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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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并未危言耸听、夸大其词,院长是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其要面对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每个上级开会,一旦通知法院院长参加,他敢不参加吗?派副职去就是对上级领导不重视,这样的大帽子不敢戴,也戴不起。同级公安和法院的主要活动,邀请了去不去,如果不去那就是不合群,以后法院的重大活动很难邀请到同级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
除了上级院招呼去参加的会议,单位内部的党组会、职工会、审委会,为同志们争取待遇的工作、下乡扶贫,慰问等等工作,基本都要一把手参加,而参加这些会议如果发言,提前必须准备材料,一些会议有秘书或者办公室、政工的工作人员提前写好,但某些还需要领导亲自修改或者准备,都需要耗费精力。
除此之外,签字审批,听汇报作指示、处理日常政务等等事务忙的不可开交。在现行体制之下,和同级其他部门之间必有的交流和应酬也是需要的,因为有很多工作需要院长和其他单位领导协调。虽然在十八大后公款吃喝基本没有了,但该有的人情交往并不能完全杜绝,这些都需要耗费很多时间。
人的精力和时间总是有限的,在各种会议和处理日常政务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后,院长还有多少精力去办理案件,安排好的开庭,被临时通知的会议占用了时间,在其他法官中可能会偶尔发生,但院长会议太多,会成为常态,市委书记召集会议,你告诉书记我要开庭,没法来参加,能这样解释吗?或许能,但院长敢吗?
院长没有时间办案,但根据上级要求,院长应当带头办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怎么办,无外乎挂名办案,院长挂名,助理和书记员全权代替,或者院长在开庭时露个脸,有时间了翻翻卷宗,大部分情况下只听汇报指示如何判决。
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能有院领导办理,是他的幸运,但又是他的不幸,幸运的是自己的案件院长可能亲自把关,但不幸的是很有可能院长连案件看都不会看一眼,完全由没有独立办案资格的辅助人员操刀。
法院院长是一个法院最高级别的法官,从理论上讲,应当是法院水平最高的法官,但在现行体制下,院长更多的是在履行管理职责,其实很多院长对于审理案件的业务已经很生疏了,与其让院长挂名办案,不如让院长不要占用39%的员额名额,鼓励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有精力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案件,没有精力时,做好审批案件和主持审委会的把关工作,这样或许来的更为实际。
你认为法院院长应该入额办案吗?在现行体制院长必须履行管理职责和参加各种政务活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如何消除挂名办案?欢迎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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