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律应法2023年2月11日,我们发表了《法院招录!法官助理职位无人报考:招不到助理,法院以后怎么办?》的文章,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令人不解的是多地法院、检察院招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因。就其值得深思的原因,笔者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请大家先看看部分省考的报名情况吧。2023年2月5日,“湖南高院”喊话,“最后半天,期待你的到来”。什么意思,不言而喻。再看看已报名截止的河北省,公开统计显示,共有308个岗位无人报考,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更是无人问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请大家再看看截止2月4日宁夏的报考情况: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还有内蒙古、安徽等省、市、自治区,不再一一列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院、检察院招录助理的要求较高 。首先是要求学历高,多数法院、检察院招录助理需(法律专业本科或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其次是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再次,还需参加公务员考试。前两个条件就可能卡掉大多数人不能报考,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二是法院、检察院实行员额制后面临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法官、检察官工作压力大,法院上述情况尤其突出一些。还有,新招考到法院、检察院的助理们入额受到了比例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少则5年,多则10年才能入额。2021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又出台了入员额的新要求,即,员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基层院才能入额,中级法院、设区市(州)检察院及以上法院、检察院的助理不能在本院加入员额,想要入额必须去辖区的基层院。下基层院入员额后,是否能被遴选回中院、市院等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受两高一部司法通[2021]61号的直接影响。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意见适用于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该《意见》出台后,在法检系统及律师行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目前,在法院、检察院退休从事律师职业的人群中反响更为强烈。个别省对已经从事律师执业的法检退休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不予年度考核备案,对已经通过实习考核的上述人员不予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有人已将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作为被告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意见》的出台,堵住了法检工作人员的出口。让人感觉到:一旦入了法检之后就无别的路可走,出来后再也不能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甚至会让他们曾经拼搏几年、十几年取得的法律专业学历及法律资格证书成为一张废纸,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该《意见》的出台,旨在堵住大量流失的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决策者没有想到的是产生了法检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负面效应。如此下去,法检可能面临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
综上,法检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因无非上述几种。但值得让人深思的是两高一部出台的《意见》的负面作用在发酵,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略背景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必须得有法律依据,任何行为均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