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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不能再有员额外副检察长
咨询类别:基层院建设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退出员额的副检察长不能继续担任副检察长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2条规定,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由于副检察长退出员额后不能继续履行司法办案职责,因此继续担任副检察长不符合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第14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官退出员额后仍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由所在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按照检察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因素,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比照确定职务或职级,转任为检察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也就是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施行后,不应再有“员额外”或“未入额”的副检察长,副检察长退出员额后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免除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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