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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年很多当事人形成焦虑等应激反应,法院应如何面对

转自:新类型案例解读疫情三年,很多人已经有了心理应激反应,内心有压抑感,焦虑易怒。如果不能认识到疫情特殊时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极易发生矛盾冲突,形成舆情。在此,笔者将国内各个法院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的经验作出梳理汇总,供参考。
应激指的是一个人面对的事件打破了自己的承受能力,或超越了自己的应对能力时,所产生的一种反应。本次疫情持续时间长,且仍在继续,何时完结未知,故人们处在一种慢性的应激状态,消退也将是一个缓慢过程。因此,建立应对机制,积累应对经验,十分必要。
当事人的心理焦虑,首先来自案件本身。在特殊时期,公平公正且结合特殊实际办好案,是缓解当事人心理焦虑的根本。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曾撰文认为,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事审判,在诉讼程序上依法“从快”,在解纷方式上注重“调解”,使民事审判发挥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理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民事主体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方当事人对防疫资源的控制,导致双方缔约地位出现较大悬殊。特别是在事态紧急、情况紧迫情况下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会严重违背公平原则,需要通过民事审判予以矫正。故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认定上,应依照客观等值标准从宽把握。
正常社会状态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效果自主,总体能够通过形式公平实现实质公平,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经济地位、信息壁垒等原因导致当事人缔约地位实质不平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特定时期市场供给和竞争都不充分的情况下,民事审判中不能苛求当事人承担过重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机械理解意思自治、合同严守原则,而应依法保护消费者、劳动者、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的民事权利。
这位法官提出以诚信原则规范自由裁量的观点,认为诚信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审判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协调民事主体的利益冲突。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信原则予以裁量。如果买卖标的物特殊,未及时交付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如超市、副食品商店为春节进购的大量生鲜食品,不及时到货进行销售,会造成极大损失。此时,可依诚信原则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
这位法官还提出以衡平原则考量裁判效果的观点。如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裁判未生效前一般不得解除保全。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被采取财产保全及其他限制措施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除保全、失信、限高措施,以便于企业继续生产经营。
杭州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谦抑、审慎、善意、衡平”的原则,慎用财产保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查封,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尽量不“死封”“死扣”,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或者限制消费措施前,根据案件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法院释放的善意,当事人是看得到的。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法官谢朝宏办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例,原告起诉要求开发商维修开裂、渗水的房屋并赔偿3万元,应疫情反复,原告想到开庭还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心情十分焦虑。当法官主动联系其表示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提供诉讼便利时,原告十分高兴,表示非常理解法院的良苦用心,同意让步,不再要求赔偿。与此同时,开发商也表示愿意维修到原告满意为止。
从诉讼服务上,一些法院提出要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把当事人当亲人,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安坐、一杯茶水解渴、一心解决问题”,舒缓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目前,国内多家法院建立了心理干预机制,有的法院与高校合作,培养了一批心理疏导工作人员,并取得了专业证书。如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已有6名法院干警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部分法院还从外部聘请了心理咨询师。
有的法院还提出,应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如当事人单位、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具有相关知识的志愿者等,弥补法院心理干预资源的不足。
从部分法院的反馈来,心理干预起到了良好效果。如江西宜春法院,法官运营心理技巧化解涉疫民商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近50%。
法官表示,疫情期间市场瞬息万变难以捉摸,当事人心理焦躁不安,部分当事人因为一时情绪激动或言语误会发生纠纷,心中有怨气。在一起口罩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受市场变化影响被告无法在3个工作日交付足额口罩,双方都产生损失。原告起诉后,被告立即提出反诉。法官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认为双方是在赌气,决定冷处理逐渐平息双方情绪,力促调解。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有的法官在调解工作中积极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和安抚当事人由疫情带来的损失,仔细捕捉当事人情绪,表达出相似立场和态度,快速建立信任关系。在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对旅行社疫情期间的压力和艰难表达了同情,同时释明了法律;对旅游者积极安抚不满情绪,消除敌对心理。最后在合法合情的基础上,寻找双方认可的平衡点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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