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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要求离职职工承担工作服制作费用吗?

2018-01-02 刘翠莹 劳法聚焦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穿着工作服,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求离职员工承担工作服费,甚至某些用人单位更以不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为由要挟离职员工承担工作服费用。请问:公司能要求离职职工承担工作服制作费用吗?


案例

2014年1月,林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期限为3年。到2017年1月期满后,林先生跟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公司要求需按40%交纳工作服折旧费用并进行工作服回收,折旧费用总计是1440元。如林先生不交折旧费,公司就不办档案转移等离职手续。

林先生称,入职时公司给自己订制了一整套工作服,包括春夏秋冬四季总共10多件,去年8月公司重新定做工作服,到手时是去年11月。新工作服确实使用不到一年,按公司相关规定,工作服使用不足一年的离职需归还工作服,并且交纳工作服折损费,可即便如此林先生认为这部分费用也是不合理的。


对此,公司人事经理说,公司的服装分为劳动保护服和工作服两类,劳动保护服包括安全帽、夜光衣以及防砸鞋等,这些都是为员工们免费提供的,不收取折旧费。而工作服每件都是为员工量身定做的,是有一定成本的。公司人事经理还说,这种做法也是全国同行业一些通用的做法。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例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等)。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需要穿着工作服或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那么该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属于工作中应当具备的劳动条件,提供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无偿提供。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并不需要使用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和展示企业文化内涵而要求劳动者穿着工作服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劳动者穿着工作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要求并且劳动者穿着工作服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宣传,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工作服的制作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无论是工作所需还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公司要求员工穿着工作服,该工作服的制作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工作服的折损费于法无据。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本案中,如林先生不交工作服折旧费,公司就不为其办理档案转移等离职手续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林先生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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