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体制和待遇司改后,法检“两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人员核定不同的工资待遇。目前,法检“两院”六类人员分别是: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等六类人员。法检“两院”人员分类后,不同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有所差异,因此工资待遇各不相同。
1、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待遇。司改主要突出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改革赋予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充分的办案权。司改前,法官检察官并不能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分管领导和一把手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决定权。司改后,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的权力下放,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权增大,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原则。这样的结果是,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责任增大,待遇也相应提高,工资待遇比同级别公务员高50%左右。本地一个副处级员额法官,年收入在18万至20万之间,行政机关一个副处级干部年收入大概只有12万至14万。司改后,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明显提高了。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工资待遇。法检“两院”的助理没有独立办案权,主要辅助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由于不需要对案件负责,办理的案件署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名字,几乎不需要对案件负责,因此工资待遇只比同级别公务员工资高20%左右。比如本地一个四级主任科员,每月工资4000元上下(不含基础性绩效奖金),法院一个四级法官助理,每月平均工资5000元上下(含绩效奖金),法检“两院”助理的工资平均比同级别公务员每月大概多1000元。
3、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待遇。法检“两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主要分布在办公室、政治部、计财部等综合保障部门,日常工作主要服务保障办案,工资待遇跟助理是一样的。4、司法警察的待遇。司法警察的工资待遇跟司改没有多大关系。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工资待遇参照公安民警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比同级别公务员高38%左右。本地一个四级警长(相当于四级主任科员)月工资6000元上下,每月工资比同级别的四级主任科员多2000元左右。5、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工勤人员由于没有公务员身份,不能享受司改政策红利,没有司法绩效奖励,只有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金等基本待遇。6、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是法检“两院”的临时工,没有正式编制,工资待遇不高。司改后,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收归省管,聘用制书记员由之前各单位自行招聘改为省高院、省检察院统一招聘,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择优录取。司改后,我省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提高了,工资标准按照学历、工龄核定,学历高,工资档次就高,工龄越长,工龄工资就越高。本地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月工资可以达到3000元,跟试用期转正的公务员差不多。
总之,司改后,法检“两院”六类人员六种待遇,褒贬不一。就员额法官检察官来说,他们工资最高,但办案责任也最大。由于办案压力过大,基层法院法官宁愿放弃员额身份,去从事工作责任轻松点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员额退出机制不畅通,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又难以退出,年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又难以入额,造成“两院”的助理靠熬资历、熬年限入额。一些有能力有抱负的法官助理,干脆辞职去从事律师工作。司改后,法检“两院”人员待遇普遍好了,但一些地区法检“两院”辞职人员却在增多。聘用制书记员由于没有正式编制,大多数人只把书记员作为跳板,三两年就辞职另谋他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