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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江湖鄙视链

才华竖溢的林立 法律人那些事 2023-01-07

来源:水煮法律;作者:才华竖溢的林立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在范仲淹《岳阳楼记》的语境下,庙堂和江湖是两个对称不对等的社会体系,寓意为在朝和在野。


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五岳剑派阵营的衡山派高手刘正风为了和身处敌对阵营日月神教的好友曲洋一起玩音乐,决定退出江湖,特意举行了一个非常具有仪式感的活动——“金盆洗手”。


在活动中,“庙堂”代表张大人突然到来,宣读了圣旨,任命刘正风为参将,将江湖人士刘正风收录“庙堂”体系。


这出人意料的一幕搞得在场的“江湖”代表异常尴尬,严重怀疑刘正风向他们看不起的官府买官,“露出鄙夷之色”。


这一段可谓金庸先生的神来之笔,轻描淡写地带出了江湖与庙堂的鄙视链。


其实,“江湖”一词的原创作者庄子对“江湖”的定义更为广泛和自由,并无江湖与庙堂之分——“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徐克导演在电影《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中,用任我行的一句经典台语“人就是江湖”将“江湖”一词重新拉回初始视角,不分江湖与庙堂。


江湖也好,庙堂也好,鄙视链却是真实存在的,在法律界的江湖中,也不例外。


网上流传着一张神图,表格化、戏剧化地反映了法律江湖的鄙视链。



以“江湖”与“庙堂”二分法,这张神图大体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庙堂”之内,公检法三家的鄙视链1;二是“庙堂”之外,“江湖”阵营的律师与“庙堂”阵营公检法的鄙视链2。


很不幸的是,我曾经在鄙视链1中,现在在鄙视链2中,印证了卢梭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我先聊一聊鄙视链1。


公检法的内部鄙视链像一个“莫比乌斯带”(德国数学家莫比乌斯和约翰·李斯丁于1858年发现,把一根纸条扭转180°后,两头再粘接起来做成的魔术般的纸带圈)。



这个“莫比乌斯带”的鄙视是流动和交替的:从刑事司法中的话语权来看,法>检>公;从实际的江湖地位来看,公>法≈检。


从刑事诉讼程序看,公检法三家是类似“流水线”的分工合作关系: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作出裁判终结。


从话语权的强度看,“一槌定音”的人往往是游戏中的大BOSS,所以在“流水线”末端敲槌子的法院看起来具有最强话语权,这可能是江湖上流传的“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的由来。


但是,我们前面说了,我们的公检法是分工合作关系,这就决定了现实中公安可能不听检察院,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法院有时说的还不算。不像韩日,检察官可以直接指挥警察进行侦查,法官对刑事诉讼程序和结果具有实际的决定权(如是否逮捕或保释,由法官审查决定)。


这种奇妙的监督制衡机制就催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公检法三家互不买账,互为鄙视:检察院可能会认为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退回补充侦查或不起诉;法院可能认为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不靠谱和检察院的起诉未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宣判无罪或建议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可能认为检察院、法院吃饱了没事干——知不知道老子抓犯人有多么不容易,你一句话就放了?!


从实际的江湖地位看,公检法又不是法学教科书上写的那么回事。



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流水线的最前端,最接地气,管得最宽,不仅要管刑事侦查,还有治安、户籍等大量行政管理工作,与三教九流直接打交道,是“江湖”与“庙堂”的连接点。


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都不打官司不进法院,不知道“检查院”是检查什么的,但几乎不可能不与公安打交道——你至少得上户口、办身份证吧!


另一方面,在职权主义刑事诉讼体系中,有时候,话语权不如手铐权。


在刑事证据已经基本固定的情况下,无论是检察院、法院,还是律师,都很难推翻公安机关的结论。


在现实中,刑事案件的启动权可能才是最大的权力。在国外,刑事案件的启动权实际上很大程度掌握在检察官手上,公诉是一把权力很大的“刀”。这可能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很多政客原来是检察官,比如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因为权力的中心才是目光的焦点。


在中国,检察官不能指挥警察,在转隶之后,检察院又失去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手上公诉权这把刀并不像理想中那么亮眼,实际的江湖地位可能有所下降,甚至有点失落。从法律规定上,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不立案,但现实情况是,检察院在此的作用很小,小到可忽略不计。



在一个逮捕率远高于取保侯审率的刑事诉讼体系中,手铐可能比法槌更说的上话,代表了刑事案件启动的实际话语权。


到底谁的地位更高,谁才在鄙视链的上端,从政治地位上窥探,可见一斑。公安局长通常会兼任副县长、副市长,虽然级别和法院院长、检察长一样,但是你懂的。在过去,公安局长还常兼任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就更是高人一等了,去法院、检察院那叫领导视察工作。


庙堂也是江湖,庙堂之高决定了江湖之远。问问老百姓,怕检察院、怕法院,还是怕公安,就知道谁才是“王者荣耀”的高级玩家。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群分,就有鄙视链,鄙视链实际上是群体划分的副产品,反映了不同群体的职能定位和江湖地位。



我们再聊聊鄙视链2,也就是法律界“庙堂”与“江湖”的互为鄙视链。


《笑傲江湖》中有一家福威镖局,老板是我福建老乡林震南。林震南是江湖人,也是企业家。作为企业家,他很成功,福威安保公司很赚钱。作为江湖人,他地位很低。在五岳剑派这些大门派的眼里,他们才是代表武林正义的“公家”,安保公司这些只是江湖中末流的“私企”。所以,林震南在临死前从令狐冲口中得知他的独子林平之被华山派CEO岳不群招录为弟子,非常高兴,和很多父母知道孩子考上公务员一样高兴。


律师就好比武侠世界中诸如镖客等自由职业者,在世俗的一般观念中,其社会地位不如公检法这些大门派。


尽管公检法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检法两家公司的员工也经常自嘲为“司法农民工”,但公检法骨子里的那份骄傲还是在的。


我做法官时多少也有点“鄙视链综合症”。尽管我保持了对绝大多数律师的礼貌和尊重,但对于一些没真实水平又不负责任的律师,说实话,内心还是有些看不起的。有时我也会想,这个律师水平也不比我高,凭啥赚的钱比我多得多?老子手里揣着的这个铁饭碗,铁是够铁了,性价比也是真低。


公检法与律师的之间的关系有点微妙,而且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可以归结为“对抗性合作”——有合作,也有对抗。


不少刑事法官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不以为然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民事法官对律师的代理意见,特别是有助于法官理清案件的意见,一般还是听得进的。但是,不管是刑是民,我相信,有水平的律师还是会赢得大多数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认同和尊重。



现在,我从“甲方”变成“乙方”,以一个律师的角度看公检法,又有不同的感受:


从职业经历上,我比较理解公检法,能够将心比心,充分尊重:从职业立场上,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能够以我为主,据理力争。


我理解,公检法和律师的群体、立场和角度不同,在一些问题上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很难避免“庙堂-江湖鄙视链”。


关键还在于自己怎么看,就拿刘正风来说,他其实知道“庙堂-江湖鄙视链”的存在,但他追求自由而不在乎“江湖”的鄙视——只要你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我知道几千年来的官场文化,让很多人对公检法还是比对律师高看一眼,但在这一点上,我和刘正风的态度是一样一样的——I don’t care。


我欣赏令狐冲,一个从“体制内”走出来,克服了“庙堂-江湖鄙视链”的自由的“侠客”。


鄙视链是一条食物链,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莫比乌斯带,在这个怪圈中,每一个人,既在链条的顶端,也在链条的末端。我们没有必要把鄙视链太当回事,明白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玩法、各有各的高低,以平常心待之。


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理想太遥远了,我们还是现实一点,人生不易,各有各的不易,大家还是少点鄙视,多点理解,尊重专业。


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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