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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基层法院院领导优先从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中选配,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9月1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提到,探索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配、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工作机制。

▲发布会现场

贺小荣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区域布局。截止今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区域布局总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据介绍,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核心职能,妥善处理大量征收征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着力源头预防,注重非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16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贺小荣说,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办理了基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办案232件。此外,人民法庭还承担参与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人力资源紧张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据介绍,《意见》立足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保障制度、加强履职保障等五方面作出规范。

《意见》提出,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

法发〔202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现就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要意义。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需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有效发挥桥梁、窗口作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
3.坚持“三个便于”。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主动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新期待,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不断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
4.坚持“三个服务”。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发挥面向农村优势,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面向基层优势,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发挥面向群众优势,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5.坚持“三个优化”。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一要优化法庭布局。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二要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建立并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三要优化专业化建设。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实现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需要。农村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城市近郊或者城区,可以由相关人民法庭专门或者集中负责审理道交、劳动、物业、旅游、少年、家事、金融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产业特色明显地区,可以由专业化人民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特定区域或者特定产业的案件。
三、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7.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其他劳动权益。
8.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纠纷,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促进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
9.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健全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0.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辖区党委组织优势,与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联建共建,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促进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寻乌经验”等做法,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充分运用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政策制度,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1.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可以向乡镇、社区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但是不宜在诉讼外对已经立案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对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应当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12.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加强辖区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强化与当地乡镇街道的衔接、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工作平台,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在线开展化解、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员进人民法庭、法官进基层全覆盖,加强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充分释明调解优势特点,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13.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在诉前或者诉中开展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推动裁判文书网、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与普法宣传平台对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14.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审理依据和裁判标准不明确等类型化问题,可以及时按程序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对辖区内反映强烈、处理经验成熟的问题以纪要、审判指南、参考性案例等方式及时明确裁判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就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出台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15.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好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措施,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力度,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妥善审理养老育幼、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案件,促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涉军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16.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盾调解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建立健全诉讼服务辅导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调解、开庭等事务现场辅导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庭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质效,更加方便群众就近起诉、办理诉讼事务。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设立视频调解室,提供跨地域视频调解等服务。
17.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派驻立案机制。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确保能够作为立案协作端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适应人民法庭辖区主导产业或者中心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收案范围。
18.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健全审判组织适用模式,推行在线审理机制,依法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等,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裁判文书,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
19.推动解决送达难。发挥数字化时代电子通讯优势,加强电子送达,推行集约化送达方式。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发挥其熟悉社区情况、了解辖区人员信息的优势,综合运用现代和传统手段破解送达难题。
20.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可以根据人员条件设立专门执行团队或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案件较多的人民法庭,探索由基层人民法院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实现诉讼权益。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纳入执行人员名册,案件纳入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平台,切实预防廉政风险。
六、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法庭人员管理机制改革
21.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落实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实际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统一。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建设需要,配强审判辅助力量,探索完善符合实际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
22.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或者安保人员,逐步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人民法庭配备3名以上审判员;可以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案件数量、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调整人员配置。针对部分人民法庭人员编制不足、人民法庭之间办案数量不均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调地方编制部门,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基层人民法院要在核定编制内将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
23.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新入职人员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人员尤其是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优先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基层人民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人员之间定期轮岗交流等机制。人民法庭庭长在同一职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交流。提拔晋升时适度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倾斜,选配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时,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额遴选时,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应当接收适当比例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积极争取省级人社部门支持,建立聘用制书记员便捷招录机制,推动下放招聘权限,减少招聘环节;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定向培养模式,委托定点学校定向招生、培养,毕业后回原籍人民法庭工作。
24.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保障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选任及退出机制,落实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为补充以及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等规定。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等研究落实现有政策规定,加大经费投入,规范使用范围,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庭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25.切实加强履职保障。完善人民法庭干警精准培训机制,设置与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相对应的培训内容,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干警依法履职能力。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的,应当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人民法庭干警及其近亲属受到人身威胁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加强对人民法庭司法警察的履职保护。推动完善法院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因公牺牲法官、司法警察抚恤政策,认真做好“两金”申报、发放和备案工作。鼓励各地法院为人民法庭干警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健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
26.完善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专门考核办法,综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等因素,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质效。建立健全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的考评体系,制定针对性强、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科学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等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乡村振兴服务任务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好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先试。
27.优化考核指标。执法办案考核应当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繁简程度、适用程序、巡回审判等因素,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等基本内容。指导调解考核应当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通过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比、调解案件成功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等指标,量化指导调解的数量和效果。加强诉源治理考核,对于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矛盾纠纷研判通报、司法建议等可以考核次数,对于推动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召开综治联席会、重大事项法律风险提示法律意见等,既要考核量化次数,也要考核质量效果。
八、切实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保障
2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得到充分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外观标识完全统一,人民法庭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29.加强法庭安保工作。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是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民法庭庭长是直接责任人。完善安全防范设施装备配备,每个人民法庭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爆安检、防暴防护等设备。强化案件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突演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司法警察部门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督察指导培训,增强干警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加强人民法庭与驻地公安派出所联防联动,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驻庭警务室
30.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推动适时调整人民法庭建设标准,争取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对车辆、安保设备、信息化运维等支出投入。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运用好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帮助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和物资装备建设等问题。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继续落实好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和干警工作津贴、补贴等政策,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对于已经实施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地区,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争取由当地财政保障人民法庭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经费,由高级人民法院争取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下放人民法庭新建、维修等经费项目审批权。
31.加强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规范化。结合各地实际,加强人民法庭编外人员配备保障,梳理适合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范围和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完善事务性工作的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工作团队,集中办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事务。
32.加强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强化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应用,加强对人民法庭数据的收集、填报、分析和运用,实时监测办案数据,全面掌握人民法庭工作动态,准确研判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预见性。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平台建设,发动基层人民法院干警特别是人民法庭干警参与宣传工作,及时推送人民法庭工作成效、典型案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大人民法庭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展现人民法庭干警良好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情况应当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考核内容。
九、有效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
33.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质量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推动队伍教育管理走深走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34.加强汇报协调。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报,推动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强基导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困难。
35.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地方三级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将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应当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应当确定1-2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并适时调整,经常性到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强化发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实际作用,加强归口管理,统筹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在职能发挥、人财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解决思路举措,积极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体制。
本意见自2021年9月22日起实施,之前有关人民法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意见背景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暨案例选编(一)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副庭长何抒、综合办主任危浪平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肖旸 摄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前所未有挑战,全国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坚持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法庭布局不断优化。近年来,全国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区域布局。截止今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区域布局总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执法办案成效显著。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核心职能,妥善处理大量征收征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着力源头预防,注重非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16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司法为民落实到位。参与“一站式”建设的人民法庭约占总数的60%,大大释放了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潜能。巡回审判辐射力显著增强,依托“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方式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平台和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建设,助力人民法庭决策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促进治理取得进展。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发挥司法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驻庭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数量明显上升,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明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效能明显提升。


第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国人民法庭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法庭干警队伍,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刘春荣、周淑琴、钱继红同志,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吕仙华、亓民川、赵立梅同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本科及以上学历干警占在编干警比例超过80%,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法庭的法律专业人才优势突出。


第六,基础保障明显改善。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全国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都得到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法庭经费保障净增长2.22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人民法庭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全国人民法庭基本实现法院专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基本实现科技法庭配备,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推广迅速,人民法庭科技应用能力水平大踏步赶上新时代。



二、制定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人民法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意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三个便于”。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党中央在新发展阶段作出的战略部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始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不断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


第二,《意见》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坚持“三个服务”。人民法庭工作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自身优势,找准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意见》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主动回应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坚持“三个服务”,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自身优势的凸显。


第三,《意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坚持“三个优化”。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必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始终遵循人民法庭发展规律。《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实现人民法庭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需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35条,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为引领,主要包括七大方面内容:


第一,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这是新发展阶段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意见》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四方面作出规定,对“三农”、粮食安全战略、种业安全、“三权分置”等问题作出具体回应。


第二,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制度起源于土地革命时期,组织体系覆盖整个基层社会,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全世界司法制度中独树一帜。《意见》从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等五方面作出规范。提出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三,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意见》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规范,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作出回应。


第四,深化人员管理机制改革。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办理了基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办案232件。此外,人民法庭还承担参与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人力资源紧张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意见》立足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保障制度、加强履职保障等五方面作出规范,提出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配、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工作机制。


第五,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承担审判职能的同时,还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意见》从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两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建立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的法庭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第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保工作、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加强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等五方面作出规范。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得到充分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外观标识完全统一,人民法庭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第七,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汇报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报,推动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强基导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地方三级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将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确定1-2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加强调研,解决问题。


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地了解人民法庭建设实践情况,本次发布会还将同步发布16个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司法能力不断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暨案例选编(一)并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Q

一、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往发布的有关人民法庭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的新亮点主要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积极推进各地人民法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两个司法文件:一是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2021年4月发布的《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党的十八大以前,2005年9月发布过《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等文件。


上述文件在特定时期加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相比较它们,今天发布的《意见》,主要亮点就是形成了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新期待、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原则,也就是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刚才贺小荣副院长也作了介绍,下面我给大家作一个相对详细的通报。


一是坚持“三个便于”。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新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日益增长,“公平正义”成为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目标。随着交通便利化、诉讼服务信息化,“两个便于”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但“两个便于”原则在新的条件下又有新的内涵和要求。就是要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它一方面立足于新时代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主动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新期待;另一方面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第一线,离人民群众最近,应当立足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理、多元解纷以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三个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发生战略转移,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亦需因时而变、因地制宜,紧密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重心而转移。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紧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提出的新要求,发挥面向农村优势,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下功夫。要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发挥面向基层优势,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上下功夫。要紧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的新要求,发挥面向群众优势,在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上下功夫。人民法庭工作中凡是有利于做好“三个服务”的就应当坚持,不利于做好“三个服务”的就要加以改进。


三是坚持“三个优化”。人民法庭建设发展不能脱离人民法庭工作规律。要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一是优化法庭布局。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二是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建立并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优化专业建设。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农村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城市近郊或者城区,可以由相关人民法庭专门或者集中负责审理道交、劳动、物业、旅游、少年、家事、金融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产业特色明显地区,可以由专业化人民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特定区域或者特定产业的案件。


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既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也是人民法庭自身优势的凸显,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中要始终坚持。


Q

二、《意见》在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相结合,促进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寻乌经验”等做法,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运用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政策制度,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二是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可以向乡镇、社区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但是不宜在诉讼外对已经立案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对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应当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加强辖区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强化与当地乡镇街道的衔接、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在线开展化解、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


四是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在诉前或者诉中开展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推动裁判文书网、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与基层普法宣传平台对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Q

三、《意见》在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方面,有哪些改革创新?

答:各地反映,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有待根据各地人民法庭需求分类分步骤推进,信息化应用效果、繁简分流改革均有待进一步深化,直接立案、执行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问题成为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制约因素。《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对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完善:


一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好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措施,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力度,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


二是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在具备硬件设施的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鼓励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盾调解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设立视频调解室,提供跨地域视频调解等服务。


三是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派驻立案机制。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确保能够作为立案协作端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


四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推行在线审理机制,依法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等,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裁判文书,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


五是推动解决送达难。发挥数字化时代电子通讯优势,加强电子送达,推行集约化送达方式。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发挥其熟悉社区情况、了解辖区人员信息的优势,综合运用现代和传统手段破解送达难题。


六是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可以根据人员条件设立专门执行团队或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案件较多的人民法庭,探索由基层人民法院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实现诉讼权益。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纳入执行人员名册,案件纳入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平台,切实预防廉政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以下简称《案例选编(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彰显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为深入挖掘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在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为各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持续借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分批次选编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并逐步将其打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块靓丽品牌,作为推进全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


《案例选编(一)》作为第一批案例,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以立足于“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发挥职能作用为导向,确立每批案例的主题。《案例选编(一)》以有效贯彻实施《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主题,围绕法庭布局、专业化建设、人员管理、考核机制、组织领导等内容,选编了16个案例。


二是务实管用。各个案例举措都是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并产生实际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成熟经验做法。案例内容客观详实、亮点突出,建立的制度有相关文件佐证,形成的机制有具体落实举措,取得的成效有详实数据说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把说的当成做的,把做的当成做成的。


三是典型性强。《案例选编(一)》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体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例如,本期案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和路径,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江西高院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工作主体责任,以“双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湖南高院创建人民法庭专门考核体系,推进解放“司法生产力”。吉林、新疆高院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天津、上海、福建、四川高院加强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积极服务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北京、河北、浙江、陕西、广西高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江苏、浙江高院积极利用智慧化建设成果,赋能人民法庭审判和基层治理。


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高级人民法院主体责任,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法庭建设经验,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2021〕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职能发挥,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为深入挖掘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在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为各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持续借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分批次选编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并逐步将其打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块靓丽品牌,作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以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主题,围绕人民法庭布局、专业化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人员管理、考核机制、组织领导等方面,选编16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和路径,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强化人民法庭工作主体责任,以“双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民法庭专门考核体系,推进解放“司法生产力”。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积极服务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江苏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利用智慧化建设成果,赋能人民法庭审判和基层治理。上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坚持务实管用,体现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治理效能,值得各地人民法院参考借鉴。


下一步,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法庭建设经验,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一)


目 录

【案例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法庭: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6


【案例2】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聚焦自贸发展 优化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9


【案例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邺城法庭:一核引领、两翼联动、多点支撑 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12


【案例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突出时代性 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15


【案例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8


【案例6】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21


【案例7】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强化诉源治理 打造"龙山经验"24


【案例8】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创新"微法庭"工作机制赋能基层治理27


【案例9】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人民法庭:三个"一体" 打造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30


【案例1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33


【案例1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责和路径36


【案例1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专门考核体系 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瓶颈"39


【案例13】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条块联动  源头预防 关口前移 依托人民法庭助力"无讼村屯"建设41


【案例1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立足专业审判 突出医疗特色 打造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44


【案例15】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人民法庭:优化"三个服务" 建设"三型法庭"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47


【案例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优化布局 强基固本  提升品质服务大局50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法庭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辖区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起“以法庭为主阵地、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法治宣传为辐射”的诉源治理格局,将大量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年来,辖区内收案数量下降29.3%,诉源治理工作获最高法院和北京市委充分肯定。


第一,铺设“一点一站一张网”,构建全覆盖、全天候纠纷化解格局。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区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纠纷治理触角延伸至最基层。设立“巡回审判点”,指派两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队,定期走进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巡回审判,通过示范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交易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市场监管漏洞等开展针对性治理,推动市场涉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三年来,市场内年案件成诉量由100件下降到43件。搭建“法治空间站”,与乡镇司法所联合建立“花乡法治空间站”,以党支部为核心外延三个党小组,分别对接辖区五个村(居)委会,指定定点联络员,了解当地拆迁政策,收集分析群众婚姻、赡养等司法需求,通过“线下线上”“庭外庭内”指导调解、解答问题,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三年来,指导135名社区调解员参与社区治理800余次,惠及群众万余名。凝聚“多元解纷网”,同辖区司法行政、公安、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网,通过不定期座谈研讨,实现纠纷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案件适时会商、突发矛盾联防联动,打造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第二,建立重点纠纷专项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强化涉疫纠纷治理,针对新发地疫情,创新及时沟通摸清隐患、及时对接强化指导、及时调研预测预警、及时研判制定方案、及时协调联动化解的“五及时”工作法,选派2名审判业务标兵对接新发地市场及市场调解委员会,线上指导调处涉疫纠纷3次,会商10余次,形成买卖、租赁、运输等8大类纠纷调处指引、5大类纠纷调解协议模板,并联合新发地市场等部门召开疫情善后纠纷化解研讨会,出台纠纷处置指导意见,推动市场内已登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至今无一例涉新发地疫情的纠纷诉至法院。强化类型化纠纷治理,针对物业供暖案件多发实际,成立诉源治理团队,摸清近三年辖区纠纷较集中小区的主要争议,编制纠纷多发物业供暖公司名册,明确其诉前核实信息等责任,建立纠纷预警、居民走访和焦点反馈三机制,召开服务整改提升座谈会,促进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物业供暖案件下降95%以上。强化重点项目治理,针对辖区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拆迁、疏解等纠纷,选派法官进驻项目组,开展针对性法律政策解读及法律风险提示,指导驻村调解组现场调解,推动纠纷平稳化解。


第三,强化普法宣传辐射带动,推动法治、德治、自治相得益彰。开展“靶向式”司法建议,定期研判个案成讼映射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出“诊疗单”,帮助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先后向生态环境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就噪音立法、客户隐私权保护、空壳公司监管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相关主体积极回函、整改落实,从源头上预防系统性风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裁判,建立“月说新案”新闻通报会机制,发布“电梯噪声污染排除妨害案”“老人服用保健品致死案”等一批典型案例,旗帜鲜明表明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加强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微视频、在线直播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进社区等“云普法”,实现对社会需求的精准对接,覆盖群众2万余人,并获“学习强国”平台报道。面对早教机构“跑路”引发的消费者集体维权事件,走进楼宇直播间,讲解预付款相关法律知识,平息200余名消费者集体投诉。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聚焦自贸发展 优化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


滨海新区法院勇立滨海新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桥头堡,精准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津城”“滨城”双城建设,着力构建体系化、全覆盖保障格局,优化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以“卓越工程、创新工程、锻造工程”为抓手,助推天津滨海新区成为营商环境优选地、产业聚集辐射地、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点。


第一,聚焦专业特色,纵深推进服务保障全覆盖。精准对接自贸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六大专业法庭,纳入自贸法院体系,以专业化审判为抓手,实现所有案件均有法庭对应、五大开发区均有对应法庭的“两个100%”全覆盖目标。聚焦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设立融资租赁法庭,集中审理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型金融案件;聚焦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设立金融法庭,专业审理互联网金融、消费信贷及以金融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金融创新案件;聚焦科技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为滨海新区数字经济升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聚焦绿色司法,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回应宜居智慧生态津城、滨城建设新需求;聚焦人才自由,设立天津港劳动争议专业法庭,整合区域化解劳动纠纷社会资源,加强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构建四方联动、共建共享的劳动争议解纷平台;聚焦贸易自由,设立空港经济区法庭,做好涉跨境服务贸易、冷链物流、离岸贸易、平行进口审判。


第二,深化三大举措,提升司法服务品质。以“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的新时代全国一流法庭”作为人民法庭建设根本路径。理念上与时俱进,提出“新、特、优”工作目标,凝聚“守正创新、勇当排头、共筑卓越”的工作理念,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到自贸创新发展、重大战略实施、营商环境改善等大局中统筹推进。机制上形成合力,先后制定《加强自身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关于审判分工实施细则》等通知,推进“一庭一品牌、一庭一创新”特色和“一体化”协同作战,培育具有天津自贸法院风格的工作机制、审判模式和专业品质。服务上打造特色,在融资租赁法庭探索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定制化、流程化、专业化、多元化、智慧化审判模式,制定《应对疫情风险服务融资租赁行业十项措施》,首创“信用+应用”资信担保方式,作出天津首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判决,极大提升天津融资租赁产业在全国的引领地位。


第三,实施创新工程,引育司法保障动能。将精准服务自贸新业态新模式作为人民法庭建设核心职能。组建创新团队。以新应新,吸收骨干力量组建创新团队,及时跟进自贸法治需求、强化司法保障创新做法。建立五大机制。建立审判例会、案例研究、新闻发布、白皮书、工作专报等五大机制,提升精准保障能力,形成司法保障合力。加强协同联动。六个专业法庭与自贸区管委会及五大开发区产业创新部门、法制部门建立联动协同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司法解决方案。探索多元解纷共治共享机制,会同司法局、金融局、人社局、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等31家单位构建“法院+N”的多元解纷模式,在融资租赁法庭共建“东疆多元解纷共治中心”,首批5家机构入驻等。


第四,开展锻造工程,树立现代法庭形象。把法庭形象建设纳入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一部分。搭建一流平台,回应自贸开放便利新需求,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自贸一站式诉服平台,重塑互联网审判新格局,提供国际化高标准诉讼服务。汇聚一流人才,坚持人往基层走,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优形象,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富有改革创新时代气息的精英化、国际化、高质量法官队伍,六个专业法庭平均年龄3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7%。塑造一流文化,从工作理念、专业品质、机制创新、党建引领、团队塑造五方面,结合专业审判特色,形成具有特色化、差异化和较强识别性的法庭文化品牌。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3号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邺城法庭

一核引领、两翼联动、多点支撑 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


临漳法院坚持“一核引领、两翼联动、多点支撑”,倾力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邺城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一,一核引领,打造邺城法庭新品牌。以“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为核心引擎,优化法庭布局,强化法庭基础建设,临漳法院在县域西部投资314万打造1032㎡的邺城法庭,司法服务覆盖4个乡镇,127个村,20.5万人口。该法庭临近邺城博物馆、铜雀三台遗址公园、方特主题乐园等旅游景点,内设诉讼服务站、在线调解室、诉调对接室、多元解纷室、高标准数字化审判庭、星级党建活动室等,立案、开庭、调解等办公区规划有序,为人民法庭发挥各项职能、融入辖区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两翼联动,开创矛盾化解新篇章。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延伸司法服务为驱动支撑,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桥头堡作用。推进部门联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与辖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搭建联动平台,建立调解员花名册、微信群,针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土地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由特邀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实际协调相关部门联调共治,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阵地前移,下沉延伸诉讼服务。当事人在邺城法庭可同等享受临漳法院本部一样的登记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释法答疑等“无差别”诉讼服务,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


第三,多点支撑,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将党建引领、网格建设、诉调衔接、法治宣教紧密融合,变“被动收案”为“主动治理”,构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精准对接乡村基层力量,交融互动、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固本强基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思想根基。推动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精准融合,提档升级阵地建设,增强基层支部战斗力。二是依托网格建设,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官、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协调联动的网格化诉源治理体系。各村支书负责本村矛盾纠纷排查上报,村镇干部合力化解纠纷,每季度由法庭将各村诉讼情况向乡镇书记通报,助推“无讼乡村”建设扎实开展。三是做好诉调衔接,调判结合及时定分止争。乡镇、村级调解员对网格排查出的疑难复杂、情理交织的纠纷,及时邀请法官介入调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对直接进入诉讼的案件,根据自愿原则开展委派调解;对已调解但未成功的,将调解情况附卷并及时安排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坚决避免以调拖判,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要求制作法律文书或者进行司法确认。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助推基层乡风文明建设。邺城法庭持续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活动,将法治理念根植群众内心,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建立普法宣传点,开展宣教,以案释法、答疑解惑。今年以来,宣传点“董庄”等26个村无诉讼,法治宣传效果正在彰显。注重在裁判文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以典型案件树立正确行为规范,以正确裁判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弘扬乡邻美德、摒弃不良风气,推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乡村。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4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突出时代性 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


吉林法院坚决贯彻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坚持强基导向,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原则,狠抓法庭优化布局工作,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第一,“增调迁撤”协同运用,完善法庭服务群众功能。坚持问题导向,采用“增、调、迁、撤”调整法庭布局,拉近法庭与人民群众距离,打造全省 “半小时诉讼服务圈”,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一是增加法庭总量、新设巡回审判点。增设法庭41个,使法庭总数增加至203个,在无派出法庭乡镇新设巡回审判点428个,实现司法服务全域覆盖,有效解决法庭总量少、司法服务部分缺位问题。向省委编办作编制申请,实现法庭省级编制全覆盖,彻底解决法庭编制“二元化”问题。二是调整法庭辖区范围和城乡配置比例。将辖区过大、管辖冲突法庭的辖区作调整,重新明确71个法庭管辖区域,实现平均3个乡镇1个法庭。调整城乡法庭配置比例,城区法庭数量由40个减少到24个,乡村法庭增至179个,巡回审判点全部设在乡镇,有限司法资源向乡村倾斜,重点解决乡镇司法力量薄弱问题。三是迁出回院机关办公法庭、迁址辖区边缘法庭。将全省66个回院机关办公法庭全部迁回辖区办公,辖区实际运行法庭同比增加57.6%,有效解决法庭缺位、功能弱化问题。针对部分法庭在辖区边缘、非人口聚集区办公情况,调整12个法庭办公地点,实现全省所有法庭均在辖区中心地点办公。四是撤销功能弱化的人民法庭。将7个与院机关距离过近、辖区人口和案件总量少,确无存在必要法庭予以撤销,进一步优化整合法庭资源配置。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法庭服务群众的水平。强化法庭综合职能,探索法庭专业化建设;立足审判主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增加专业法庭配置,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满足区域治理需要,全省增设旅游、环保、开发区等专业法庭17个,通过设立黑土地保护点,搭建家事、道交纠纷化解平台,提升专业服务保障水平。二是依托巡回审判点,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发挥巡回审判点扎根乡镇政府等所在地区位优势,推行“法官进网格”,整合法治队伍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预防排查、化解稳控,开辟府院联动新阵地。推进“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对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三是鼓励办公场所租借,实行人财物动态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改造、修建、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实行员额法官、资金、物质装备动态调整,不断将人财物向法庭倾斜。目前,全省新解决法庭办公用房62处,新增法庭人员516人,法庭经费同比增长24%。


第三,坚持“一盘棋”,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形成省院统筹、中院指导、基层院主抓工作格局。集合三级法院共同智慧,形成《吉林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印发《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  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为法庭优化布局提供重要遵循。召开全省法庭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推动法庭建设各项工作。省高院、各中院成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法庭优化布局工作。基层法院一把手具体抓工作落实。法庭优化布局工作思路清晰、分工明确、目标一致。二是通过图表化、清单化优化进程。通过《意见》明确优化法庭布局主要举措,《方案》列出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全省法庭工作视频会议强化责任追究,将法庭优化布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省高院建立工作台账以每周督导调度的方式,持续推进法庭优化布局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省院领导定期驻庭调研,解决实际困难。自2019年起,省高院院领导定期带队驻庭,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了解法庭情况,切实帮助解决法庭发展难题,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庭工作,制定政策,积极与地方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帮助争取资金。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

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成立于2013年11月,是我国首个服务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专业化人民法庭,主要审理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案件、与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国际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案件等。多年来,自贸区人民法庭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健全专业化审判,着力为浦东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5月,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第一,立足便利化,推行符合国内外市场主体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构建便利化诉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平等、透明的法治环境。一是探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2019年9月,率先成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现有5家调解机构、2家仲裁机构和外国法查明、公证、翻译等5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成功调解纠纷575件,与境内外仲裁机构对接案件21件。2021年3月,该机制被国家发改委列入浦东新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二是优化涉外商事纠纷在线诉讼服务。率先探索网上法庭模式,被国务院作为上海自贸区经验推向全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开展跨境审理和在线解决,依托中英文双语网站,实现涉外商事纠纷在线解决一网概览。目前有2位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4件案件。三是为临港新片区提供专项司法服务保障。2019年10月,设立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入驻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为新片区商事主体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第二,秉持专业化,构建与浦东高水平开发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成立以来,共高效审结各类案件1278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223件,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司法服务。一是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积极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公约及国际惯例审理案件12件,适用域外法案件3件,准确识别外国管辖法院案件2件。办理3件国际司法协助调查取证案件,其中2019年越南法院依据双边条约提出的协助函,系首例来自“一带一路”国家的司法协助请求。二是建立专业化涉外审判机制。有2名法官攻读国际法博士学位,聘请7位知名专家学者成立涉外商事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委员在前瞻研究、案件咨询、争端解决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专业咨询、专家陪审、专家法官“三位一体”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机制。三是积极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来自“一带一路”20多个国家及世界银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等境外百余人次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展现中国法治形象。


第三,依托智慧化,推动建立自贸区司法和监管协同治理机制。自主研发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与自贸区监管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司法和监管协同治理。一是对重点主体、重点领域进行类型化监测。已采集49万余件涉自贸区案件数据,将自贸区内3万多家重点企业、346家重点高风险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实现风险预警。二是将司法大数据有效运用至监管领域。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企业涉诉、涉执、失信信息的公示共享。及时向监管机构发送司法建议,提示监管风险。其中,提示大宗商品入境和仓储管理风险的建议被自贸区规范性文件采纳。三是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实用性调研。成立涉外商事司法研习社,围绕热点前沿问题开展研究。连续多年发布《自贸区审判工作白皮书》《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编写《涉外商事典型案例》《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典型案例》等,为自贸区内中外主体提供丰富的法治研究成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6号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

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


苏州吴江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打通审判业务各环节流程,创设“12345” 智慧法庭工作场景,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在优化诉讼服务体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成效显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法庭建设“吴江样本”。


第一,研发一个平台,实现繁简分流智能化。自主研发 “苏智”办案辅助平台,操作简单,功能全面,集立案、分案、调解、开庭、证据展示、举证质证及电子笔录确认、文书送达等功能于一体,全程在线办理。截至2021年8月,平台在线分案3000余次,在线调解2000余次,委派案件2940件,成功化解1344件,调解成功率达45.7%,真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第二,创建二个中心,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一是审判管理中心,强化流程精准管理。实时显示审判运行态势和质效数据,以案件审判流程为中轴,精确监管每起案件、每步流程、每个节点,及时分析运行态势,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跟踪督查问题整改,做到管控全流程、评查全方位、通报全天候。法庭连续六年无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二是运维管理中心,科学管理法庭资源。通过科技法庭管理中心,监测管理法庭资源、自动检查维护庭审设备、查看正在使用情况、自动批量检测故障率、主动推送报警情况,有效提高审判法庭利用率。


第三,畅通三个渠道,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是智能语音助手——苏小e。可自动语音拨打诉讼参与人电话、来电自动接听、实时智慧管理,实时督促法官及时回复,有效破解“找法官”难题。截至2021年8月,苏小e外呼电话17001次,接听电话2489次,回复率达99.5%。二是自动生成“一案一群”。机器人为每件案件自动建立一个包含诉讼参与人、调解员、法官、书记员在内的微信群,群内可完成送达、举证、质证、答疑等活动。执行阶段还可以通过“一案一群”进行执行直播,让执行公开透明。截至2021年8月,法庭已经建立2395个案件群,累计执行直播超过52次。三是创建网上诉讼服务大厅。将上级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优化整合纳入平台,一站式在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事务办理、跨域立案、诉讼辅助、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四,推动四个对接,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一是对接“企查查”。平台可实现自动匹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自动生成采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身份信息附件,提高立案效率。二是对接三大运营商。自动解析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三大运营商登记的电话号码,实现一键拨打、短信告知,全程录音留痕等功能。三是对接大数据中心。平台依法审核后,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可自动查询自然人身份等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不知被告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四是对接保险公司。当事人可在线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诉讼保全所需的相关业务,整个过程两个小时即可完成。


第五,打造五个e键,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一是e键立案。平台自动对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案件信息自动生成,立案时机器人会根据案件信息,自动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民初、民特、执保等案件的立案,实现智能立案。二是e键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一键即可开启全部庭审设备,并由机器人自动回填信息,生成开庭笔录模板,节省庭前准备时间,确保信息录入精准无误。三是e键生成文书。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可以形成各类文书模板,调解员可以一键生成调解笔录及协议等文书,经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签章,当场出具,实现文书智能化。四是e键报结。自动抓取送达日期等信息,提醒承办人报结,一键即可完成报结事项,避免人为造成审限浪费,实现智能报结。五是e键归档。平台自动生成校验指令,自动编目、编页、排序,自动生成封面、封底,点击打印,纸质卷宗依照档案规范要求依次打印装订,实现智能归档。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7号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法庭

强化诉源治理  打造“龙山经验”


永康法院龙山法庭坚持抓牢诉源治理工作主线,着力打造“党委领导,法庭功能前移,各方力量联动,通过分层过滤、递进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龙山经验”,强化特色法庭建设,推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法庭收案数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806件降至2020年的348件,降幅超55%,所辖两镇综治环境明显优化。龙山法庭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星级法庭”等荣誉。


第一,下好诉源治理“先手棋”,夯实法庭建设根基。一是党委引领建格局。突出发挥党委政府龙头作用,推动辖区党委将纠纷诉前调解纳入综治平台,整合公检法司等力量,将法庭收案量作为评价基层一线自净功能的风向标,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导、多元共治、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二是细化制度建机制。推动出台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矛调中心运行等制度意见10余个,细化部门单位及网格员、村干部等参与人员考核、奖励方案,促成辖区形成三级纠纷过滤机制,实现纠纷、信访减少、社会综治能力增强。三是凝聚力量建队伍。建立调解人才库,拥有两代表一委员、新永康人等调解人才47名。主动指导基层治调工作,并以庭审观摩、抽样阅评等形式,强化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调解规范等培训,辖区治调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需要法庭在诉前介入指导的调解纠纷从2014年的239件降到2020年11件。


第二,织密源头防范“三张网”,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一是拉好基层风险“防护网”。吸纳辖区内信息通达群众102名组成信息员网,及时掌握涉风险、重大敏感案件人员情况,强化风险防控、提升解纷效率。结合当地先贤陈亮的“义利并举”理念,弘扬事功文化,牵头制定永康市“无讼无案”“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创建”评定标准,推动开展无讼村创建活动。辖区内非正常死亡民事纠纷无一成讼,龙山镇桥下东村连续14年无民商事纠纷成讼。二是联通基层组织“解纷网”。促成建立网格员调解机制、纠纷倒查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在预防、化解纠纷等方面作用。2017年以来网格员诉前调解纠纷750余起,协助送达480余次。创新开展“今日我当值”活动,村干部轮流到法庭当值,两地党委将其表现纳入考核,2018年6月开展以来共有1173人次当值,协助法庭化解纠纷723件。三是铺好基层法庭“服务网”。率先成立全省首批5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干警担任乡村法治指导员,进村进企走访、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件次,开展法律讲座、巡回审判200余次,农村常见的纠纷基本在村镇层面化解。


第三,打造诉源治理“金名片”,扩大基层治理效应。一是固本强基,提升治调水平。抓好法庭队伍建设,强化交流协作,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在法庭挂牌成立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庭审三结束”、裁判文书模板化操作等制度强化诉调对接、繁简分流,2020年案件结案率达97.2%,服判息诉率为93.8%。二是改革创新,激发治调活力。推动召开“龙山经验”高峰论坛及两次研讨会,百余名专家学者参会。参与龙山经验创新发展调研课题,探索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新路径。强化数字赋能,打造诉源治理指数应用,实现智能抓取、分析、防范,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深化推广,打造治调品牌。2018年以来,市委每年专题听取“龙山经验”汇报并在全域推广,“龙山经验”逐步向都市区域及其它类案领域延伸拓展。发布“龙山经验”推广标准、构建诉源治理指数评价体系,创作微小说、微电影,吸引全国各系统人员及专家教授共1884人次调研学习。“龙山经验”被评选为浙江省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法治乡村实践优秀案例,并在全省乡镇层面得到推广。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创新“微法庭”工作机制 赋能基层治理


临安法院坚持强基导向,坚持“三个便于”原则,立足“执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微法庭”工作。“微法庭”是设置在村社的微型法庭工作室,依托“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智能应用以及村社现有的信息化设备,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投入成本低,可复制、易推广。目前,杭州市已设立“微法庭”2884家,覆盖率达98%。2018年以来,临安法院下设的三个人民法庭的总收案数下降35%,并实现3年连续下降,工作成效明显。“微法庭”工作先后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长周强同志等院领导肯定。


第一,法治赋能,助力提升乡村依法善治水平。一是培育一批乡村“法治带头人”。聘任一批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的“领头雁”式党员村干部和乡贤为特邀调解员,通过常态化法律培训和实战化调解指导,提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部分村干部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底气不足等问题。目前已聘任特邀调解员70名,组织培训100余次。二是开通一间线上“普法云课堂”。依托庭审公开网,法院提供“菜单式”庭审直播清单,村社可自主选择并组织村民集中观看民间借贷、酒驾醉驾等基层多发案件,辅以庭后法官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普法效果。累计开展庭审直播216场,观看人数达12万余人次。三是打造一个保障中心“工作服务站”。结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作扫黑除恶、贪污贿赂、换届选举等方面的警示案例和宣传短片,净化社会风气,弘扬法治正能量。已制作“微法庭课堂”视频30个,累计播放200余次。


第二,专业赋能,构建基层多元解纷工作体系。一是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站”。积极参与镇街矛调分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可能成讼的群体性、矛盾突出纠纷,充分发挥属地主导作用,同时主动参与调解,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二是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分流站”。人民法庭组建诉前团队,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引导分流。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发挥村社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引导至各所在村的“微法庭”进行就地调处,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三是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对于简单纠纷,由特邀调解员自行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特邀调解员可联系“微法庭”联络员,请求法官进行指导;对于已成讼案件,结合案件特点及当事人情况,法官可邀请当地“微法庭”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构建“一般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调解模式。已参与指导化解纠纷4996件,调解成功2116件,调解成功率达42%。


第三,数字赋能,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触角。一是平台化联络让群众司法需求“一键即达”。开发“两个24小时”微信小程序,村社可通过线上点单方式24小时预约庭审直播、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等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共受理指导调解需求285件,预约庭审直播56次。二是智能化代办让全流程诉讼服务“一站到底”。指定“微法庭”所在村社年轻干部专门负责协助村民注册认证和指导使用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等智能应用,村民不出村即实现线上调解、网上立案、文书送达等诉讼服务。已开展协助注册认证、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智能化代办721人次。三是标准化建设让规范便民的在线诉讼“就近实现”。对于因疫情、当事人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当事人可就近到统一布设的村社“微法庭”场所进行网上开庭,解决部分远程庭审设备不足、网络不畅、环境嘈杂等问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互联网法庭”。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9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

三个“一体” 打造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法庭


福建省福清市现有人口139万,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警情数在2.1万件以上,需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5000多件,其中有10%左右进入诉讼程序。福清市人民法院坚持从本地和本院实际出发,坚持人民法庭专业化发展方向,1997年即在市交警大队所在地宏路法庭探索交通事故案件集中审理,多年来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着力形成“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的专业化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福清模式”,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共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1669件、刑事案件175件,执行案件262件,调处诉前纠纷400多件,呈现服判息诉上升、执行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第一,探索“民刑一体”专业化审判模式。集中受理全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相关追偿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同时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自主研发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金额计算软件,对受害人死亡、残疾、多方侵权责任分配及垫付款扣减等赔偿事项实现自动化计算,并创新裁判文书附表损害赔偿金额明细。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受害人提起刑附民赔偿,促成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由同一法官审理。细化规范交通肇事罪量刑,将民事赔偿情况作为量刑酌定情节,统筹推进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保障受害方得到及时充分赔偿,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赔偿到位率明显提升,2018年以来受害人受偿到位5000多万元。定期召开审判研讨会,研析新类型交通事故案件裁判观点,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建立“审执一体”专业化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力量,成立工作协调专班,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协调工作指引》,对全市交通事故民事、刑事、执行纠纷直接立案,指定专门团队办理。加强流程管控,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求,制定《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控实施办法》,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全面实行独任制审理。引导当事人诉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由市交警大队在事故调查初期即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交通肇事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解决鉴定难、送达难、开庭难等问题。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引入保险公司执行保险救助和专项基金救助,2018年以来为4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27.8万元。与市残联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为8名因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发放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补助,帮助解决就业。


第三,打造“诉非一体”专业化服务平台。加强诉前多元调解,在法庭内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组建由法官、保险业授权代表、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强源头诉非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保险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突发交通事故共同处理机制。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计算攻略》,定期指派法官到市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法律培训,依托“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和微信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常态化深入社区、学校、运输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在法庭立案大厅、候审大厅、公告栏展示,以及在驾驶培训学校、市交警大队驾考场所张贴、播放。借助法院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线上普法力度,拓宽普法覆盖面。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0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跨越式发展


新形势下,江西人民法庭面临区域布局不合理、基础建设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充分、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影响了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为此,江西高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起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全面双达标”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293个“双达标”人民法庭,占实际运行的90%。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比率将超过95%。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改进,职能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充分。


一是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于2017年6月成立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变“工作指导”为“组织领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相继出台10个指导性文件,确保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整体推进。健全院领导到人民法庭常态化调研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江西高院党组于2017年9月在全省启动“全面双达标”活动,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在“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两个方面达标。按照“基础设施规范化、开庭办案科技化、诉讼服务便民化、文化建设特色化、驻庭生活庭院化”要求,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建好中心法庭,强化巡回审判的辐射带动作用,全省共合并人民法庭42个,增设巡回审判点1500余个。加强人员配备,截至2021年7月底,全省人民法庭共配备534名员额法官、404名法官助理、582名书记员、195名司法警察和223名保安。


三是大力提升人民法庭便民服务水平。在全省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加强信息化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赣法民意中心”在人民法庭全覆盖,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扫码或12368热线向中心反映诉求、评价法庭工作。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解民忧”活动,2021年6-8月,全省人民法庭共办理跨域立案191件,多元解纷4553件,巡回审判612次,开展法治宣传1024次,帮扶困难群众1265人,开展司法救助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7万元。


四是因地制宜推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人民法庭发展思路。在广大乡镇,建设“综合性”人民法庭,继续发挥好人民法庭便民职能,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寻乌经验”,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城区等特定区域,推动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受理类型案件,依法规范、引导市域治理主体,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截至2021年7月,全省法院已挂牌成立家事、少年、金融、道交、知产、旅游、环境资源等专业化人民法庭60个。


五是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人民法庭干警待遇,强化人民法庭保障力度,争取省财政政策支持,设立“双达标”法庭经费保障机制,近三年已累计下发资金近5000万元。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工作标准下降的“双达标”法庭,实行通报、整改和摘牌。在全国首创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六是积极营造助推人民法庭工作的浓厚氛围。在全省确立示范法庭94个,加强典型经验培育、宣传、推广。经常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庭,2019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人民法庭工作。联合江西电视台,开展全省“最美法庭”评选活动,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颁奖典礼。在江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落槌有声”系列节目,宣传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事迹。大力表彰宣传先进,人民法庭涌现出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周淑琴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1号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出台《决定》 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责和路径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明确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定位、任务、作用,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保障支持力度,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及路径,助力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定》全文共14条。第一条明确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总体定位、主要作用和意义。第二条规定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六项具体任务和一项兜底任务,解决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什么的问题。第三至第八条围绕第二条确定的六项具体任务,逐条细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方式,第一是履行审判职能定分止争;第二是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第四是参与基层平安建设;第五是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第六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九至第十二条,分别从体制机制保障、人财物保障、社会保障支持等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以及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保障和支持义务。第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监督支持,同时对人民群众的监督也作了规定。《决定》立足湖北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际,推动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地域特色。


第一,坚持小切口、真管用,聚焦问题化解精准着力。《决定》紧紧围绕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定位不准、任务不清、体制机制不顺、保障不力等具体问题,逐一予以回应、作出规定,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提高了决定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第二,坚持围绕中心,聚焦全省大局靶向发力。《决定》要求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更好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创新方式方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聚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决定》要求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合理运用“云办案”“云庭审”、巡回审判等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化司法服务。同时,要求人民法庭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第四,坚持完善机制,聚焦加强制度设计搭台聚力。《决定》一方面区分不同层级,从制度层面就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考核管理机制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注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对社会各界各领域主体和各类媒体支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规定。


第五,坚持夯实基层基础,聚焦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决定》规定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引导司法资源、人员力量向人民法庭倾斜,建立人民法庭队伍激励关怀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第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聚焦提高立法质效。《决定》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时间长、轮次多、范围广、人数多、方式新,并数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为提高决定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奠定基础。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2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创建专门考核体系 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瓶颈”


长期以来,湖南人民法庭工作均纳入基层法院工作整体考核,所占分值较低,考核指标基本围绕审判办案设置,未能充分体现人民法庭工作特点,不利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今年年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庭专门考核办法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过半年调研、论证,反复打磨,充分考虑湖南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法庭2021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通过建立一套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专门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人民法庭“司法生产力”。


《考核办法》分为总则和附表两部分。其中总则涵盖指导思想、考核原则等7个方面。附表主要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包括党的建设、执法办案等5个部分30个细项。《考核办法》将人民法庭工作考核分值从之前占基层法院考核分值的2%提高到40%。同时,结合人民法庭职能定位,重点考核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增加对诉源治理、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的考核权重,并设置奖励加分项目。考核采取调取数据、抽查案卷、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一,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在《考核办法》中占20分,分为政治建设、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廉政建设6方面内容。该部分旨在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


第二,注重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占29分,考核内容包括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司法公开、执行工作四个方面。相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指标,适当降低执法办案的分值比重,简化了考核项目。针对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现状,删除对庭审直播率的考核要求。


第三,突出司法服务。司法服务占19分,包含多元纠纷化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延伸司法职能四个方面,突出诉源治理体系建设、调解工作、巡回审判工作、法治乡村建设以及普法宣传等符合法庭工作特点的内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将人民法庭最不便于定量考核的司法服务职能,用具体工作措施进行量化,便于人民法庭参考适用。


第四,夯实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占24分,内容结合湖南法院正在开展的“空心”“走读”庭清理工作,着重对法庭基础建设、物资保障和安保工作等具体项目进行考核。尤其是考虑到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对未来法庭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作用,特意将“人民法庭工作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加入考核项目。


第五,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占8分,分为审判业务人员管理、人民陪审员管理与保密工作三个方面。着重强化人民法庭队伍配备,推进人民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的落实。并通过考核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保密工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条块联动  源头预防  关口前移

依托人民法庭助力“无讼村屯”建设


近年来,广西都安法院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为阵地,在全县范围首批试点创建10个“无讼示范村”,27个“无讼重点村”,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以片带区,推进“无讼村屯”在全县铺开,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在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下降19.7%后,2020年新收诉讼案件同比又下降16.0%,实现两年连续下降;10个“无讼示范村”一直保持零诉讼,27个“无讼重点村”矛盾纠纷同比呈减少趋势,“诉讼并非纠纷解决最佳方式”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都安县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高度肯定,成为广西唯一获评全国第六届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单位,并被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报社评为“2020社会治理创新优秀组织”。


第一,坚持条块联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都安县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支持,县委县政府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都安县委、县政府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人民法庭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辖区乡镇、村委(社区)联动,先后与公安、国土等23个部门建立多元解纷合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三调”联动机制。2018年至2020年,通过诉前多元化解纠纷1724件。


第二,坚持源头预防,善用自治德治止纷于未然。人民法庭积极引导村民自治,选派精通瑶语、壮语、汉语的“三语法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村屯,帮助村“两委”干部修订村规民约,并将其改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形式,积极引导村民“读约守约”,使之成为日常行为指南。对辖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庭引导群众先由第三方力量(即有威望的少数民族“瑶王”、族老、村干、综治网格员)、特色调解室(以全国模范法官卢汉票命名的“卢汉票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救助工作站等多元力量,对矛盾进行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法官审查出具司法确认书,避免矛盾拖延激化和升级。


第三,坚持关口前移,矛盾纠纷就地快速解决。都安县法院在全区率先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推动人民法庭法官进村屯、进社区、进网格,覆盖全县 19个乡镇 253个村屯(社区),驻村法官当好“五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幸福乡村指导员、脱贫致富信息员、扫黑除恶联络员)。人民法庭与各试点村委会签订《共建“无讼村屯”协议书》,全面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建立联络员对接机制,确保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驻村法官与基层组织定期联合摸排走访,针对纠纷类型形成个性化化解预案,按矛盾激烈程度实行“黄、橙、红”分级处理,“黄码纠纷”远程指导调、“橙码纠纷”赶赴现场调、“红码纠纷”前往法庭调,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通过组建微信工作群,充分运用远程调解室、在线诉讼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第一时间指导纠纷化解;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宣讲法律,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纠纷能力。地苏法庭实行“三所一庭”互动协作机制,拉烈法庭建立“联动调解”模式,安阳、下坳法庭以“智慧诉讼服务”为牵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靠前预防化解纠纷,使矛盾纠纷最终化解于诉前。2018年至2020年,四个人民法庭助力诉前调解案件598件,特别是在贵南高铁都安段工程中,该项目涉及7个乡镇、605户村民,红线内征地1827.6亩,在责任法官全程指导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9个月内分别完成100%、95%,未发生一起因征迁矛盾而引发不稳定事件。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4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法庭

立足专业审判 突出医疗特色

打造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新模式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辖区内共有三甲医院13家,医疗美容机构143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医疗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申请设立医疗法庭,集中受理辖区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正式挂牌两年多以来,医疗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25天,调撤率同比上升12.7%,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20.4%,专家辅助人出庭率同比上升116%。


第一,精耕专业,完善专业化审理辅助机制。一是加强类案监管。明确将涉及医美贷、欺诈消费、冷冻胚胎返还等疑难、新类型医疗服务合同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提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处理规则37条编入《专业化审判工作规程》。二是规范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家辅助人出庭规范》以及《出庭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出庭承诺书》等配套文件,对专家辅助人出庭必要性审查、出庭陈述和质询程序、变更专家辅助人情形、书面意见提交和审查等程序性问题进行规范。三是完善医疗专家咨询辅助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商请医疗机构或者医学会推荐临床医学专家列席专业法官会,针对涉及不具备鉴定条件案件就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和接受询问,帮助法官理解和补强专业知识。


第二,注重诉前,释放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效能。一是加强诉前诉讼辅导,普遍推行医疗诉前鉴定。医疗法庭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医疗纠纷案件立案、鉴定材料收转、入驻机构调解以及司法确认窗口,指导当事人填写《医疗纠纷案件要素表》、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患者及家属告知书》《诉前鉴定须知》,介绍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流程,引导选择诉前调解和鉴定程序。二是完善诉前调解讼1+1”对接指导制度。引入武侯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医调委)设立晋阳工作站,选聘1名退休医护人员入驻调解。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程》,确立医调委与先调案件法官对接制度、反馈制度以及鉴定咨询会议三项制度,在诉前调解阶段由医调委工作人员与先调案件指导法官按照流程节点共同填写诉前调解案件办理流程表,确保诉前调解对接实质化。三是实行诉前鉴定流程要素化。制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鉴定工作规范》,通过采用《医疗损害鉴定申请表》《诉前鉴定须知单》《鉴定材料质证及鉴定事项确认单》等表格式配套文件,指导医调委规范医疗鉴定委托,实现鉴定材料确认、鉴定机构选择同步完成。


第三,强化服务,实现医疗纠纷综合治理立体化。一是坚持服务区域发展。结合区域内产业布局,提交《关于服务医美产业功能区推进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报告》,综合分析区域内近年医疗纠纷数量变化趋势和纠纷发生原因、针对涉及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病历书写瑕疵、人民调解协议不规范问题,通过走访医疗机构、召开医疗机构座谈会议、举行专题讲座的方式予以指导。二是坚持服务基层治理。与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华西医美健康城管委会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武侯区医疗损害与美容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武侯区医疗损害与医疗美容服务纠纷统一的分域受理和医疗机构就地和解、属地街道联合化解、专业化裁决逐级处理的立体化联动解纷机制。三是坚持服务群众需求。以快速、便捷解纷需求为导向,在区域内搭建“中心+站点”模式调解平台,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建立协调解纷中心,在三个医疗资源密集的街道分别建立调解工作站,完善司法确认同步对接、调解协议同步指导以及纠纷信息同步收集的“三同步”工作机制,为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5号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法庭

优化“三个服务”  建设“三型法庭”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赵湾法庭位于陕西省秦岭南麓安康辖区,法庭服务四镇,人口6.4万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辖区沟壑纵横、地广人稀,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近年来,赵湾人民法庭聚焦“三个面向”,坚持“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建设方便群众的服务型法庭、助推治理的创新型法庭、回应需求的为民型法庭,便民服务有新实效,参与治理有新格局,服务乡村振兴有新举措,审判质效有新提升。近三年年均收案数360余件,结收比100%,调撤率61%,无超审限案件、无错误性发改案件、无信访投诉,群众满意率每年都在98%以上。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第一,构建“三重网络”,建设“服务型法庭”,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一是构建“法庭+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络员”的便民服务网络。以法庭为中心,在3个镇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办案点,在65个自然村选任诉讼联络员,让司法服务进网格。二是构建“专门合议庭+乡村审判+以案说法”的巡回审判网络。组建服务乡村振兴合议庭,选择事关乡村发展、乡风培育等典型案件,在村居院落、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助推“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三是构建“一站式服务+远程调解+网上开庭”的线上诉讼网络。因地制宜建设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智慧法庭设施,充分利用陕西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微信、QQ等媒介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全天候开展诉讼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二,推进“三力联调”,建设“创新型法庭”,探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一是强化诉前引导,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在社区设置诉前引导宣传栏,引导村民算好“五笔账”,理性对待矛盾纠纷,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理性选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聚合司法、行政、道德三方力量强化人民调解。三年来,经过诉前引导运用“三力联调”化解纠纷675件,初步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格局。二是强化诉调对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加强委托调解机制建设,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委托调解,法庭全程提供法律支持,调解协议在线审查指导;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快速立案,快审快判。三年来,法庭委托调解189件,调解成功153件,调解不成转入诉讼36件。三是强化司法建议,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法庭坚持每季度向辖区镇政府发送法庭受理案件通报,根据案件特点剖析纠纷产生原因,提出预警防范对策建议,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第三,落实“四化措施”,建设“为民型法庭”,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需要。一是亮化服务窗口,让法官形象展现好。充分挖掘全国模范法官骆云桥先进典型事迹,在法庭建设“安康市法官教育基地”和“旬阳县干部教育基地”,集中展示全市6名“我身边的好法官”司法为民先进事迹,塑造新时代法官新形象。二是优化审判力量,让服务大局有力量。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支部促审判,以赵湾法庭党员为主体组建北区法庭党支部,选优配强支部书记,统筹协调片区司法资源,集中精力审理执行事关辖区发展大局的重点案件。三是深化审务公开,让司法公正看得见。举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题“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到法庭,聆听全国模范法官骆云桥的先进事迹讲解,了解法庭司法为民举措,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征求群众意见,发现司法需求,优化司法服务。四是强化社群服务,让便民服务润心田。利用微信组建以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镇村组干部为主体的“法庭朋友圈”,法庭干警分片包干进入村组、社区群众微信群,通过“纳圈入群”为群众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及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优化布局强基固本 提升品质服务大局


2017年以来,受编制空缺、经费困难、维稳任务影响,新疆法院近40%的人民法庭闲置空转、职能弱化。新疆高院提出“强机制、优布局,力求资源利用最大化;拓职能、树品牌,实现司法服务更深化”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定供给,差异化设定布局基础,以目标谋路径,分层次优化布局模式,以特色促发展,聚优势提升布局品质,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第一,科学调整布局。构建以“基层法院—中心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基础的三种差异化布局模式,全疆274个人民法庭使用率从61%上升至97.4%,法庭辖区606个乡镇全部设置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6500多个村/社区全部张贴便民联系卡,初步织就“纵向见底,横向到边”司法服务网。一是中心法庭辐射带动模式。基层法院辖区正常使用的人民法庭设为中心法庭,党支部/党小组全覆盖,“1+1+1+1”力量全配齐,“一站式”诉讼服务全达标;无全日办公需要的设为巡回法庭,由中心法庭辐射带动开展工作。二是基层法院辐射带动模式。地广人稀、力量薄弱、案件量少的基层法院辖区人民法庭均设为巡回法庭,由基层法院指定部门、团队依托巡回审判公告、基层组织联络、法官便民联系卡等方式,按需统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创新特色模式。鼓励探索有别于前两种布局模式,更适合辖区实际的个性化模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辖区2个人民法庭先行培育出依托法官工作站开展环资纠纷、婚姻纠纷巡回审判的特色模式。


第二,动态优化布局。主动应对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中心法庭和巡回法庭、审判主责和社会职能不平衡问题,搭建人民法庭三个梯队,全方位、立体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服务体系更加健全。2021年上半年,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近1/3,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调解率90%,人均办案140件,司法能力显著提高;旅游纠纷前端化解超去年全年7倍,“110”式司法理念更加成熟。第一梯队“排头兵”。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77个中心法庭先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对标“八条措施”,先行先试、深入探索“一庭一品”特色品牌。第二梯队“主力军”。42个正常运行和10个新升级中心法庭对标“一意见两规范”,实现建设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辐射带动93个巡回法庭开展工作,接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第三梯队“生力军”。22个基层法院辐射带动41个巡回法庭实质开展工作,逐步升级为中心法庭;4个基层法院的4个特色模式人民法庭用足用好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培塑品质布局。通过召开片会、视频调度、驻庭包联,推动制定“十八条措施”,将党建引领、专业审判、民生保障、服务治理、助力振兴纳入品质布局体系,30多个具有时代特征、本地特色、群众赞誉的新时代人民法庭样板应运而生,并在全疆复制推广,新疆法院人民法庭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整体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服务基层治理样板。巴州中院推动实现人民法庭建设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战略升级;喀什地区疏勒县法院推动构建多元解纷前端共治体系,70%离婚纠纷调解和好;乌鲁木齐头屯河法庭庭长兼任大社区党支部书记,钢城片区案件逐年下降。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昌吉州五彩湾法庭为准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智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乌鲁木齐永丰渠法庭研发多语种智能翻译系统,为传统马背法庭插上现代信息化翅膀;阿勒泰地区贾登峪法庭积极服务旅游业健康发展,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三是服务人民群众样板。阿克苏地区依麻木法庭通过村申请、镇审核、法庭评定推选“先进无讼村”;和田地区吐外特法庭建立与三级法院“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衔接机制,帮助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伊犁州那拉提法庭深入牧场田间,被各族群众誉为草原上的“轻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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