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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法检系统的中层干部为什么选择当律师?

来源:新类型案例解读

开篇引言



近些年,年轻法官辞职的屡见不鲜,法检系统的中层干部辞职做律师的也大有人在。笔者在此整理了五位辞职做律师的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反贪反渎局长辞职后的感悟,供大家参考。




五年前,我毅然放弃了前景广阔的行政空间,选择到了政法部门工作,先后担任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从而身临法律一线。
确实, 26岁副镇长、30岁副局长、最年轻的同级政法委副书记、最年轻的同级法院常务副院长……仕途也算顺风顺水。但职场经历告诉我,“官场”的进步,固然有踏实努力、综合素质的因素,但更多的,却是因循规则、失落个性、唯唯诺诺;是低效内耗、重复劳动、浇灭激情。所谓的地位,无非是表面的虚张;所谓的进步,无非是一纸的虚荣;所谓的稳定,无非是温水的刺杀。
做一名审委会委员、分管民事、行政业务的副院长,无可避免的各种会议、各种检查、各种评比、各种协调,耗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当夜深人静,我常常扪心自问,自己到底是行政官还是法官?这种失去自我、年复一年、望穿未来的生活,是自己想要的吗?
不知不觉,时间就这样一天天、一年年消逝,纠结中自己走过了不惑之年。但前几年冬天,一次与死神最近距离的接触,彻底触动了我的心灵,让我下定决心,追随梦想,走出体制。父亲是夜间突发心梗的,从发病到去世,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住院期间,我日夜侍奉床边,陪着他,听着他,在弥留之际对人生的理解……送走父亲,擦干眼泪,我似乎脱胎换骨,大彻大悟,人生,就是一张没有返程的列车,赤条条来,终又赤条条去,地位、权利、金钱,都只是过眼烟云,生命,就是一场经历,生命,就该遵从内心,生命的意义,与他人无关、与虚荣无关,终极意义只是:别让弥留之际的自己,后悔!(文章有删节)


数年前,《一名法院常务副院长的辞职感言》网上刷屏。辞职的主人公是当年43岁的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光明。他转行当了律师。

徐光明袒露,他曾辞职被拒。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不解,当官多有前途多有面子,“当律师不就是摆摊搞服务的吗?”老领导劝他,马上就要当院长了,工资也得涨了,干折腾啥?公务员体系中,行政职位由不得自己挑选,一般市委任命也不会提前打招呼。2010年本想去公检法部门,但因职位限制,只能去政法部门,后来做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到了市人民法院。

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虽然自己是分管民事、行政业务的副院长,但自己其实只想多办案、办好案,深入研究法律,做个专业的法律人。但市里会议太多,林业、农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各种评比,都会叫上法院,有时候到年末连续几周都开会,此外接待太多,上级来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外地来交流,也靠他。

他感叹,行政化制度下的法律系统,要做一个纯粹的法官太难,相比之下律师更自由。

5年后,一篇题为《法院常务副院长辞职当律师 5 年后的感悟:雷声轰鸣,风暴已近》的文章再次引起法律人关注,这篇文章说的还是当年辞职的徐光明。如今的徐光明律师表示,他已经完成了从体制内到体制外的角色转变,完成了职业特点和执业技巧的把握。

徐光明直言,尽管当初自己升得比较快,行政工作也得心应手,但擅长的不是最喜欢的,他不适应官场应酬,经常别人请吃饭请三次都不去,只是不愿意参加那些活动,还是更愿意做一名律师。



原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徐晓明,在《徐晓明:从庭长到律师,品味多彩人生》中写到——两年前,伴随着亲友一致的反对、同事惊诧的目光、闺蜜极力的劝阻,我毅然脱下法袍,离开了熟悉的审判台。亲朋好友们都无法理解,为何要放弃工作得心应手,且生活安逸舒适的县处级庭长身份和待遇,而去挑战一个全新的职业和环境。确实,离开体制我会失去几十年拼搏而造就的光环,也会遇到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但同时也能领略人生新的风景,体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伍峻民在《42岁法官辞职当律师 角色转换不容易》中感慨道,自己在2015年春节期间得了一场大病。“头痛是从腊月二十八开始的,当时我带着妻儿从长沙回到常德乡下准备过年。到家第一天就病倒了,头痛,像是有一股力量撕扯着我的脑袋。假期快结束时,回到长沙后去医院检查,结果喜忧参半。核磁共振成像显示,颅内没有肿瘤,问题出在颈椎上。由于常年伏案工作,我的颈椎严重劳损。每次按摩头部和颈部,都疼出一身汗。这场大病,让我对生命产生了忧虑。所以在辞职报告中写道:“白天开庭、晚上和周末加班写文书、批改文书,已是生活的常态。儿子说,爸爸的爱好就是写判决;妻子说,看到我最多的就是在书房写判决的背影。我担心长此以往,家庭的稳定性难以继续。”




原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的菅志远在《一位法官辞职当律师4年后的思考》中谈到——对于我个人而言,当年选择辞职,从大的角度说,是为了更好的获得成长和更充分的发挥价值;从实际说,是为了实现“三个自由”——思想自由、行动自由、财务自由。求仁得仁、求佛得佛,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追求,必然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想转行做律师的第一步,就要先问问自己:你为什么要辞职做律师?你想追求什么?想得到什么?为此,你愿意舍弃什么?




曾任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反渎局局长的葛鹏起在《葛鹏起:辞职两周年,7问7答》中谈到——我从来不鼓励法官、检察官辞职。特别是不鼓励因为种种原因在体制内工作不顺利的法官、检察官辞职。说真的,辞职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有想要去改变一些什么的决心和想法,而不是去逃避些什么。要知道,你现在在体制内面临的问题,也许是你自己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会因为辞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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