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名劳务派遣书记员虚构法官身份及当事人退费,诈骗110多万被判刑!
浙江检察网仙居讯 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潘某某利用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劳务派遣制)的工作便利,获悉天台县人民法院及黄岩区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庭长的审判管理系统账户及密码。后潘某某多次私自登陆法官、庭长的系统账户,虚构当事人退诉讼费的申请或者将已退费的作废后重新申请退费至自己指定的潘某某自己及其亲友的银行账户,再提交至财务审批打款。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潘某某以上述方式骗取人民币总计1123695元,其中天台县人民法院146905元,黄岩区人民法院976790元,钱款均被潘某某用于网络赌博或归还网贷。
天台县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后天台县公安局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在依法审查后,检察官发现,潘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而非盗窃罪。通过登录法官的账号后,潘某某虚构了当事人要退费的事实,并且利用法官系统虚构了自己法官身份的事实,财务人员虽然是做形式性审批,但是其也是基于法官发送的退费事项才进行放款操作,且从操作系统可以看出,财务人员和庭长审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存在隔天的情况),只有财务人员放款,潘某某才能得到钱款,而财务人员基于错误认知(认为有当事人申请退费的事实存在、认为是法官发送了退费事项且庭长已经审批)从而处分了法院的财产,致使法院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此时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潘某某得到钱款主要是因为其利用法官系统虚构法官身份以及退费事实,致使财务人员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单位财产,放款至潘某某填写的账户,故检察官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在依法审查后,以诈骗罪追究潘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7月17日,经仙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徐胜表示,现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人员管理中,与本案类似风险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建议各单位除了要加强对在编人员的管理之外,也要重视对非在编人员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在技术和制度上严格限定非在编职工的工作权限,谨防因过度放权、过度授权等原因导致公私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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