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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律师专用车位事件: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天下说法 Author 吴老丝

来源:天下说法;作者:吴老丝


这是昨天在朋友圈看到的一张照片。看到时就有点懵逼,“认罪认罚律师专用车位”,是律师认罪认罚吗?马上明白过来,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其辩护律师被简称为“认罪认罚律师”,估计司法机关是给他们留的车位。
我几乎没有做过认罪认罚的案件,所以不大理解为什么代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律师会得到优待。这样的区别对待,是否意味着无罪辩护的律师不受司法机关欢迎,所以自己找车位,而代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律师则享受专用车位,被当做“自己人”?换句话说,认罪认罚律师可以享受单位内部职工的待遇。
其实,刑事诉讼中本没有认罪认罚,概因指控的成功率本来就很高,有司为了加快案件节奏,借鉴辩诉交易,把认罪认罚作为协商性司法的一种,甚至在实践中设定了所谓的认罪认罚率。很多基层法院的认罪认罚率要达到80—90%,否则绩效考核会受影响,这也促使办案人员鼓励被告人认罪认罚,拥抱劝说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律师。无罪辩护的律师都是刺头,认罪认罚节省司法资源,皆大欢喜,所以认罪认罚律师获得青睐也在情理之中。
问题是,刑事诉讼中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有的被告人确实冤枉,其有没有辩解的权利?在认罪认罚的高压态势下,是否因为检察院指控了,他就要违心认罪以求从宽?有的被告人认可事实,但对于有无罪不清楚,辩护人和公诉人尚且对定性问题争论不休,被告人如何理解自己是否构成有罪?他自认事实不认罪行不行?有的被告人虽然有罪,但有可能对此罪与彼罪有异议,比如认可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但不全盘认可指控也算不上认罪认罚。可是实践中往往只是一刀切,做两分法:认罪,不认罪。

在有着多名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认罪认罚直接制约着辩护,如果同案被告人有相当一部分都认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会非常艰难,而且极难成功。比如涉黑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劝说排名靠后罪责较轻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允诺给与他们量刑从宽,在长期未决羁押状态下,很多人就会选择认罪认罚,哪怕他对于指控并不是很认可甚至连罪名是什么意义都不懂。于是,在所谓的“大势所趋”下,前面的被告人及其律师几乎没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因为对于法官而言,那么多被告人认罪认罚,判有罪,毫无风险,判无罪则风险极大。你们都认罪认罚了,我还不判么?于是,不认罪就陷入极度被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让陷入囚徒困境的被告人倾向于认罪,也可以轻松瓦解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策略,甚至可以让持有异议的被告人闭嘴。但其中被告人的辩解权,无罪辩护权,罪名异议权,都被忽略掉了。对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而言,实在太难了。而认罪认罚律师只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套路性地说上“初犯、偶犯、从犯、认罪悔罪、无异议”等就行了,不看卷都不影响。这种完全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任何一个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完成,过司考后再去做有点太屈才了。
回到文章开头的这张照片,其实挺黑色幽默的。有律师在我朋友圈留言说,“1.认罪认罚的律师停了叫合规停车。2.先认罪认罚,后不认了叫停车违约。3.只认罪,不认罚的,只能停半截车,叫不安履行权停车。4.不认此罪认彼罪又认罚的,可协商停车10分钟,叫协议停车。5.既不认罪,也不认罚的,叫违停。6.委托辩护律师的,各人知趣靠边停车,停车定义我还未想好。”

我看这个牌子,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挺强。但侮辱的是谁呢?是认罪认罚的律师,是无罪辩护的律师,还是我们的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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