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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司法官好几年了,什么也没学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刘哲说法 Author 刘哲

来源:刘哲说法;作者:刘哲

现在的助理分到办案组里,一般也不会叫法官、检察官为师父了,都是说我跟某某法官或某某检察官。
这不仅是感觉缺少了那么点人情味儿,而且几年下来有些助理会说什么也没学会,人家什么也没教。
我不知道人情味儿与学习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想要搞清楚可能也比较复杂。
但是我首先想问的一点,没学会什么可能是一个客观的结果,但是这个客观的结果主要原因到底是内因,还是外因呢?
为什么我们没有自我反思,我自己没有努力学习,没有努力参与办案,多承担办案任务来进行学习?
这个自我反思力是什么时候消失的?
是不是我们觉得我们毕业了,被分配到办案组了,然后办案组的法官和检察官就有义务倾囊相授,如果我们没有耐心,也最大限度的包容和理解我,变着法的把我教会了。如果他没有把我教会,那一定不是我的问题,而是他的问题,是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也就是说我什么都没学到这个事,不是我首先要负责的,而是司法官首先要负责的。
就像我没有考上好大学,那一定要家长和高中老师来负责,而不是我自己来负责。
而我现在已经考上好大学了,而且不仅考上了好大学,还考上了研究生呢,还通过了司法考试呢,还找到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呢,这些已经是远远超过了同龄人好么?
这一切还不足以证明我很优秀,而既然我这么的优秀,在之前的学习生涯中都好好的,怎么到你这里就不行了呢,这不是你的问题,是谁的问题?
这好像也是一个逻辑哈。
这个逻辑的一些前提我们也必须要承认,比如基础教育似乎不错,学习能力似乎还可以等等。
但是如果在实践层面,还需要很多额外的因素,比如吃苦耐劳、勤学好问、谦虚有礼、认真负责等意志品质方面的因素,以及与人沟通、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情商方面的因素。
光有知识也是不够的,还要能够做到知行合一。
事实上,不仅是这些因素,有些名校的毕业生在基础知识方面也存在欠缺,有时候你真不知道他怎么毕业,又怎么进来的。
更不要说品质、情商这些方面的要素了。
不少人有一种眼高手低的感觉。
觉得自己知道的很多,觉得自己起点很高,就不愿意弯腰考虑比较琐碎、具体的事情。
总想着办大案,做大事,但很多基础的小事如果还干不好的话,谁又敢放心让你做大事?
尤其是现在有书记员可以指使,也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都是同龄人,一个是合同制,一个是正式编制的助理,而助理就觉得可以安排书记员做事。
或者凡是书记员可以做的事,自己绝对不做,否则就感觉那是在自己降低身份了。
比如跑腿这个事,送个材料,自己也不愿意动了,一定要等到书记员来说,否则就放着。
这在司法责任制之前是不存在的,毕业之后,你是没有什么人可以指使的,你什么都要自己干,所有人都如此,都必须从零开始。
而现在的问题,不是从零开始,可能是从50开始,而0-50这些事你可能就从来没有做过。
这样一来你对司法的体验肯定就会减半,你很多时候就不知道案件是怎么办出来的,你知道大概,但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你对办案的期限、有哪些手续就没有概念,因为你也没有订过卷,你就不知道哪些必须要归档,也就是哪些手续是不可或缺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
你因为缺少这些底层的司法逻辑,你就不那么扎实。
所以你在看侦查卷的时候,也就很难发现,卷里缺什么少什么了,因为你缺少对司法细节的认知。
而司法官这边有着司法责任清单的束缚,一定要机械讲亲历性,如果你也跟着计较这个事的话,那就意味着也就没法让你完整的打审查报告了,否则司法官就成了“挂名办案”了。
而如果你不去打报告的话,就是你看卷的话,你能看得这么透那么细吗,你能几十遍上百遍的看监控录像扣细节吗?
不打报告的看卷,很多时候就会流于表面。
尤其是你处于初学阶段,你对很多案件的细节认知,对建构案件事实的能力还在培养的过程,你必须有一个具体的载体。
就像写作是思想的载体一样,打审查报告就是阅卷和思考案件的载体。
你没有这个载体,你的思考就一定不系统。
你不系统地思考,你能有收获么?
而且你不用打报告,你也就没有那么紧迫感了,你思考得是否清楚,也就是没有一个标准了,没有什么可以约束你了。
在没有约束和压力的情况下,你的阅卷,你对案件的审查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呢?
我不说别的,你连一个有水平的问题都问不出来,你让司法官怎么教你。
就像语文课你不去阅读,不去写作一样,你又怎么能学好?你让语文老师怎么教你?
语言讲究一个语感,而语感是大量的阅读写作堆积而来的。
同样的,办案也有一个办案的意识,这个意识也是在打报告和阅卷中磨练出来的。
这个办案的意识就是这些助理抱怨没有学会的东西。
而这个学会,其实也很简单,就两点:
一是要打报告,打大量的报告,只有打报告,才能认真的阅卷,真正的审查,才能了解案件的实体问题;
二是要办手续,包括记录、订卷、出各种文书,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案件所有真实的程序问题,而这些真实的程序问题,是书本里没有的。
而这两点实际上是与司法官和书记员的职能高度重合的,其实就是要干了他们的事。
打报告就是帮司法官分担责任,办手续就是帮书记员分担任务。
而只有努力地帮助别人分担任务,才能真正融入到办案当中,才能学到点什么。
因为司法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就像看病一样,你一定要上手。
我之前有一次拔牙,原来给我看病是一个正式的医生,但是后来拔半天,也没拔下来的时候,我看了眼,发现医生换了,那个医生到旁边了,原来是他让一名实习医生在拔牙。
这次确实拔得时间长了,在我身上练手了。
但是如果你不让他拔牙,你不让他练手,他什么时候能会拔牙。
拔牙是看不会的,办案也一样。
你不上手去办,你还说你什么也没学会,你说应该怪谁呢?
还有人在计较,因为员额的工资比我高,所以就应该多干,打报告是他的事,不是我的事,我不要干。
而我看牙这个事,其实也是一样,我明明挂了这个医生的号,也是就应该由他拔牙,但是最后他让另一个实习医生来拔,他在旁边指导。
我想那个实习医生的工资也一定没有这个正式医生高,难道那个实习医生就不拔了么,他没有。他其实是感谢这个带他的正式医生给了他这次上手的机会。
计较工资对他提高医术有意义么?
他当然知道他的工资要低,但也正因此他也更想成为正式医生啊,你只有自己能看病之后才能成为正式医生啊。
而如果他要是不会拔牙的话,他可能连正式医生都当不了吧,还何谈什么工资高低。
他深深的知道这不是正式医生甩活,而是给他一个机会。
而我们的助理是否有这个意识呢?
我们的制度是否有这个意识呢?
我们是否将司法工作也当作实践性的工作来对待。
比如,我们入额考试的内容,可否有实践比较强的内容,比如现场给真实案卷(可以是电子卷宗),让你现场打一个审查报告?这个有没有?
有没有让你的司法官对你的实践情况给你打一个分,从而看你是否在日常工作中掌握了必要的司法技能。
现在更多的类似于法律资格统一考试性质的知识性测试,这个对入额来说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
因为这个考试早就已经考过,现在这个时候是要考一个能否独立办案的人,你为什么不考他努力办案的技能呢?
我觉得没有多少意义。
我觉得看有没有独立办案能力,就是让一名助理打10个案件的审查报告,然后给他打平均成绩,如果达到一定的水准,就是一名合格的司法官,可以将这种测试命名为司法实践综合测试。
而如果你的考试是这种的话,你觉得这名助理在日常办案中能不认真打报告么,能不充分了解司法实践么?或者说能不学到东西么?
我们就像只考交规就发驾驶证一样,我们能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么?
打报告这些就像路考,没有它怎能上路。
难怪他们什么也没学会,因为就根本不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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