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该法院制定《关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放原则及范围、发放标准、审批程序、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来源:徐州市审计局_审计动态;转自:法语无疆近日,徐州市铜山区审人民法院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加班补贴发放。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审计局在铜山区人民法院原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因执法办案等工作任务繁重,干警自觉主动加班加点,但配套的加班时长工作台账较为简单,不够完备,存在加班考勤不严格等问题。对此,该局建议铜山区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加班考勤制度。该法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7 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51 号)有关精神,于近期制定了《关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铜法〔2022〕32 号),明确规定发放原则及范围、发放标准、审批程序、管理和监督等内容。《通知》要求,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干警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通知》要求,申请补贴的人员应填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考勤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审批表》,详细记载加班时间、加班地点和加班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政治部统一保存备查。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要监督管理要求,落实了政治部管理监督责任,同时要求督察部门加强对干警加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于弄虚作假的部门停止发放加班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徐州市审计局 杨建卫 蒋秋燕)


往期回顾

法律人那些事法律控的自媒体关注 “阅读原文”进入法律人书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