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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聊城市中院四级高级法官郭召勇被查: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曾获得多个荣誉!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郭召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聊城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冠县纪委监委对其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查前,郭召勇作为山东省首批员额法官,在2019年他的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因成绩突出,他获得多个荣誉: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称赞、当事人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获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
在法院工作多年,如今被查,纪委通报显示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令人惋惜。

延伸阅读


司法为民勇争先

2019年度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3件,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他就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召勇。在法院工作的十四年时间里,郭召勇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阅历、娴熟的审判技巧,承办审结各类案件1800余件,且所办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成绩突出,他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称赞、当事人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获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善于倾听 维护民权心系百姓,法者仁心。在办案过程中,郭召勇始终注重换位思考,关心当事人的内心感受。郭召勇把倾听归纳为“沉、察、析、导”四个字。“沉”就是沉下心去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尽量不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许多当事人一生只参加一次庭审,换位思考,谁都想在有限时间内把自己的理由全说出来。“察”就是察言观色,在听的同时注意观察当事人的眼神、肢体等变化,由此判断他们的情绪,判断语言的可信度。“析”就是动脑思考,综合分析当事人的语言内容,推导出事实真相。“导”就是引导当事人说,认真倾听而不是被动听当事人发泄,要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说出事实真相。在郭召勇承办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个患癌症的七十多岁老人,医生说撑不过半年,老人有两儿一女,大儿子条件最好,小儿子、闺女条件不好。老人因看病花费问题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而大儿子未参加庭审,一审认定老人的大儿子不赡养老人,并判决其承担赡养费。老人的大儿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老人的大儿子仍旧不参加庭审。开庭审理中,老人和大儿子的律师发生争执,老人的小儿子和闺女要到司法局投诉律师。见老人坐在地上又哭又闹,郭召勇便结合相关案例,耐心细致地给老人讲解法律规定,分析二审可能的判决结论,并迅速作出了维持判决。老人的大儿子依然对二审结果不服,便不停地打电话诉苦。他每次都耐心倾听,并对其进行教育,最终促使老人的大儿子自动履行了判决。善于调解 衡平利益作为民事法官,郭召勇深深地感到,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法官办案的首要目标。去年有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对年轻夫妇在东阿县预购了一套一层的商品房。为了提升小区环境,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变更了部分规划,其中增建的景观长廊影响了该套住房的采光和私密度。为此,夫妇二人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该长廊。一审法院以该长廊属于公共设施、是否拆除应由全体业方决定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夫妇二人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郭召勇审理认为,开发商违约事实清楚,确实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却对大多数业主有益,此案应以调解处理为宜。为此,他在调解中了解到夫妇二人确实不愿再购买该房屋,而开发商因小区环境改造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表彰,不可能拆除该长廊,双方的矛盾点在于回购价格。通过他耐心调解,进一步做工作,双方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以合理价格对夫妇二人进行了补偿,最终使该案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像这样调解结案的案件有几百件之多。郭召勇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审结合。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他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总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结合点。从理论上讲,双方之间肯定会有一个结合点,但该结合点是动态的,时刻变化着。因此,他总是善于发现并及时把握住这个结合点。在调解过程中,他始终怀揣公正之心,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善于学习 锤炼业务1993年7月参加工作后,郭召勇曾担任过两年教师,在检察院工作十一年,后于2006年考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打铁还须自身硬。郭召勇深知,要把案子处理得好,首先要有过硬的法律业务素养。为此,他非常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每次开庭前,他都对照具体案件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并主动和同事进行讨论交流;工作之余还会注意看一些微信公众号上的有关法律文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等文章,并进行归类整理、学习研究。明法析理,公正担当。每次专业法官会议,郭召勇都积极参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耐心倾听他人的观点,通过辩论取长补短、开拓视野;并积极参加庭里、院里及省法院、最高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以“学习始终在路上”的姿态汲取知识、提高本领。始终坚持法律知识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这也是他能够将案件办得又快又好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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