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至死也不知道自己患的是什么病
短短几个日夜,疫情陡然严峻。30日统计,一下新增了2000多例确诊病例。截至发稿数据显示,湖北已有162个人感染去世。下面是病逝者亲属的口述,十分无奈!
妻子至死也不知道自己患的是什么病
以下是陈勇的口述:
01
1月7日的时候,妻子去菜市场买了鱼头,鸡肉,还有青菜,回家后做了一锅火锅,我们一起吃的饭,她胃口不错,吃了很多。
第二天,女儿幼儿园放假,妻子说她不舒服,让我去幼儿园把女儿接回来。1月9日,她和五岁的女儿在家里没有出去。中午的时候,她给我发微信说感冒了,让我下班后带点感冒药回去,顺便买一盒验孕棒,她怀疑自己怀孕了。
那天,我五点多下班,回家后把感冒药和验孕棒给她。晚上六七点时,她告诉我说怀孕了,我当时还有点高兴。晚上我做的饭菜,炒了一个猪肝,一个咸菜,还有一个青菜,她吃了一大碗饭,但精神状态不太好。我在厨房洗碗时,她就回房睡觉了,不久女儿也睡着了。
我当时以为她只是小感冒,休息下就会好,很快我也睡着了。
1月10日凌晨三点多,她突然把我叫醒,说自己不舒服,头痛,喉咙痛,她当时发烧38度多。当晚,我们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一起去了医院,因为家里没有人带小孩,我不放心把女儿一人留在家里。
我们去了黄冈市中医院,医生说要等到白天才能吊水,当时拿了点感冒药,回家路上突然下起雨来。我们到家已经凌晨四点多,妻子一直咳嗽,没有睡着,我也没有睡着,就女儿睡了一会儿。
那天下了一整天雨,早上七点多我们起来,又去了黄冈市中医院,照了片子,医生说她喉咙感染发炎了,因为我老婆怀孕不能吃药打针,我们就去转了黄冈市妇幼保健院。
那时已经到了中午,我们打算先回家,下午再去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回到家里后,我问妻子想吃什么,她说想喝粥。家里之前买了小米,我给她做了小米粥,她只吃了几口就吃不下了。
下午,我们到了黄冈市妇幼保健院,医生说怀孕不能吃药不能打针。我们又回到了黄冈市中医院,去了呼吸科,那时我老婆已经呼吸困难,没有力气,走路都走不动了,而且明显比平时怕冷。
在黄冈市中医院做了一个心电图后,医生让我们转到黄冈市中心医院,没有看成后,我们又去了黄冈市协和医院。
那已经是下午四五点了。我们之前一直带着女儿,当时已经没有办法了,我打电话给孩子舅舅,他们过来把孩子接到了外公家。我坐在医院凳子上问我媳妇,我们不走了,就住这里好不好?她那时已经不能说话了,只能不停地点头,我当时心里很难受……
那一天非常漫长,到了晚上11点,妻子最终转院到了武汉的一家三甲医院。
几天前,我就知道武汉出现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黄冈市还没有,我当时也没有想到,医生也没有说是传染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一心只想着怎么筹钱救妻子的命,怎么把她送到好的医院去。
到了武汉的医院后,医生跟我说我妻子是病菌感染,肺部全都变白了。
02
半年前,我们从蕲春县来到黄冈市,投入了3万块钱,跟人合伙开了一家门窗店。原本是希望改变以后的人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妻子今年32岁,她在我们入股的门窗店做业务员。1月份是淡季,她基本不出去跑了。门窗店因为刚开张,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我们每个月只有三千多块钱的基本工资。除掉500块钱一个月的房租,女儿上幼儿园的钱,半年来每个月都入不敷出。
原本打算1月12日放假后,我们回老家过年的。
1月10日晚上,妻子被送进了武汉的医院。一开始,她进入了发热科,到11日凌晨一两点,她转入急救室抢救,很快又进了重症监护室。
当晚医院很多病人,一些病人家属没有戴口罩,很多医护人员都戴了口罩,我跟护士要了几个口罩戴。
妻子送到发热科后,就被隔离了,医生说她患了不明(原因)肺炎。
翁秋秋的CT诊断报告单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第二天,医生跟我说,妻子这个病情很重,要修改治疗方案,需要用一种机器,费用很高,一天要两万块钱,而且只有不到10%的希望,我当时都要崩溃了。
那几天,我一直没有休息,到1月12日早上七点多,我实在困得受不了了,坐在医院的椅子上睡了一个多小时。
那段时间,我和我妈住在附近的一家旅社,为了节约钱,第一天没有开空调,60块钱一个晚上。第二天觉得实在太冷了,开了空调,80块钱一个晚上。当时旅舍住了很多家属,他们跟我一样,亲人患了肺炎在医院里面治疗。
白天的时候,我们在医院大食堂吃饭,八块一碗面,十四块钱一个饭。
我一直住在旅舍,又不能去医院看妻子,每天都在想怎么筹钱。在黄冈医院的时候,我就向我哥哥借了一万块钱,后来我又跟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一遍。我那时很害怕,一心只想着不能停药,要把妻子的命救回来。
我当时还打了市长热线、省长热线,以及很多媒体的电话,期间我还向社会筹款,筹到了四万多块钱,但是根本就不够。进医院的前三天,每天费用五六万块钱,之后每天费用两万多块钱。
另一方面,我想看看妻子,想跟她说说话,问她好些了没有,想吃什么,想去做什么……但一直看不到,有时打电话问医生,每次都是没有醒,还是一样的严重,或者更加严重了。
她本来就怀孕,抵抗力也下降了。医生告诉我,妻子手全都发紫了,后来脚也发紫了,都坏死了,病情恶化得特别快。
妻子进入重症监护室后,我再也没有看到过她,直到她变成一坛骨灰。
翁秋秋的诊断证明书
03
1月21日中午,我实在借不到钱了,妻子病情又没有任何好转,真的是灰心丧气,我跟我岳父商量后,签订了放弃治疗的同意书。
一个小时后的13点46分,我妻子过世了。当天晚上,她的遗体被送到殡仪馆火化。死亡证明写的是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重症肺炎。
我后来知道,当时医院的一位老人,病情和我妻子一样严重,经治疗已经慢慢好转了,虽然还在隔离状态。我现在内心非常复杂,虽然岳父母没有怪我,但我依旧很内疚。
我有时想,如果继续治疗,可能还能救得过来,但当时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们自己花了十八九万,全都是借来的,门窗的股份也退了出来,新农合保险报销了六万多。
我以前在外面工地干活,有时一个月赚两三千块钱,有时能赚六七千块钱,一年能赚一两万块钱回家。我老婆一直在家里做窗帘、衣服。我们结婚七年了,一直都没有什么积蓄,也没有房子、车子变卖,家里只有父母的一栋老房子。
妻子过世第二天,我们在医院办完手续后,去了武昌殡仪馆拿骨灰盒,外面有十几个人和我们一样等着拿骨灰盒。拿到骨灰盒后,我们坐车回了老家,至今都没有回过黄冈市。
我们回家后,很快武汉、黄冈都“封城”了,慢慢的,周边几个城市也都“封城”了。
我现在很担心,一方面担心自己传染上了肺炎,另一方面也担心家里人被传染了,而且我现在欠了一屁股的债。
我哥哥接我女儿回家时,带着她去医院做了检查,没有查出问题,医生跟我哥哥说,只要人没有事,基本上就不会有什么事。我自己没有去检查,不过我状态也还算好。
这些天,我晚上躺在床上,每晚都睡不着,脑子里很乱,心痛得说不出话来……
虽然是过年,但家里冷冷清清,村里的人都很紧张,大家基本都不出门。女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太小了,理解不了,有时她问妈妈哪儿去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她。
(翁秋秋、陈勇为化名)
附一: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疫情报告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预防与监测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附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指南。
公众预防指南之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用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建议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三)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二、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健康监测与就医
(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一)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
(二)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三)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四)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五)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六)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
公众预防指南之二:
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在两周内有武汉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的人员。
(一)尽快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减少外出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二)从离开疾病流行地区的时间开始,连续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条件允许时,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
(三)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就诊。就医途中具体指导建议如下:
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如果可以,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公众预防指南之三:
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
一、日常预防
(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
(二)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三)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禽肉蛋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四)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经常通风。
(五)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六)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七)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八)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九)准备常用物资。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等物资。
二、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
(一)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就医。
(二)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三)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四)患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五)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六)对有症状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
公众预防指南之四: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一、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二、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五、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六、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七、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公众预防指南之五:
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一、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
二、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
三、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四、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
五、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做好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公众预防指南之六:
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医学观察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起采取医学观察14天。在家中观察期间需与医学观察人员保持联系,并需要了解病情观察和护理要点,掌握家庭预防的洗手、通风、防护和消毒措施。
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密切接触者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拒绝一切探访。
(二)限制密切接触者活动,最小化密切接触者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
(三)家庭成员应住在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和密切接触者至少保持1米距离。哺乳期母亲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四)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
(五)与密切接触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密接接触者居住空间后,需清洁双手。准备食物、饭前便后也均应清洁双手。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酒精免洗液清洁。如双手比较脏,则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注意酒精使用安全,如意外吞食用或引发火灾)。
(六)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如果没有,用洁净的毛巾擦拭,毛巾变湿时需要更换。
(七)偶然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如用普通的肥皂/洗涤剂和清水清洗手帕)。
(八)家属应尽量减少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九)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十)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密切接触者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密切接触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十一)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密切接触者的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十二)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就医。具体指导建议如下:
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如果可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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