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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辞职法官多可能是个伪命题,10种人不适合当律师

转自:法语无疆


一、知乎知友关于法检辞职人员多的观点
前几天在知乎看到知友“麻花花”的关于“为什么法官和检察官的离职率这么高?”这一问题的回答,写的很实在,推荐给大家:
麻花花:我自己就是从法院离职的,说说自己的体会。


2009年大学毕业,2010年省公务员考试,考进了某基层法院,在法院工作了8年,从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副庭长。一路走来,在法院里成长很多。


2017年年底辞职,2018年完成交接离开。


我辞职那一年,原东家一次性辞职了四个年青骨干法官。


辞职后进了一个很不错的律所,所里很多法院、检察院辞职出来的。以上,法检辞职率在公务员中真的算是很高了。


原因,老实说,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收入在公务员体系中算高了,在当地的话也算还不错的收入。


辞职率高当然很大原因是经济收入,但我一直认为不仅仅是经济原因,司法改革,提高了收入的同时,压力无限增大。


很多人说你不贪赃枉法怕什么,可是终身追责,意味着当下历史条件背景下发生的事可能要用几十年后的政治环境、社会背景以及技术手段去衡量,你真的一点都不怕?


说几个具体的事件:


1、我自己的事,不是自己的案子,但因为工作岗位原因,要接待一个十几年的闹访人员,非常偏执,有医院精神病诊断证明,随时携带一把剪刀在身边,进法院如入无人之境,没人敢拦,没人接待就砸门晾剪刀。


他当年的案子就不说了,时过境迁,经过很多人,我都说不清对错。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人,我接待了他很多次,说不害怕是假的。


但这都没有什么。当时我孩子还小,周末时,父母和我带着孩子在市场里溜达,突然发现有一家店是这个人开的。


我当时汗毛都竖起来了,我马上走了很远,和家人保持很远的距离,不敢表现出我们是一家人的样子。


很害怕。


2、一个女同事的办的案子


离婚案件,双方都同意离婚,男方说是双方性格问题处不来,女方说男方外面有人,但没有证据,没法判断究竟怎么回事。


总之,双方同意离婚,那就分割财产吧。


问题就来了。


两套房,一大一小,女方和父母认为自己掏的钱多,但没什么证据,男方这边拿了买房的票据,大多是男方名字。于是同事把大房子判给了男方,小房子判给了女方。


从此,几乎每天,女方的母亲都回来法院辱骂这个同事。这个案件后来上诉了,但只要在二审法院有任何不顺心,女方母亲都回来辱骂这个女同事,持续了大半年。


辱骂的话极其难听、下流、低俗。


有一次女方母亲又来同事办公室闹。我去接待,也有法警,但是两个法警小伙子只敢站在同事和这个老太太之间,防止有什么肢体冲突。同事坐在办公桌前,看向窗外,满脸冷漠。


那个时候,我深深怀疑我们工作的意义。


    二、关于个人观点(法院辞职人多可能是个伪命题,检察院辞职热人多是个超级伪命题):

    (一)法院真的辞职人多吗?

      1.从地缘角度分析: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辞职的法官相对较多。作为上述城市的法官而言,办案压力极大,长期的高强度办案负荷与其收入难以匹配,尽管司改后法官工资待遇大幅上涨,但一线城市极大的生活压力使这些法官不堪重负,从生活成本和付出成本考虑,他们选择了辞职做律师。作为三四线城市的法官而言,司改后法官待遇的提升使他们在所在城市完全可以满足生活所需,故辞职者凤毛麟角。有的法官长期持观望态度,但始终未敢走出体制。

     2.从年龄角度分析:辞职的律师大多集中在40岁以下,40岁以上的法官辞职人数极少,因为,此时的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面对两年竞业期,他们可能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3.从从业经验分析:大城市和中级法院以上法官辞职相对较多,因为他们在办案中接触了大量的企业高管和商人,较为高端的人脉资源使他们在从事律师后高枕无忧。

      4.从家境角度分析:家境殷实、父母社会资源深厚的青年法官辞职较多。这样的法官在辞职后不会为案源和暂时经济窘迫而发愁。所以,他们不会因为自己不是员额法官而不敢辞职、也不会因为自己没有审判岗位的丝毫经验而担忧。

       5.其他因素:如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长期在法院郁郁不得志、长期借调而不得善终等等。

    (二)哪些人适合辞职做律师?

      1.自己家里有钱。

      2.老婆家里有钱。

      3.始终未决心在法院从一而终,而是为了在律师简介上写上曾为法官的鲜明经历。

      4.除了办案,还深藏其他技能,无论是否做律师,都完全可以获得不低于法院的收入回报。

      5.适应环境极快的人,如果能在法院混的风生水起,那么做律师同样会展翅高飞。

      

       无论是何种性格,何种家境,只要有敢于破釜沉舟、舍我其谁的勇气,那么既能成为一名好法官,也能成为一名好律师。(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三、一位资深律师认为以下10类人不适合做律师(来源:学法网):


1.缺乏律师职业意识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律师的职业意识是律师对其职业的责任、奉献及精力的投入程度,有了责任、精神和较强的职业意识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自身活力和豪情,也才有了爱职敬业的前提和保障。为谋生、为虚荣、为财富或为提高收入而选择此职业之人,由于缺少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意识,没有进取心、缺少主观能动性,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环境和律师执业的特定环境。即使勉强立足,表面上看能混得下去,也不会有出头之日,更难出特色、出成就;


2.目无他人优越感过强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自恃才高、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不与同行交流、不与同事交心、不与律师合作、不与集体融合。依靠权力或资本收取、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对律师业务兴趣不高,办案缺乏积极性或根本不想办案,靠投机取巧或不正当关系谋取利益,其结果,不会成为真正的律师,更不会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律师名人;
3.唯上是从见风使舵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谁权力大向谁靠近,谁利益多向谁靠笼,见上级就会说“是”、见领导就给笑容。认为哪位律师的名气大便想去投靠,认为哪家律师事务所人多便是规模所,看不清律师事务所内幕,缺乏独立思考和创业精神,难以主动处理和解决问题,无新意、无主见、无创造。在执业中只能循规蹈矩,难以胜任开拓性的业务,对事业发展和个人前途不利,尤其是不能适宜自由职业;
4.怕苦怕累过度懒散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贪图享受,不能任劳任怨,或虚度年华或游戏人生,认识不到律师业务的艰辛,工作中不出力、不动脑、图省事、图轻闲。无事闲聊,事后议论,挑事端、造矛盾。无聊中打发时光,对网友、麻友、股友胜过对案件当事人,业务无进展、工作不出色,还担心、惧怕后来者据上;
5.无自知自明的傲慢之人不适宜做律师
不能正视自己的本领,不会发现自己的缺点,不能说、不会写、不善辩,单注意别人的缺点,抱怨别人不给自己提供方便,喜欢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为自己是天生的强者,缺陷永远长在别人身上;游手好闲、指手划脚、装腔作势,不是通过提高能力而是靠抵毁同行来竞争业务;
6.按部就班僵化死板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做事情缺少灵活和变通方法,古板、教条,对事物都只凭经验和程序来处理。不肯灵活应对,习惯于将惯例当作金科玉律。对新观念抱有抵触心理,反对更新、不接受变革,一条路走到黑,一个方法用一生,一个观念坚持一辈子;


7.不面对客观规律感情用事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任何事情缺乏理智,好感情用事,用个人意见取代原则、用个人感情替代客观现实,随意发挥、难以自控,不能用理智的分析来处理事务。往往想法不合实际、分析不符实情、判断不符结果。复杂、重大和紧急问题面前,只能一愁莫展或落入深渊;
8.小道消息“多嘴女人”者不适宜做律师
多嘴多舌的人,遇什么事情,都要插上几句,以显示他或她的在场,认识不清自己的位置、分不清事务的关系,往往凭着主观和简单的思维,草率表态、盲目结论,不懂得尊重别人,更无法赢得他人之尊重,轻浮不庄重,招人反感、令人生厌,难以形成好的职业形象和执业风范;
9.少勇无谋胆小怕事的人不宜做律师
遇事无独立见解、树叶掉下怕砸头的人。处处担心天有不测风云,时时生怕不慎引火烧身,念念不忘有飞来横祸,遇问题回避、遇责任推诿,不肯承担,不为组织分忧、不为团队着想,狭隘自私、庸碌萎缩。最大的难题是不能“单打独斗”,最大的风险抵是最怕风险,考虑问题前思后想、怕狼惧虎。
10.患得患失又容易自我满足的人不适宜当律师
收获面前,欣喜若狂;挫折之后,一蹶不振,情绪大悲大喜、大起大落,心理承受能力差,性格发育不均衡,意志软弱,难胜重任,小事勉强应筹,大案难以担当。
客观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性格是可以改造和完善的,以上十种人也是可以变化的。只要在实践中认识到自己的性格缺陷,并下决心改变,丰富和完善自我。既然已经踏上律师之路,或者成了事实上的律所负责人,只要学会懂得尊重和重用人才,借助他人的智慧来弥补自已的不足,还是能够干出成绩减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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