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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公共决策的公法分析”学术论文大赛颁奖典礼举行

蓟门决策 蓟门决策 2022-05-11


2022年4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暨“公共决策的公法分析”研究生学术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该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承办,校长马怀德教授、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卢春龙教授等出席。会上,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卢春龙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成协中教授、校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教授等为第一届“公共决策的公法分析”学术论文大赛获奖者颁奖,多名行政法学教师现场点评获奖论文。



为鼓励在校生关心公共决策,研究“真实世界的行政法”,2022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联合发起第一届“公共决策的公法分析”学术论文大赛”。约50余名学生投稿,经评审专家两轮匿名评审,大赛组委会选定七篇参赛论文为获奖论文,其中特等奖一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二篇,三等奖三篇,并选定五篇参赛论文为优秀奖论文。


颁奖典礼由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成协中教授主持



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宏教授发言时表示,学术研究者应以平实的语言参与法治宣传,将更多的视野投向公共生活,对法治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特等奖获得者:金麟

颁奖嘉宾:卢春龙教授


一等奖获得者:张宗铭

颁奖嘉宾:何兵教授


二等奖获得者:刘奕彤、陈慨洋

颁奖嘉宾:王万华教授、刘飞教授


三等奖获得者:赵欣悦、徐宏伟、褚唯序

颁奖嘉宾:解志勇教授、赵宏教授、赵鹏教授


优秀奖获得者:邓栩健、吴静茹、陈永乐、陈钰、李泓毅

颁奖嘉宾:刘艺教授、林华教授



论文汇报


特等奖论文《社区空间利益再分配的程序法治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

作者金麟 法学院2020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金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居民楼建筑设备维保,公共配套机制缺失等问题。文章试图从行政法视角分析老旧小区改造的现实问题和理论基础,构造有效化解分配争议的程序机制,保障社区居民邻里关系和谐。文章认为,在规划阶段,行政机关应打造“改造计划告知利益相关者意见吸收、综合利益变化整合、利益变动情况公开”的程序机制,并且根据改造的具体类型区分。在实施阶段,行政机关可以运用权利位阶理论,通过权利的价值阶级或价值层级来判断各方利益的优先性,实现分配正义。


点评教师 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 胡斌博士


胡斌:该论文主题明确,契合现实,逻辑性较强,作者引用大量实证或文献资料,值得肯定。但作者须进一步论证程序建构与实体权益实现和利益分配衔接的问题,希望作者今后能以实际调研来丰富文章。



一等奖论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的现状与决策建议

——基于十批典型案例和执法数据的实证分析》

作者张宗铭 中欧法学院2019级经济法学硕士


张宗铭:现阶段的医保监管执法较为严格,这其中可能存在过分强调震慑目标而忽视公众参与和参保人的健康权益的问题,过度震慑可能会造成两定机构过度预防和参保者无法正常就医等较为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失。对此,文章引入最优政策理论的法经济学分析框架以及回应性监管和恢复性司法理论,通过重塑医保基金监管的执法金字塔,使得公共决策目标的社会损失降到最低,从而达到优化监管执法的目的。


点评教师 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张冬阳博士


张冬阳:这篇论文紧贴大赛主题,数据详尽,既有理论框架,又有实证分析。希望作者今后继续研究医保严格执法背后的本质问题,即为何我国会出现如此多的骗保现象,医疗资源分配应该遵循何种标准。



二等奖论文《邻避化解:相邻权人“容忍义务”

法判断标准重构》

作者刘奕彤 法学院202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刘奕彤:文章主要探讨城市更新过程中如何应对合法邻避设施造成相邻权人实际权益减损这一问题。目前司法裁判遵循合标准不侵权的判断逻辑,意味着只要邻避设施的行政规划许可是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即使侵犯了邻人的权益,也被认定为合法。文章认为,这一司法审查标准需要完善,为最大限度避免相邻权人权益减损,应首先从发展型方面解读相邻权,其次实现容忍义务的个案正义,此外是引入民法中的权利损害标准。 


点评教师 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赵宏教授


赵宏:文章抓住公法和私法交汇领域,展现出作者很好的学术素养。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作者所谈及的司法审查标准事实上不再是公共决策问题,而是法教义学问题,其次相邻人权利与容忍义务是一体两面问题,不宜进行简单的割裂;此外,相邻权人的权利属性须进行明确界定,建议作者继续探讨这些问题,避免理论铺陈面大但纵深性不足。



二等奖论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

现状、成因与完善——从社科法学的视角切入》

作者陈慨洋 法学院2021级法与经济学硕士


陈慨洋:越来越多的居民通过养犬获得陪伴,为应对不断升级的养犬矛盾,不少城市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养犬参与主体,背后存在物业治理困境,其成因在于理论预设的的偏差、信息的补足与处罚权缺失带来的威慑缺失。文章建议在坚持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时机进行处罚权授予的试点。


点评教师 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 蔡乐渭副教授


蔡乐渭:文章选题很有针对性,值得肯定。不过文章讨论的重点是小区物业参与管理的问题,而我们不禁反问:这一问题属于公法还是私法?赋予物业行政处罚权是否会跟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定位相冲突?建议作者继续思考完善。



三等奖论文《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

淘汰落后产能的合宪性分析》

作者褚唯序 法学院202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褚唯序:淘汰生产能力较小及因生产方式落后于较为先进的生产能力的产能构成对财产权的管制性征收。淘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产能则是对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的重申。管制性征收来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虽符合妥当性原则,但难以通过必要性原则的审查。


点评教师 中欧法学院院长 刘飞教授


刘飞:文章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较为丰富,是一篇有意思且有深度的论文。但文章落脚点在合宪性分析,产能与合宪性分析间的跨度略大,建议作者首先进行行政法学层面的合法性分析,在具体实定法的层面展开。



三等奖论文《公共利益视角下的城市更新多数决机制

及其差异化设定》

作者徐宏伟 法学院202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徐宏伟:我国城市建设逐渐由“增量扩张” 迈向“存量更新” 的变革期,各地也掀起了城市更新工作的热潮。城市更新的合法性基础是公共利益,基于公共利益而启动的城市更新会与部分反对者的财产权、居住权相冲突,民主多数决成为调和这一冲突的理想机制。但是不同类型更新项目中的公共利益需求不同,对公民权利侵害的程度也不同,例如整治类、改进类和重建类三类更新类型,因此作为调和利益冲突的多数决机制也应进行差异化设定。


点评教师 诉讼法学研究院 陈锦波博士


陈锦波:选题有现实意义,文章思路比较清晰,结构也较为合理。类型化的区分是文章可取之处,建议作者进一步论证文中对城市更新所涉公共利益的三种类型划分,确保其合理性和周延性,从而作为支撑文章结论的逻辑框架。



三等奖论文《交通执法场域下算法决策的

法律规制路径探究》

作者赵欣悦 外国语学院2018级本科生


赵欣悦:算法对于公共决策的介入从事实判断和裁量标准两方面进行渗透,而司法谦抑的特性导致算法决策这一专业性问题难以敞开面对行政外部的审查。文章对交通领域的算法决策可能对行政法治基本原则带来的风险展开分析,指出算法的工具地位可能异化为主体地位。文章提出了“公共决策问题界定、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的四阶段的算法规制布局。


点评教师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华教授


林华:本科生能关注本次比赛本身就值得肯定,并且这也是一篇出色的文章。作者关注了当下行政法学热议的话题,例如自动化决策或算法决策的合规规制等。建议作者在关注普遍化的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所选择研究场景,即交通执法领域的问题特殊性。


编辑:罗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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