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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我养你啊”;男法官:“傻瓜,最高院不同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瘦马Re Author 知产案例君

来源:北京瘦马Re;作者:知产案例君


我看了今天的总公司的回避规定,脑海里就想起这个画面。
女律师跟男法官是同学,二人毕业的时候一个去了律所,一个去了法院。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法官说,“我爱你,但是我没有钱。”
女律师说,“没关系,我养你啊。”
此时,一对律政家人应该紧紧拥抱在一起。但是男法官看到了最高院的回避规定,泪流满面告诉女律师,“不,最高院不同意。”
事实上,中国法官和律师结婚的比例确实很高,不是这个群体爱“近亲结婚”,而是这个群体的婚姻实在不幸。寻找配偶的机会受限,都比较忙,工作狂,交际圈子比较窄,找对象难,只能在法律圈寻摸。
学法律的,尤其到了研究所阶段,女孩子多。很多年轻人到了法院,忙得不可开交,下班之后累的要死,收入也低,实在没时间找对象,只能在薅点窝边草、
我认识的法官和律师结合的朋友不少,有这么几种:第一,法官跟法官结婚,生孩子之后迫于生计,一方辞职一方留守,导致家里一个律师一个法官。
第二,两口子是同学都学法律,工作之后一个做法官一个做了律师。
第三,一个法官,一个律师都是单身,经过朋友介绍结婚了。
第四,本来家里是一个法官,一个法务或者其他工作。但是工作的时候过了司法考试,后期改行做律师。
第五,老法官夫妻,一方退休了去做律师。事实上这种婚姻的搭配方式,多少有些选择较少的无奈,配偶选择范围不大与职业选择受限。一个法律人的路径依赖非常严重,想改行非常难。
法官收入不高,最起码要远低于律师,可以说律师法官家庭中,律师在养活家庭不为过。因此限制配偶从事律师行业实际上会损害很多人的家庭职业与收入。尤其是既限制配偶的律师执业,又不允许法官离职的情况下,意味着作为律师配偶必须做出牺牲。
当前的新规定尤其损害了中院、高院、最高院和各专门法院法官法官的利益。按照新的规定,法官配偶不得在法官任职法院及所辖下级法院辖区担任律师。
从字面理解,最高院下辖全国,北京高院下辖全北京,如果是北京高院的法官其配偶不得在整个北京做律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可能既审理北京辖区的案子,又审理全国的部分行政案件,他们的辖区与配偶的禁业范围又如何确定,新规范没说清楚?
还有当前大量成立的跨区域的法院,是否都要根据区域对配偶的律师执业进行限制,也让人存疑。最起码字面上是要受到了限制,但是否实际严格执行不少说。暂时不严格执行,但有事情的时候拿这条整人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每次看到这些自我约束的规定,尤其是这种非必须的,怎么规定都可以的,我都想“难道是后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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