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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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田虹,原主任沙建余、洪涛,住房公积金中心盖州办事处主任李国强、沿海办事处主任王路、老边办事处主任原林、鲅鱼圈办事处主任董恩元等7人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9年10月,在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工作过程中,沙建余、田虹协调不畅、工作不到位,导致住房公积金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先交纳再退费的问题在政策调整后仍长期存在。在抵押登记费返还过程中,田虹、沙建余、洪涛、李国强、王路、原林、董恩元等7人不作为、慢作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返还。2022年4月,田虹、沙建余、洪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国强、王路、原林、董恩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书记员李连胜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李连胜在承办某执行案件过程中,工作失职失责,错误计算迟延债务利息,且重复计算执行费,致使多予执行被执行人财产。2022年5月,李连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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