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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乱象:一个人干九个人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刘哲说法 Author 刘哲

来源:刘哲说法;作者:刘哲司法人员有时候很忙,忙就忙在应对各种管理上。
每一个部门都可以进行管理,甲部门从数据业绩上管,乙部门从案件质量上管,丙部门从合规问题上管,丁部门从业务政策上管,这只是同级部门,还有上级单位的相应部门。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本部门的主管副主任和部门主任要管,内勤也是可以管你。
当然这还是系统内部的,系统外部就更多了,多到说不清。
如果一个案子,只要出一点问题,那就要没完没了的写各种复查报告,几年内也很难消停。
这里边说的问题并不是说是冤假错案的问题。
而只是一些问题嫌疑,就比如说不批捕、不起诉,那就要让你反复的解释为什么要做不批捕、不起诉,怎么就不能批捕和起诉,你是怎么考虑的,这个案件有什么特殊性,你自身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些问题不是解释一遍就行了,要向各种单位各种部门,各种专项工作专项人员进行反复解释。
如果这些诸多波次的许多人员只要有一次有一个人不能信服的解释,就有你受的了。
那这里边是不是意味着尽量的起诉和批捕呢?
虽然不免有机械执法的问题,虽然有时候良心上也不是十分过得去,但是为了自己的方便,为了能够避免反复的纠缠,是不是就干脆批捕起诉算了。
因此复查什么不复查什么也是一种形式政策导向。
让每一个具有趋利避害本能的人都会受到政策的暗示。
当然我们知道复查并不是真的在制定政策,但它显然比出台政策还管用,大家会立即落实。
这些干与看的倒挂并不仅表现在复查问题上。
案件办理本身就存在着。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中,往往是许多人、上下级都在等一个东西,那就是一线承办人的审查报告。
等这个报告出来了,要开各种讨论会,各家都要依据这个报告提出意见,然后让承办人根据这些意见再修改,然后这些人再论,再提出修改意见。
好像这就是集体办案过程。
很多参到研讨活动当中的人,往往还自称自己办过这个案件。
真实的逻辑是他看过别人写的审查报告,提了一点修改意见,有些甚至连意见都没提,甚至连审查报告都没看,只是跟着混而已。
其实只是看而已,都是等着一个人在干而已。
甲领导问这个案子怎么样了,乙说我回去问一下,然后告诉丙,你赶紧看看这个案子怎么样了,赶快上报告,丙马上给下级院的丁主任打电话,领导让报告案件情况,你们抓紧上报告。最后落实到承办人戊连夜抓紧写报告。
这个报告其实未必是审查报告,而是案件的办理进度报告。
当然即使是办理进度报告,别人也是写不了的,还是承办人要来写。
而许多人就等着看这个报告。
这个报告出来之后,就变成层层传阅,有时候又不止于传阅,还要提出意见,这些纷乱不一的意见下来,然后让承办人再去落实。
但是如果是一些自相矛盾的意见怎么落实呢?听谁的呢?
传达的人往往会说一句话,领导说得都非常具体了,你执行就行了。
哪具体了?分明是几种意见的杂糅嘛?有些意见甚至莫名其妙,也不知道怎么出来的。
但是能够拿出一些意见,对于看案件材料的人自己来说就已经感到非常尽职了,而且感觉自己通过提意见的问题,分明的介入到这个案件的办理中来,对这个案件的最终处理施加了某种影响,自然是对案件的成功办理做出了贡献。
只是不知道这种影响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还不好说,也不好说是帮忙了还是捣乱了。
至少是耽误了不少事。
这些写进度报告的功夫,不断修改进度报告,不断报送报告修改报告再修改报告,不断汇报再汇报又汇报的功夫,其实可以把案卷多阅览几遍,把证据多复核几遍,把证据和法律问题研究得更深入一些了。
但是因为复杂所以才要反复汇报。
又因为复杂其实没有那么多时间都耗费在汇报请示报送材料上。
因为报送材料还有一个最可怕的问题就是格式,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单位要求的格式还不一样,你如果不讲究这个格式,还会被批评。
当然每一份报告还需要文从字顺,这就需要在过程报告的措辞上下一番功夫,至少校对就要反复校对几遍的。
但这过程性的内容在最终处理决定上是用不上的。
但这是不是等于耽误功夫了?
可一定不要这么说。
往往要强调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性,经过层层把关,集体研究才确保了案件把握住了政策,实现了三个效果的同意。
在一些专案中,还会出现一个现象,十几个人,往往自己的工作部分都弄完了,就等着一个人汇总这些情况,形成统一的意见了。也就是其他人都没事了,但就不能走。
干坐着也得坐着。
因为这么重要的案件,怎么能一两个人就办了呢,怎么能足以体现案件的重要性呢。而且当初可是信誓旦旦打报告要这么多人的,要是走了,当初要这么多人干什么。
所以没事也得坐着。
有时候出庭也有这个问题,黑压压坐了很多人,可能都得两排,但是基本都不说话,顶多一两个人说话,还有一个做记录的。个别时候,还有帮着出示点证据的。但是大部分人其实是没什么事干的。
有的时候庭审时间又比较长,就会显得发慌,有时候会走神会打瞌睡,有的会左顾右盼,有的看到场面上有些突发状况,自己也说不上话,但却会跟着傻笑,好像来看热闹来了似的。
这些人是来干什么来了?
这是一个好问题,其实他们很多只是因为是专案组的成员才来的,未必是完全没有发挥作用的,很可能在庭前干了活的,但只是出庭不用他什么了,但是出庭是一个露脸的机会,而且出庭人员是可以写到判决里去的。
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最后在这个案件办理上有了一个名分了。所以他们很多其实是为了这个名分来的。
但是出庭毕竟不是研讨会,也没法让这些人都七嘴八舌的说,集中由一两个人来主说是明智的。
结果也就是使其他的人俨然成了看客。
既然是看客其实真就没有太多来的必要了,甚至在庭前是否需要那么多人,也是可以再反思的,办案还真不是人越多越好,反而还耽误事,关键是浪费了需要的人力资源,也让责任不那么明确。
很多系列的专案都存在各办各的,根本就没有一个承办人对全案有一个统筹把握了解的问题。
当然统筹肯定是有相应的领导统筹。
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并不直接的参与办案,很多连卷宗都没有看完过,有可能会审阅各个审查报告,当然也不一定都看得那么细。
因此其对证据事实的掌握是有限的,也就无法对这些证据事实进行有机的整合。
对庞大证据事实的有机整合靠的不是职位高低,靠的是办案经验能力和全身心的投入。
有时候我们经常忽视两者的区别。
多头管理,办案人力资源空转其实就是干与看的内外面向。
根源仍然在于我们没有对于办案工作引起应有的重视,是重管理轻办案了。
我们似乎以为办案是管出来的,而不是办出来的。
我们必须回归常识,办案只能是办出来的,管一定要建立在办基础之上。
正因此干与看的资源投入比例绝不应该倒挂。
应该采取扁平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
至少应该让九个人干一个看,才能符合司法逻辑。
如果办都没有时间办,办都没有人来办,那么这么多人来管什么呢?
当然更多的人是习惯管而不习惯干的。
管的姿态很舒服,压力也小,责任不直接,而干活的人太苦了,要应付那么多婆婆。
解决之道就是让婆婆也办案,让婆婆多办自己的案子就会少操心别人的案件。
也就是将管理的人力资源更多的投入到办案中去。
不要再去指挥了,不要再去传递材料了,都直接办案吧。
那材料报送怎么办?也好办啊,直接用邮件抄送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这些手递手。
只不过要克服从看到干的不适应和舒适区。
对于办案资源的分配要避免动辄就谈举全院之力。
因为全院之力是有限的,你不可能老举。
而且案子有周期,半年一年都有,你一个案子就举全院之力就用光了,再来一个大案子你怎么办,还有日常的案子你怎么办?日子不过了么?
不管是多么复杂的案件,都需要科学的评估一个工作量。
我们在成立专案组之前有评估过工作量,有测算工作量的标准么?
恐怕还没有。
这主要是因为在专案管理上以及案件质量监控上,我们都需要必要的科学标准,缺少一个必要性原则。
容易层层加码。
这种层层加码其实反应的不是真实的诉求,而只是管理者的焦虑。
司法管理也需要坚持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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