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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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德;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较强,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552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三)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5月5日14:00——17:30
2.领取地点:璧山区行政中心1号楼552办公室(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
说明:各报名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说明: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依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与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综治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区综治中心主要承担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服务相关工作。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待遇:聘用期1800元/月,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资格初审后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4924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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