帮带”举措,人人为老师,个个当学生,做到全员大学习,在相互融合中进一步提升后勤部门人员综合素质。通过磨合,后勤部门人员调配更加顺畅,较好解决了人员不足和忙闲不均问题。
服务保障到位。为激发后勤部门服务意识,龙岩中院在后勤部门开展“服务保障走前头”活动,从活动情况看,政工部门服务保障人员分类管理,组织更符合执法办案需求的业务培训,牵头抓好业绩考评等;司法政务部门充分运用网络和移动通信技术促进诉讼服务转型,推动卷宗材料电子化等信息化建设,加强自主研发小发明小创造;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问责,当好司改监督员。全院上下合力,步调一致,共同为新审判团队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服务。
(三)重规范,指导基层精细化
出台指导方案。针对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初步设置做法不一现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法院内设机构数量、法院工作特色和人员配备等实际,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及时制订下发《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置指导方案》,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机构设置,确保两级法院在内设机构名称设置和机构职能上尽量相对一致。
保留审判特色。福建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生态环保战役,龙岩中院在内设机构指导过程中,明确要求必须保留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对基层法院的原有特色审判庭,采取通过加挂牌子或组建审判团队的方式,保留原有设置,如在刑庭加挂少年审判庭牌子,在民庭加挂交通审判庭牌子等等,保证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工作特色有序衔接。
思想教育同步。龙岩中院党组坚持“司改改到哪里思想工作做到哪里”,做到人人都是司改工作“宣传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的道理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说透彻,及时澄清模糊认识,保证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形成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加强同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来源:人民法院报)
三、天津:中级法院设置10个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
本报讯 近日,天津法院已完成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级法院设置10个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区法院设置8至9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海事法院设置7个审判业务机构、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铁路法院设置4个审判业务机构、2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内设机构数量由改革前的361个减至234个,精简机构127个,精简比例为35.2%。据悉,截至9月30日,天津市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落实。
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天津法院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发挥举旗定向作用,牢牢把握内设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答题”,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法院为重点,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综合衡量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基本要素,紧紧围绕直辖市法院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吴玉萍)
7、法官助理、书记员是否纳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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