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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昆:事故预防的首要环节是做好深度调查

2017-07-31 叶建昆 交通言究社

导   语

当前,“三个不能发生”是全国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重中之重。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四川做了有益探索。其中,开展好事故深度调查是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邀请到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叶建昆总队长来谈一谈四川的经验做法。


形成一个共识:深度调查“为何查”


过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普遍存在“重现场调查,轻源头追究”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陷入“发生、调查、再发生”的恶性循环。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该转变观念,形成自上而下对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的共识。


❖ 为了扭转被动的安全形势


四川山高路险,地域广阔,道路交通要素复杂多变,山区和农村道路占85%左右,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风险的存量和增量居高不下,历来是全国压降事故总量、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地区。1999年至2013年,四川省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以往简单的、就事论事的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必须追根求源,从路面调查向源头追究转变,真正找准病因、压实责任。


❖ 为了推动各方多元共治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涉及驾驶人、营运公司、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检验检测、道路设施、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多个环节和领域,交警只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末端。但在以往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交警一家唱戏、其余众家看戏,事故调查仅停留在自身负责的驾驶人、机动车监管上,没有形成调查体系,纯属隔靴搔痒。即便公安交警调查出了深层次原因,由于缺乏深度调查的机制体制,安全隐患也得不到彻底治理,较大交通事故依然多发。因此,必须抽丝剥茧,找准漏管失控症结;举一反三,提出环环相扣解决策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强化部门单位履责


在以往工作中,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安监局都会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交警的路面管控环节,没有深入源头调查,没有厘清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责任,在提交的处理意见中也往往把公安交警列为追责的重点,忽视了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在某种程度上,交警成了责任追究的“挡箭牌”。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四川省因有关部门未开展交通事故深度原因调查就被追责的交警达127人。


保护民警必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由部门、单位共同承担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真正改变交警“背黑锅”的现状。 


突出两个领域:深度调查“查什么”


近年实践中,四川按照《道路交通深度调查工作规范》指导要求,不仅调查与交警职责相关的驾驶人、机动车等直接原因,还重点把调查方向和主要内容向路面隐患、源头管理等深层原因和间接原因延伸。


❖深查显性路面


交通事故看似发生在一段静止的路面,但道路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等,都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任何一处安全隐患都可能诱发交通事故,因此,对路面的调查必须覆盖方方面面,尽量做到细致深入。


G5京昆高速金子山段是大货车进出川的重要通道,该路段上下错层、连续5公里急弯陡坡,冬季阴山阳山结冰现象明显,近年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2015年还发生了一次死亡7人的交通事故。


为彻底治理该路段隐患,我们把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限速标志标牌不合理、强制减速带欠缺、路面摩擦系数偏低、交通诱导提示不足、货车分道行驶不科学等诸多隐患,及时抄送当地安委会和路营公司,协调督促整改,该路段截至目前再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深度调查结果应用立竿见影。


❖深查隐性源头


近年来,在处理涉及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较大事故时,我们始终坚持事故、车管、秩序、宣传等多部门联合调查,提请相关部门配合重点调查车辆源头生产、源头装载、GPS动态监管、紧急切断装置、营运资质等方面,凡发现有源头问题的,都会收集资料、固定证据,原原本本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推动政府力量及时整改。


2013年,针对渠县“9•15”、成自泸“12•8”两起事故,我们专门进行了深度调查剖析,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涉事货车罐体容积进行了分段切割检测,实测罐体容积超出公告容积50%,为货车超载埋下了巨大隐患。针对两起事故存在的严重超载、生产超标、非法改拼装、装载源头把关不严等系列问题,我们整理上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部署开展三年综合治理。根据我们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在整治中,明确高速公路入口统一实施计重检测、源头装载企业统一安装出厂称重设备、商品车运输专用车统一实行“1+1”装载;工商、经信、武警、特警、交警集成作战,精准打击,斩断了以雅安始阳镇为典型的货车非法改拼装产业链,达到了深度调查的真正目的。


调动三方力量:深度调查“怎么查”


交通事故调查如果仅凭交警一家力量,很多广泛性、深层次问题发现了解决不了,各方责任掌握了追究不了,调查工作长期处在治标不治本的初级阶段,事故责任认定后就一了百了,没有下文。深度调查应调动多方力量,从不同层级、不同条线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做到调查工作全覆盖。


❖ 公安交警主动查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交警必须立足主责主业,对每一起较大事故坚决做到事故现场必细查、事故事实必细查、事故成因必细查,最大限度把诱发事故的全部原因查清、查准、查实,并形成专业的技术报告,及时抄报移交。


四川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519公里,共有隧道360个,其中3公里以上特长隧道40个、10公里以上还有2个,雅西高速桥隧占比高达73%,全省隧道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严峻挑战。2015年都汶高速、2017年成自泸高速隧道内分别发生危化品运输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拥堵甚至事故处理民警牺牲。


在开展事故基本情况调查的同时,我们重点调查隧道灯光设置、监控视频、喇叭提示、限速标志、应急救援、逃生通道等,发现了系列隐患,并会同交通部门及时向路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大多数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速交警还以此掌握了逃生通道开启的主动权。


❖ 安监部门深入查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交警还要与安监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对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向其移交推送。各级安监部门依托政府平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深入核查,并依据责任类别责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2015年,四川阿坝松潘九环线“5•15”事故两辆旅游客车对撞,致8人死亡,安监部门根据交警提供的隐患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阿坝州旅游客运行业存在的低价报团、压缩行程、恶意竞争等深层次问题,是导致驾驶人普遍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违规超车、屏蔽GPS的主要原因。



为此,安监部门立即督促旅游局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旅游业改革重组,旅游客车死人事故也“零发生”。


❖ 纪检监察跟进查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深度调查线索,四川各级纪检部门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开展核查、问责。特别是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全部及时依纪依规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据统计,近5年,四川省纪检监察部门共针对死亡交通事故,问责党政领导和部门相关负责人1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3人,乡科级领导9人;在综合治理中,省政府、省纪委2次对工作不力的7个地级市政府分管市长进行集中约谈,省道安办会同省监察厅对3个省直部门、12个市(州)问责督办。


着眼四个方向:调查结果“如何用”


事故深度调查的关键在于结果应用。只有直接抓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隐患性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以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变坏事为好事,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 通过深度调查服务政府决策


2013年四川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成立多个事故深度调查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深度调研,基本找准了影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体制性、机制性、基础性问题,发现货车“双超”、公路路侧护栏缺失、农村道路漏管失控是症结瓶颈,但仅凭公安交警根本无法彻底解决。为此,我们创新方式方法,将事故深度调查的真实情况和意见建议,先行向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引起高度重视。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市县三级、相互对应的高规格领导架构和组织机构,并明确由分管公安的政府领导具体负责,以高速公路“双超”治理这个“牛鼻子”为切入口,部署开展为期三年、六大工程的综合治理,对深度调查发现的4个方面18小项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逐一击破,基本实现了安全效益、经济效益、法治效益、社会效应的最大统一。


❖ 通过深度调查推动齐抓共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职责容易交叉和分散,工作容易出现“短板效应”,是交通事故防范中的一个关键症结。


针对深度调查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货车“双超”这个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四川公安交警创新实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交警交通主抓”的“1+X+2”工作模式:


从高速公路向普通道路延伸、从路面治超向源头治超延伸,使“双超”治理在四川省有力、有序、稳步推进;提请各级政府融资90亿元,3年累计安装路侧护栏3万公里,并在四川省道安委的统一组织下,联合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和有奖代补,有效防止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问题,确保了临水临崖事故危险路段的全覆盖;推动建立高速公路路营公司和政府、公安、交通“一路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对四川全省死亡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拉网式调查,近期梳理发现103处路面隐患,并提交省长主持召开的道安委全体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将83处安全隐患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销账。


❖ 通过深度调查惩戒失职违法


2012年至今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刑事立案33285件,起诉32457件,法院判决29215人,其中涉及交通肇事罪15734件,危险驾驶罪17570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17件,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颁布实施以来,通过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对因“两超一危”、醉驾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指使、强令、纵容实施危险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达217人,追究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74人,真正做到了该行政处罚的绝不放过、该刑事打击的绝不姑息。


此外,四川省政府2014年还专门出台《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年年初,四川省委组织部又专门印发《关于组织工作服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目前,四川公安交警正与省安办、省监察厅对接,抓紧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拟将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晋职晋级和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 通过深度调查固化完善机制


一方面,以立法固化深度调查结果应用。将近年调查发现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部门职责分散交叉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整合梳理,推动四川省人大出台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调查责任落实等具体问题。


另一方面,以刑事职责保障深度调查结果应用。特别是成都交警积极争取编委政策支持,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调查重案大队,成都市公安局还对其赋予酒驾、危险驾驶、妨碍公务等多类刑事案件侦办权,对涉及案件的人、车、路和管理责任深挖细查,依法打到痛处。为更好地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提高公安交警刑事打击能力,四川省高速交警也正在开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将全权负责辖区治安案件、7类涉及交通安全刑事案件侦办和道路交通管理,实现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的目的。


(文 |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叶建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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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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